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機動車的組件和/或具有該組件的機動車。
背景技術:
1、已知用于門檻或其它結構構件的固定板條例如借助膨脹鉚釘固定在機動車的車身上。膨脹鉚釘在此插入車身中的孔中并且用于固定和定向相應的固定板條或相應的結構構件。
2、但基于所述孔,車身不防水或者說不能滿足密封要求。此外,相應固定板條或相應結構構件的定向太不精確。
3、文獻de?26?07?154?a1描述了一種用于框架、尤其是車輛車架的法蘭連接,在其中各個形成框架的型材可通過預制的法蘭部位相互擰緊。在法蘭部位區域中相互貼靠的型材支腿具有相互大致全等的變形部,其中一個型材支腿的凸形變形區域嵌入另一支腿的凹形變形區域中并且相互嵌接的變形部至少部分地相互支撐。
4、文獻de?10?2018?127?375?a1描述了一種車輛車身的門檻,該門檻包括下門檻部件和上門檻部件,上門檻部件套裝在下門檻部件上并且固定在其上。上門檻部件是車輛車身的一部分,在第一門檻部件的朝向所述另一門檻部件的一側中設置有凹部并且在所述另一門檻部件的朝向第一門檻部件的一側上設置有突出部。凹部的形狀相應于突出部的形狀并且突出部形鎖合地嵌入凹部中。
5、文獻de?10?2014?105?973?a1描述了一種由門檻飾板和用于將門檻飾板固定在車輛的車身部件上的固定夾組成的系統。門檻飾板具有卡鎖鉤并且固定夾具有用于容納卡鎖鉤的卡鎖容納部和用于保持在車身部件上的保持機構。此外,卡鎖容納部具有彈性的保持臂,該保持臂在門檻飾板的卡鎖鉤容納在卡鎖容納部中時通過其彈簧預緊將保持力施加到卡鎖鉤上,該保持力防止門檻飾板與固定夾分離。
技術實現思路
1、在該現有技術的背景下,本發明的任務在于提出一種適于改進現有技術的裝置。
2、該任務通過獨立權利要求的特征來解決。并列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分別具有本發明的可選擴展方案。
3、據此,該任務通過一種用于機動車的組件來解決。
4、該組件包括車身構件,所述車身構件的一個側面具有至少一個車身連接區段。該組件包括覆蓋構件和用于將覆蓋構件固定在車身構件上的結構構件,所述結構構件的一個側面具有至少一個結構連接區段。
5、所述至少一個車身連接區段具有一個圓柱形固定元件和至少一個凹部,所述凹部與所述固定元件間隔開地構造。
6、所述至少一個結構連接區段具有一個用于容納所述固定元件的通孔和至少一個用于形鎖合地容納在所述至少一個凹部中的凸起部。所述至少一個凸起部與所述通孔間隔地并且部分區段地與所述至少一個凹部形狀對應地構造。
7、上述組件提供一系列優點。此外,組件提供了一種連接方案,即,在不使用必須穿過車身構件的開口的膨脹鉚釘或其它緊固器件的情況下將結構構件固定(或連接)在車身構件上。車身構件因此不必設置可滲入水或泄漏物的開口。換言之,車身構件可以是防水的并且例如構造為干燥腔的一部分。此外,例如在車身構件上不需要附加的密封。
8、此外,通過車身構件上的所述至少一個凹部和結構構件上的所述至少一個凸起部可以以有利的方式使結構構件在安裝時自動地且盡可能精確地在車身構件上定向,從而例如車身構件和結構構件相互平行地定向。
9、下面詳細闡述上述裝置的可能的擴展方案。
10、所述至少一個凹部可以通過沖壓形成。所述至少一個凹部例如可以構造為不連續的接縫和/或不連續的凹槽。
11、所述至少一個車身連接區段和/或車身構件可以構造成無孔的。
12、圓柱形固定元件可以由(例如無孔地)固定、可選地焊接在車身構件側面上的螺栓形成。結構構件能夠借助所述螺栓和一個螺母可擰緊(或可夾緊)或擰緊(或夾緊)在車身構件上。
13、所述至少一個凸起部可以構造為肋。
14、所述至少一個凹部可以具有半圓形、三角形或多邊形的橫截面。
15、所述至少一個凸起部可以具有至少部分區段地與所述至少一個凹部的橫截面對應地構造的形狀。
16、所述至少一個凹部可以沿車身構件的縱向方向與圓柱形固定元件間隔開地構造。
17、所述至少一個凸起部可以沿結構構件的縱向方向與通孔間隔開地構造。
18、所述至少一個結構連接區段可以具有至少一個直加強肋,所述直加強肋垂直地在通孔和所述至少一個凸起部之間延伸。
19、所述至少一個直加強肋可以附加地構造在結構構件的第二側面上,所述第二側面與結構構件的側面相對置地構造。
20、至少一個彎曲加強肋可以構造在第二側面上。所述至少一個彎曲加強肋可以與所述至少一個凸起部相對置地設置。所述至少一個彎曲加強肋的端部可以與所述至少一個直加強肋連接。
21、所述至少一個凹部可以包括第一凹部和第二凹部。第一凹部可以沿車身構件的縱向方向構造在圓柱形固定元件之前并且第二凹部可以沿縱向方向構造在圓柱形固定元件之后。圓柱形固定元件可以居中設置在第一凹部和第二凹部之間。
22、所述至少一個凸起部可以包括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第一凸起部可以沿結構構件的縱向方向構造在通孔之前并且第二凸起部可以沿縱向方向構造在通孔之后。通孔可以居中設置在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之間。
23、所述組件可以形成用于機動車的門檻或門檻的一部分。所述組件例如也可以稱為干燥門檻。
24、車身構件可以具有空腔或與一個或多個其它(車身)構件形成空腔。空腔可以實施為干燥腔。
25、結構構件可以實施為板條。結構構件也可以稱為固定板條(用于在車身構件上的覆蓋構件)。
26、所述至少一個凹部和所述至少一個凸起部可以(通過所述至少一個凸起部形鎖合地容納在所述至少一個凹部中)構造用于將結構構件自動地(可選平行地)定向在車身構件上。
27、通孔可以具有比圓柱形固定元件更大的直徑。通孔可以構造用于預定位圓柱形固定元件和/或補償圓柱形固定元件的位置公差。
28、所述至少一個凹部(和/或所述至少一個凹部的縱向方向)可以沿車身構件的縱向方向延伸。橫截面可以橫向于所述至少一個凹部的縱向方向延伸。
29、所述至少一個凸起部(和/或所述至少一個凸起部的縱向方向)可以橫向于結構構件的縱向方向延伸。
30、結構構件可以具有至少一個固定區段,以用于將覆蓋構件固定、例如夾緊和/或夾接(verklipsen)在結構構件上。固定區段例如可以沿結構構件的縱向邊緣延伸和/或至少部分區段地垂直于結構構件的側面延伸。覆蓋構件的邊緣能夠可夾緊和/或可夾接(或者夾緊和/或夾接)在固定區段上或中。
31、上述內容可以用其它詞語并以如下所述的本發明的可能的更具體的實施方式來概括,但下述說明不應被解釋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32、根據本發明,結構構件(其例如也可以稱為固定板條)可以固定或可固定到焊接在外部的螺栓上。結構構件的定向可以通過車身構件與結構構件之間的形鎖合實現。在車身構件中不需要孔,并且結構構件的定向可以在擰緊或夾緊期間自動地進行。
33、這種門檻系統例如可以連接或可連接在機動車的側框架上。
34、此外,提供一種機動車,該機動車包括上述組件。
35、機動車可以是轎車、尤其是汽車,或商用車、如卡車。
36、上文關于組件的說明也類似地適用于機動車,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