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無人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體,所述機體包括機身和設在所述機身的后方用于裝載貨物的儲物裝置;
關于所述機身前后方向的中軸線對稱設置的至少兩個前機臂,所述前機臂的一端與所述機身的前端相連且朝前延伸,所述前機臂的另一端上設有前電機以驅動所述無人機;
關于所述中軸線對稱設置的至少兩個后機臂,所述后機臂的一端與所述機身的后端相連且朝后延伸,所述后機臂的另一端上設有后電機以驅動所述無人機;其中
所述后機臂的及所述前機臂的朝向所述機身的延長線與所述中軸線的交叉區域位于所述無人機的升力中心前方,且所述前電機與所述后電機對所述無人機的合力的作用點為所述升力中心,所述無人機的重心鄰近所述升力中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升力中心鄰近所述儲物裝置的幾何中心。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的重心、所述升力中心以及所述儲物裝置的幾何中心重合。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機臂和所述后機臂均為兩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前機臂的夾角大于兩個所述后機臂的夾角。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機臂的長度大于 所述前機臂的長度。
7.根據權利要求4-6中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前機臂的所述另一端與兩個所述后機臂的所述另一端位于一個矩形的四個頂點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前機臂的所述另一端與兩個所述后機臂的所述另一端位于一個正方形的四個頂點上。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機臂構造為直線形或弧形。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的前端包括前置板,所述前置板上設有所述無人機的控制模塊、檢測模塊和輔助裝置;所述無人機的電池設在所述儲物裝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