本發明涉及航空設備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飛機雷達罩四連桿開啟機構。
背景技術:
為保持氣動外形,現代飛機航雷達罩開啟機構通常布置于雷達罩內部,當前主要開啟機構有滑道式和固定合頁式。滑道式機構開啟軌跡良好,無干涉,并且雷達罩關閉時與機身貼合緊密,密封性好。但是重量大,對機身結構影響大,且在雷達罩打開狀態下對罩體的固定較差。固定合頁式機構重量輕且固定性較好,但是由于雷達罩體只能繞固定轉軸旋轉,運動軌跡不佳,需要對機身結構進行改動以消除開啟時雷達罩與機身結構的干涉現象,同時雷達罩與機身之間無法緊密貼合,導致密封性變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飛機雷達罩四連桿開啟機構。
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一種飛機雷達罩四連桿開啟機構,其包含固定件,活動件,直連桿,彎連桿和緊固件;固定件包括左側固定件和右側固定件;活動件包括左側活動件和右側活動件;直連桿包括左側直連桿和右側直連桿;彎連桿包括左側彎 連桿和右側彎連桿;連接件包括螺栓、螺母、墊圈、平頭軸和開口銷;左固定件通過平頭軸分別與左直連和左彎連桿相連,左活動件通過平頭軸分別與左直連和左彎連桿相連,四者通過四點轉軸連接形成四連桿機構。
右固定件通過平頭軸分別與右直連和右彎連桿相連,右活動件通過平頭軸分別與右直連和右彎連桿相連,四者通過四點轉軸連接形成四連桿機構。
平頭軸可由帶光桿的螺栓替換。
根據連接情況,本發明分為左、右組,見附圖1。
左側組包括:左固定件、左活動件、左直連桿、左彎連桿和緊固件。
右側組包括:右固定件、右活動件、右直連桿、右彎連桿和緊固件。
進一步的,作為優選:
本發明通過左、右兩組機構實現雷達罩與機身結構的連接,兩組機構的桿長參數、運動姿態和轉軸位置均完全一致,每組機構都可單獨實現設計的運動軌跡。兩組機構組成雙平行四連桿機構,可以平衡開啟機構受到的載荷,提高運動精度和穩定性,并改善雷達罩開啟狀態下對罩體的固定。
四連桿機構的桿長參數、初始運動姿態及零件的形狀可以根據不同雷達罩的應用情況進行更改。
使用本發明將雷達罩與機身結構連接后,雷達罩就可以根據四連桿原理,按照設計的理論軌跡,實現預定的開啟/關閉動作。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積極效果是:
(1)保持機身結構的完整性;
(2)軌跡合理、運動精度高;
(3)體積小,重量輕;
(4)外形美觀、實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原理圖;
圖2是本發明簡化的桿系示意圖;
圖3是飛機雷達罩四連桿開啟機構第一個實施例;
圖4是圖3中右側機構連接部分局部放大圖;
圖5是圖3中左側機構連接部分局部放大圖;
附圖中的標記為:1#為1#桿系,2#為2#桿系,3#為3#桿系,4#為4#桿系;1為機身結構,2為左固定件,3為左直連桿,4為左彎連桿,5為左活動件,6為右固定件,7為右直連桿,8為右彎連桿,9為右活動件,10為雷達罩體,11為緊固件。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提供本發明一種飛機雷達罩四連桿開啟機構的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一種飛機雷達罩四連桿開啟機構,其包含固定件,活動件,直連桿,彎連桿和緊固件;固定件包括左側固定件和右側固定件;活動件包括左側活動件和右側活動件;直連桿包括左側直連桿和右側直連桿;彎連桿包括左側彎連桿和右側彎連桿;連接件包括螺栓、螺母、墊圈、平頭軸和開口銷;左固定件通過平頭軸分別與左直連和左彎連桿相連,左活動件通過平頭軸分別 與左直連和左彎連桿相連,四者通過四點轉軸連接形成四連桿機構。
右固定件通過平頭軸分別與右直連和右彎連桿相連,右活動件通過平頭軸分別與右直連和右彎連桿相連,四者通過四點轉軸連接形成四連桿機構。
平頭軸可由帶光桿的螺栓替換。
在圖1中,1#代表1#桿系,2#代表2#桿系,3#代表3#桿系,4#代表4#桿系,1#、2#、3#和4#桿系組成四連桿機構。在本發明中,1#桿系由固定件構成,2#桿系活動件構成,3#桿系由彎連桿構成,4#桿系由直連桿構成。
在圖2中,1代表機身結構,2代表左固定件,3代表左直連桿,4代表左彎連桿,5代表左活動件,6代表右固定件,7代表右直連桿,8代表右彎連桿,9代表右活動件,10代表雷達罩體。機身結構1、左固定件2、右固定件6,這三個零組件構成圖1中的1#桿系。左活動件5、右活動件9、雷達罩體10,這三個零組件構成圖1中的2#桿系。左彎連桿4、右彎連桿8,這兩個零組件構成圖1中的3#桿系。左直連桿3、右直連桿7,這兩個零組件構成圖1中的4#桿系。
在圖4中,機身結構1、右固定件2,這兩個零組件構成圖1中的1#桿系。右活動件4與雷達罩罩體通過緊固件11固定連接,它們構成圖1中的2#桿系。右彎連桿5構成圖1中的3#桿系,右直連桿3構成圖1中的4#桿系。當給2#桿系一個推動力時,2#桿系會根據四連桿原理,按照已經設計好的理論軌跡運動,即先向前運動一定距離后向上翻起,避開與機身結構的干涉實現雷達罩的開啟/關閉動作。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 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