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船舶制造技術。
背景技術:
船舶,各種船只的總稱。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進行運輸或作業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術性能、裝備和結構型式。船舶是一種主要在地理水中運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稱為船,軍用船稱為艦,小型船稱為艇或舟,其總稱為艦船或船艇。內部主要包括容納空間、支撐結構和排水結構,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帶能源的推進系統。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體阻力的流線性包絡,材料隨著科技進步不斷更新,早期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鋼材以及鋁、玻璃纖維、亞克力和各種復合材料。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內容是:
空氣動力船,其特征在于:包括船體、第一杠桿制動裝置和超高壓氣體生產密封裝置中的儲氣瓶;所述的第一杠桿制動裝置和儲氣瓶安裝船體上。
所述的超高壓氣體生產密封裝置包括機架、設置在機架上部的壓氣機、設置在機架下部的儲氣瓶;所述的壓氣機包括內殼和外殼;所述的內殼包括上壓板、雙層圓筒板和承壓板;所述的上壓板的內部中空,上壓板的上部開有進水口;所述的雙層圓筒板包括第一層圓筒板和第二層圓筒板;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的形狀為圓筒形,其口徑小于上壓板的寬度;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的形狀也為圓筒形,其口徑小于第一層圓筒板的口徑,第二層圓筒板套在第一層圓筒板的里面;雙層圓筒板的第一層圓筒板的頂部與上壓板的底部固定連接,其第二層圓筒板的頂部也與上壓板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的內部中空,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內部也中空;所述的外殼的上部開有第一進氣口,外殼的部分底部向下凸起形成與雙層圓筒板相對應的雙層圓筒板槽;所述的雙層圓筒板槽包括第一層圓筒板槽和第二層圓筒板槽;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可在第一層圓筒板槽內上下活動;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可在第二層圓筒板槽內上下活動;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槽內設置一塊承壓板,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槽內的承壓板的頂部與第一層圓筒板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槽內的承壓板的內部中空,第一層圓筒板槽內的承壓板的側面與第一層圓筒板槽的內壁相貼合;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槽內設置一塊承壓板,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槽內的承壓板的頂部與第二層圓筒板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槽內的承壓板的內部中空,第二層圓筒板槽內的承壓板的側面與第二層圓筒板槽的內壁相貼合;外殼的底部還開有第一出氣口;所述的內殼設置在外殼內,上壓板的側面與外殼的內壁相貼合;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與部分上壓板、部分外殼合圍形成第一副氣室;所述的外殼的部分底部與第一層圓筒板、第二層圓筒板、部分上壓板合圍形成第二副氣室;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與外殼的部分底部、部分上壓板合圍形成主氣室;
所述的儲氣瓶包括瓶體;所述的瓶體的頂部開有與第一出氣口相通的第二進氣口;所述的第二進氣口的口沿上設置有第一螺紋;所述的第二進氣口處設置有螺紋蓋;所述的螺紋蓋的內部被鑿空形成出氣管,螺紋蓋的左部開有與出氣管相通的第二出氣口;螺紋蓋的上部的外壁上設置有第三齒輪,所述的第三齒輪固定在螺紋蓋的上部的外壁上;螺紋蓋的下部的外壁上設置有與第二進氣口的口沿上的第一螺紋相配合的螺紋,所述的螺紋蓋的下部的外壁上的螺紋與第一螺紋之間設置橡膠圈;所述的螺紋蓋的下方設置第二進氣口蓋,所述的第二進氣口蓋的縱向截面的形狀呈“u”形,第二進氣口蓋的內部中空;第二進氣口的周圍的部分瓶體的上部開有第一凹槽,所述的第一出氣的底端設置在第一凹槽內;第一凹槽的附近的部分瓶體的上部開有第二凹槽,所述的第二凹槽的內部設置有第二螺紋;所述的瓶體的內部中空;
所述的機架上部設置第一支架,機架中部的左右兩側各設置一第二支架;所述的第一支架上設置用于驅動上壓板上下運動的第一驅動裝置;所述的第二支架上設置用于驅動整個壓氣機上下運動的第二驅動裝置。
所述的第一杠桿制動裝置包括第三電機、第一錐齒輪、第一豎桿、第一杠桿、第二豎桿、第二錐齒輪;所述的第一豎桿上設置有第三齒條,所述的第三齒條固定在第一豎桿上;所述的第二豎桿上設置有第四齒條,所述的第四齒條固定在第二豎桿上;所述的第一豎桿的頂部與第一杠桿的右部的底端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二豎桿的頂部與第一杠桿的左部的底端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三支架的周圍設置第四支架、第五支架、第六支架;所述的第四支架、第五支架、第六支架固定在第三支架上;所述的第三電機設置在第三支架上,所述的第一錐齒輪設置在第四支架上,所述的第一杠桿設置在第五支架上,所述的第二錐齒輪設置在第六支架上;所述的第三電機上設置有第四齒輪;所述的第一錐齒輪既與第三電機上的第四齒輪相嚙合,也與第一豎桿上的第三齒條相嚙合;所述的第二錐齒輪既與第二豎桿上的第四齒條相嚙合,也與螺紋蓋上的第三齒輪相嚙合。
所述的機架的右上部設置第七支架;所述的第一驅動裝置包括設置在第一支架上的第一電機、設置在第一支架上的第一齒輪、豎直設置并且底端固定在上壓板上的第一傳力桿、設置在第一傳力桿上的第一齒條和第二杠桿制動裝置;所述的第二杠桿制動裝置包括第三豎桿、第二杠桿、第四豎桿、第五齒條和第六齒條;所述的第二杠桿設置在第七支架上;所述的第五齒條固定在第三豎桿上,所述的第六齒條固定在第四豎桿上;所述的第三豎桿的頂部與第二杠桿的左部的底端固定連接,所述的第四豎桿的頂部與第二杠桿的右部的底端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一齒輪既與第一齒條相嚙合,也與第五齒條相嚙合;所述的第一電機上設置有第四齒輪,所述的第四齒輪與第六齒條相嚙合。
所述的第二驅動裝置包括設置在第二支架上的第二電機、設置在第二支架上并且由第二電機驅動的第二齒輪、固定在外殼的外壁上的呈“l”型的第二傳力桿和設置在第二傳力桿上的第二齒條;所述的第二齒輪與第二齒條相嚙合;所述的第二電機可以驅動第二齒輪旋轉;第二驅動裝置的作用是當壓氣機壓縮完氣體之后,將整個壓氣機向上推動,使得壓氣機的第一出氣口的底端從第一凹槽脫離出來;所述的機架中部的左右兩側的第二支架上各設置一第二驅動裝置。
所述的第二進氣口蓋的附近設置用來托住第二進氣口蓋的第二進氣口蓋托;所述的第二進氣口蓋托的頂部與第二進氣口的周圍的部分瓶體的底部固定連接,第二進氣口蓋托的內部中空;所述的第二進氣口蓋設置在第二進氣口蓋托內,第二進氣口蓋托的上部開有與第二進氣口蓋的部分上部相配合的蓋槽,第二進氣口蓋的部分上部可在蓋槽內上下活動;第二進氣口蓋托的右部開有與瓶體內部相通的第三進氣口;第二進氣口蓋托的底部開有與瓶體內部相通的氣道。
附圖說明
圖1是部分超高壓氣體生產密封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儲氣瓶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部分第一杠桿制動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第二杠桿制動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的說明。
空氣動力船,其特征在于:包括船體、第一杠桿制動裝置和超高壓氣體生產密封裝置中的儲氣瓶;所述的第一杠桿制動裝置和儲氣瓶安裝船體上。
所述的超高壓氣體生產密封裝置包括機架(圖中未示出)、設置在機架上部的壓氣機、設置在機架下部的儲氣瓶(如圖1所示);所述的壓氣機包括內殼和外殼1;所述的內殼包括上壓板2、雙層圓筒板和承壓板58;所述的上壓板2的內部中空,上壓板2的上部開有進水口57;所述的雙層圓筒板包括第一層圓筒板3和第二層圓筒板29;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3的形狀為圓筒形,其口徑小于上壓板2的寬度;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29的形狀也為圓筒形,其口徑小于第一層圓筒板3的口徑,第二層圓筒板29套在第一層圓筒板3的里面;雙層圓筒板的第一層圓筒板3的頂部與上壓板2的底部固定連接,其第二層圓筒板29的頂部也與上壓板2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3的內部中空,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29內部也中空;所述的外殼1的上部開有第一進氣口7,外殼1的部分底部向下凸起形成與雙層圓筒板相對應的雙層圓筒板槽;所述的雙層圓筒板槽包括第一層圓筒板槽4和第二層圓筒板槽30;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3可在第一層圓筒板槽4內上下活動;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29可在第二層圓筒板槽30內上下活動;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槽4內設置一塊承壓板58,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槽4內的承壓板58的頂部與第一層圓筒板3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槽4內的承壓板58的內部中空,第一層圓筒板槽4內的承壓板58的側面與第一層圓筒板槽4的內壁相貼合;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槽30內設置一塊承壓板58,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槽30內的承壓板58的頂部與第二層圓筒板29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槽30內的承壓板58的內部中空,第二層圓筒板槽30內的承壓板58的側面與第二層圓筒板槽30的內壁相貼合;外殼1的底部還開有第一出氣口5;所述的內殼設置在外殼1內,上壓板2的側面與外殼1的內壁相貼合;所述的第一層圓筒板3與部分上壓板2、部分外殼1合圍形成第一副氣室10;所述的外殼1的部分底部與第一層圓筒板3、第二層圓筒板29、部分上壓板2合圍形成第二副氣室28;所述的第二層圓筒板29與外殼1的部分底部、部分上壓板2合圍形成主氣室6;
所述的儲氣瓶包括瓶體9(如圖2所示);所述的瓶體9的頂部開有與第一出氣口5相通的第二進氣口11;所述的第二進氣口11的口沿上設置有第一螺紋23;所述的第二進氣口11處設置有螺紋蓋12;所述的螺紋蓋12的內部被鑿空形成出氣管19,螺紋蓋12的左部開有與出氣管19相通的第二出氣口24;螺紋蓋12的上部的外壁上設置有第三齒輪25,所述的第三齒輪25固定在螺紋蓋12的上部的外壁上;螺紋蓋12的下部的外壁上設置有與第二進氣口11的口沿上的第一螺紋23相配合的螺紋,所述的螺紋蓋12的下部的外壁上的螺紋與第一螺紋23之間設置橡膠圈;所述的螺紋蓋12的下方設置第二進氣口蓋38,所述的第二進氣口蓋38的縱向截面的形狀呈“u”形,第二進氣口蓋38的內部中空;第二進氣口11的周圍的部分瓶體9的上部開有第一凹槽20,所述的第一出氣口5的底端設置在第一凹槽20內;第一凹槽20的附近的部分瓶體9的上部開有第二凹槽36,所述的第二凹槽36的內部設置有第二螺紋37;所述的瓶體9的內部中空;
所述的機架上部設置第一支架(屬現有技術,圖中未示出,下同),機架中部的左右兩側各設置一第二支架;所述的第一支架上設置用于驅動上壓板2上下運動的第一驅動裝置;所述的第二支架上設置用于驅動整個壓氣機上下運動的第二驅動裝置。
所述的第一杠桿制動裝置包括第三電機26、第一錐齒輪27、第一豎桿36、第一杠桿34、第二豎桿31、第二錐齒輪41(如圖3所示);所述的第一豎桿36上設置有第三齒條35,所述的第三齒條35固定在第一豎桿36上;所述的第二豎桿31上設置有第四齒條32,所述的第四齒條32固定在第二豎桿31上;所述的第一豎桿36的頂部與第一杠桿34的右部的底端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二豎桿31的頂部與第一杠桿34的左部的底端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三支架的周圍設置第四支架、第五支架、第六支架;所述的第四支架、第五支架、第六支架固定在第三支架上;所述的第三電機26設置在第三支架上,所述的第一錐齒輪27設置在第四支架上,所述的第一杠桿34設置在第五支架33上,所述的第二錐齒輪41設置在第六支架上;所述的第三電機26上設置有第四齒輪42;所述的第一錐齒輪27既與第三電機26上的第四齒輪42相嚙合,也與第一豎桿36上的第三齒條35相嚙合;所述的第二錐齒輪41既與第二豎桿31上的第四齒條32相嚙合,也與螺紋蓋12上的第三齒輪25相嚙合。
所述的機架的右上部設置第七支架45;所述的第一驅動裝置包括設置在第一支架上的第一電機2101、設置在第一支架上的第一齒輪2102、豎直設置并且底端固定在上壓板2上的第一傳力桿2103、設置在第一傳力桿2103上的第一齒條2104和第二杠桿制動裝置;所述的第二杠桿制動裝置包括第三豎桿44、第二杠桿46、第四豎桿48、第五齒條43和第六齒條47(如圖4所示);所述的第二杠桿46設置在第七支架45上;所述的第五齒條43固定在第三豎桿44上,所述的第六齒條47固定在第四豎桿48上;所述的第三豎桿44的頂部與第二杠桿46的左部的底端固定連接,所述的第四豎桿48的頂部與第二杠桿46的右部的底端固定連接;所述的第一齒輪2102既與第一齒條2104相嚙合,也與第五齒條43相嚙合;所述的第一電機2101上設置有第四齒輪49,所述的第四齒輪49與第六齒條47相嚙合。
所述的第二驅動裝置包括設置在第二支架上的第二電機2201、設置在第二支架上并且由第二電機2201驅動的第二齒輪2202、固定在外殼1的外壁上的呈“l”型的第二傳力桿2203和設置在第二傳力桿2203上的第二齒條2204;所述的第二齒輪2202與第二齒條2204相嚙合;所述的第二電機2201可以驅動第二齒輪2202旋轉;第二驅動裝置的作用是當壓氣機壓縮完氣體之后,將整個壓氣機向上推動,使得壓氣機的第一出氣口5的底端從第一凹槽20脫離出來;所述的機架中部的左右兩側的第二支架上各設置一第二驅動裝置。
所述的第二進氣口蓋38的附近設置用來托住第二進氣口蓋38的第二進氣口蓋托39;所述的第二進氣口蓋托39的頂部與第二進氣口11的周圍的部分瓶體9的底部固定連接,第二進氣口蓋托39的內部中空;所述的第二進氣口蓋38設置在第二進氣口蓋托39內,第二進氣口蓋托39的上部開有與第二進氣口蓋38的部分上部相配合的蓋槽13,第二進氣口蓋38的部分上部可在蓋槽13內上下活動;第二進氣口蓋托39的右部開有與瓶體9內部相通的第三進氣口40;第二進氣口蓋托39的底部開有與瓶體9內部相通的氣道8。
本發明的具體操作過程為:
1.往下旋轉螺紋蓋12使得第二出氣口24與瓶體9內部相通。
2.外界氣體從第一進氣口7依次進入到第一副氣室10、第一層圓筒板槽4、第二副氣室28、第二層圓筒板槽30、主氣室6內。
3.第一電機2101啟動后驅動第一傳力桿2103向下運動,上壓板2也隨之向下運動并壓縮主氣室6內的氣體。壓縮過程中,第一副氣室10內的氣體的壓強、第一層圓筒板槽4內的氣體的壓強、第二副氣室28內的氣體的壓強與第二層圓筒板槽30內的氣體的壓強、主氣室6內的氣體的壓強逐級遞增,這樣可以減少主氣室6內氣體的泄漏。壓縮后的氣體從第一出氣口5噴出并依次進入到第二進氣口11、第三進氣口40、瓶體9內。
4.第二電機2201啟動后驅動第二傳力桿2203向上運動,第二傳力桿2203推動整個壓氣機向上運動,使得壓氣機的第一出氣口5的底端從凹槽20脫離出來。在此過程中,由于氣道8內的氣體對第二進氣口蓋38的推動作用,使得第二進氣口蓋38向上運動,第二進氣口蓋38進入到蓋槽13內。
5.往上旋轉螺紋蓋12以阻斷瓶體9內的氣體從第二出氣口24溢出。
6.將儲氣瓶固定在船體上,并使第二錐齒輪41與第三齒輪25相嚙合。
7.當需要使用瓶體9內的高壓氣體推動船體前進時,控制第三電機26往下旋轉螺紋蓋12使得氣體從與瓶體9相通第二出氣口24溢出并向后噴出,這些氣體反作用于船體使得船體向前行進。
以上說明書中未作特別說明的部分均為現有技術,或者通過現有技術即能實現。凡依本發明申請專利范圍的內容所作的等效變化與修飾都應作為本發明的技術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