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水上摩托車產品發布展示系統,屬于摩托車生產制造產品發布展示系統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摩托車生產制造產品發布展示系統大多數都是安裝在陸地上,對于一些大型水域,如果能夠安裝一些摩托車生產制造產品發布展示系統,則有助于增添產品發布展示系統的表現效果,而一般水域中安裝有這些產品發布展示系統,其安裝不方便,因此,可以采用一種浮動式的產品發布展示系統設計,以便擴大該產品發布展示系統的使用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水上摩托車產品發布展示系統,以便在水體中安裝產品發布展示系統,改善產品發布展示效果,增添了產品發布展示系統使用的表現效果。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水上摩托車產品發布展示系統,包括下底部支撐系統,下底部支撐系統上部安裝有上底部支撐系統,上底部支撐系統上部安裝有支撐機構,支撐機構內部安裝有支撐系統,支撐機構頂部安裝有上平臺系統,上平臺系統上部設有上展示系統;支撐機構側面分別設有左連接柱和右連接柱,左連接柱和右連接柱外端分別設有左展示系統和右展示系統;左展示系統和右展示系統中分別安裝有左展示系統和右展示系統;下底部支撐系統下部設有送風系統,送風系統兩側分別設有左浮動輔助機構和右浮動輔助機構,左浮動輔助機構和右浮動輔助機構上部分別安裝有左風機系統和右風機系統,左風機系統和右風機系統中分別安裝有左風機和右風機,左風機和右風機的下部出口分別設有左出風機構和右出風機構,左出風機構和右出風機構下部分別與左浮動輔助機構和右浮動輔助機構向連接;左浮動輔助機構和右浮動輔助機構下部分別設有左下連接繩和右下連接繩,左下連接繩和右下連接繩另一端分別設有左沉降物和右沉降物。
進一步地,上平臺系統左右兩端分別設有左支撐連接機構和右支撐連接機構,左支撐連接機構和右支撐連接機構另一端分別連接在上展示系統左右兩側位置。
進一步地,上底部支撐系統和下底部支撐系統之間安裝有進氣機構相互連接。
該發明系統中,利用下底部支撐系統將該系統放置在水中予以浮動,其中,左風機系統和右風機系統均予以工作,使得左浮動輔助機構和右浮動輔助機構中充氣膨脹,并使得送風系統和下底部支撐系統以及上底部支撐系統中均充氣,從而可以使得該系統浮動在水面上。為了穩定該系統,左沉降物和右沉降物具有一定重量,從而使得該系統支撐機構以及其上部分能穩定在水中。此時,左連接柱和右連接柱以及上平臺系統均可以立在水中,支撐系統以及上平臺系統內部真空,有助于減輕該系統的重量,所有部件均采用輕質材料,整體降低系統的重量,便于漂浮在上面上。
該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該發明系統便于有效地利用風機充氣,使得底部支撐系統部分能膨脹后便于立在水中,同時采用重物懸掛在系統底部支撐系統下部予以固定,所有系統均采用輕質材料連接,減輕其份量,從而便于該系統在水中浮動,實現水上摩托車生產制造產品發布展示系統的功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描述,以便更好的理解本發明。
本發明實施例中的一種水上摩托車產品發布展示系統,包括下底部支撐系統,下底部支撐系統上部安裝有上底部支撐系統,上底部支撐系統上部安裝有支撐機構,支撐機構內部安裝有支撐系統,支撐機構頂部安裝有上平臺系統,上平臺系統上部設有上展示系統;支撐機構側面分別設有左連接柱和右連接柱,左連接柱和右連接柱外端分別設有左展示系統和右展示系統;左展示系統和右展示系統中分別安裝有左展示系統和右展示系統;下底部支撐系統下部設有送風系統,送風系統兩側分別設有左浮動輔助機構和右浮動輔助機構,左浮動輔助機構和右浮動輔助機構上部分別安裝有左風機系統和右風機系統,左風機系統和右風機系統中分別安裝有左風機和右風機,左風機和右風機的下部出口分別設有左出風機構和右出風機構,左出風機構和右出風機構下部分別與左浮動輔助機構和右浮動輔助機構向連接;左浮動輔助機構和右浮動輔助機構下部分別設有左下連接繩和右下連接繩,左下連接繩和右下連接繩另一端分別設有左沉降物和右沉降物。上平臺系統左右兩端分別設有左支撐連接機構和右支撐連接機構,左支撐連接機構和右支撐連接機構另一端分別連接在上展示系統左右兩側位置。上底部支撐系統和下底部支撐系統之間安裝有進氣機構相互連接。
該發明系統具體實施時,利用下底部支撐系統將該系統放置在水中予以浮動,其中,左風機系統和右風機系統均予以工作,使得左浮動輔助機構和右浮動輔助機構中充氣膨脹,并使得送風系統和下底部支撐系統以及上底部支撐系統中均充氣,從而可以使得該系統浮動在水面上。為了穩定該系統,左沉降物和右沉降物具有一定重量,從而使得該系統支撐機構以及其上部分能穩定在水中。此時,左連接柱和右連接柱以及上平臺系統均可以立在水中,支撐系統以及上平臺系統內部真空,有助于減輕該系統的重量,所有部件均采用輕質材料,整體降低系統的重量,便于漂浮在上面上。
以上所述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