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工程領域,具體為一種可變尺寸的機動車輛。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沒有可變輪距及外形尺寸的機動車輛方案,目前可見的機動車輛基本都采用車輪位置固定的設計,這是因為若要使得車輪位置可變,則相應的懸掛系統要相應的發生位移,不僅需要大量的空間而且使得整體更為笨重。但是若機動車輛的車輪位置可變,則其通過性則能夠大大提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變尺寸的機動車輛,通過各部分之間相互配合根據實際情況改變輪距和車身高度,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可變尺寸的機動車輛,包括上支架、底盤、變形舵機、控制盤、變形桿、扇形槽、連桿、滑桿、滑槽、支撐桿一、支撐桿滑槽、銷子、動力機構、支撐桿二、下支架、抗扭彈簧、減震舵機、連接盤和通孔,所述上支架通過變形舵機上的弧形槽和底盤上的限位凸起與控制盤連接并可在變形舵機上的弧形槽中運動,所述變形舵機通過上支架與底盤固接在一起,所述上支架穿過滑桿的滑槽,所述減震舵機的外殼通過下支架與底盤固接,所述控制盤與四個均布的連桿的一端鉸接,所述連桿的另一端與滑桿的一端鉸接,所述滑桿的另一端通過銷子可在支撐桿一的支撐桿滑槽內滑動,所述支撐桿一和支撐桿二的一端分別與上支架和下支架鉸接,另一端與動力機構鉸接,形成平行四邊形機構。
優選的,所述變形舵機的輸出軸與變形桿固接,所述變形桿在扇形槽的正中間,所述控制盤置于底盤的圓形凹槽內,所述控制盤與穿過通孔的抗扭彈簧的上端固接,所述抗扭彈簧的下端通過連接盤與減震舵機的輸出軸固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對舵機簡單的控制便可實現機動車輛輪距發生變化,懸掛減震系統簡單且不會因車輪的移動而變換位置。
附圖說明
圖1: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正視);
圖2:本實用新型的部分結構示意圖(俯視);
圖中:上支架(1)、底盤(2)、變形舵機(3)、控制盤(4)、變形桿(5)、扇形槽(6)、連桿(7)、滑桿(8)、滑槽(9)、支撐桿一(10)、支撐桿滑槽(11)、銷子(12)、動力機構(13)、支撐桿二(14)、下支架(15)、抗扭彈簧(16)、減震舵機(17)、連接盤(18)、通孔(19)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附圖,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可變尺寸的機動車輛,包括上支架 (1)、底盤(2)、變形舵機(3)、控制盤(4)、變形桿(5)、扇形槽(6)、連桿(7)、滑桿(8)、滑槽(9)、支撐桿一(10)、支撐桿滑槽(11)、銷子(12)、動力機構(13)、支撐桿二(14)、下支架(15)、抗扭彈簧(16)、減震舵機(17)、連接盤(18)和通孔(19),所述上支架(1)通過變形舵機(3)上的弧形槽和底盤(2)上的限位凸起與控制盤(4)連接并可在變形舵機(3)上的弧形槽中運動,所述變形舵機(3)通過上支架(1)與底盤(2)固接在一起,所述上支架(1)穿過滑桿(8)的滑槽(9),所述變形舵機(3)的輸出軸與變形桿(5)固接,所述變形桿(5)在扇形槽(6)的正中間,所述控制盤(4)置于底盤(2)的圓形凹槽內,所述控制盤(4)與穿過通孔(19)的抗扭彈簧(16)的上端固接,所述抗扭彈簧(16)的下端通過連接盤(18)與減震舵機(17) 的輸出軸固接,所述減震舵機(17)的外殼通過下支架(15)與底盤(2)固接,所述控制盤(4)與四個均布的連桿(7)的一端鉸接,所述連桿(7)的另一端與滑桿(8)的一端鉸接,所述滑桿(8)的另一端通過銷子(12)可在支撐桿一(10)的支撐桿滑槽(11) 內滑動,所述支撐桿一(10)和支撐桿二(14)的一端分別與上支架(1)和下支架(15) 鉸接,另一端與動力機構(13)鉸接,形成平行四邊形機構。
工作原理:在該車運行時,可以根據路況改變輪距和車身高度,變形桿(5)的初始位置位于扇形槽(6)的中間,如圖2所示,當通過得路面有寬度限制時,控制變形舵機 (3)帶動變形桿(5)旋轉過半個扇形槽(6)的角度,使變形桿(5)貼近扇形槽(6) 的側壁,然后控制變形舵機(3)和減震舵機(17)以相同速度向同一方向轉過相同角度,此時變形桿(5)會推動控制盤(4)轉動,進而帶動四個連桿(7)和四個滑桿(8)運動,平行四邊形機構收縮,當車輛寬度能夠適應路面要求時,使兩舵機同時停下,最后控制變形舵機(3)反方向旋轉半個扇形槽(6)的角度,使變形桿(5)回到扇形槽(6)中間,不與扇形槽(6)接觸,這樣做的目的是使控制盤(4)只通過抗扭彈簧(16)固定,即平行四邊形機構的角度由抗扭彈簧(16)彈性固定,這樣,當駛過路面的小凸起或小凹坑時,可以通過抗扭彈簧(16)產生微小扭轉來提供減震效果。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