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自行車制造技術,尤其是一種可攜帶重物的自行車后座車架鎖。
背景技術:
現有的許多自行車是不帶后座的,在需要載物或載人是較為不便,中國專利CN20461952U公開了一種自行車車鎖,包括定位圈和車鎖,車鎖與定位圈連接,車鎖與定位圈之間還設有連接塊,在自行車停放時能夠當作車鎖使用,在自行車正常行駛的過程中能夠當作后車座使用。但是,該專利文件公開的自行車車鎖,車鎖結構及車座結構不合理,車座支撐結構可靠性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自行車的后座車架鎖,用于解決現有自行車車鎖、車架分體設置不便于使用,車座支撐結構可靠性差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自行車的后座車架鎖,包括車架、車座和車輪,所述車座和所述車輪固定在所述車架上,所述車架的后側設有固定底座,所述固定底座上鉸接固定有U型鎖,所述U型鎖的開口側穿設有鎖芯,所述U型鎖的兩個直板的下側還分別開設有用于卡置支架的卡槽,所述支架的一端鉸接在所述車架上,所述支架的另一端設有與所述卡槽配合以支撐所述U型鎖的支耳;所述車架上還設有固定栓,所述支架上設有與所述固定栓配合以固定所述支架的固定槽。
實用新型提供的自行車的后座車架鎖還具有以下技術特征:
進一步地,所述支架的一端鉸接固定在所述車輪的轉軸上。
進一步地,所述卡槽為圓形凹槽,所述支耳為所述卡槽配合的半圓形支耳。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栓為焊接在所述車架的兩側的圓柱,所述固定槽為U型槽且開口朝下。
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過在車架后側設置固定底座,在固定底座上鉸接固定U型鎖,使得U型鎖與車架固定可靠,在實現U型鎖固定的同時使得U型鎖能承受較重的承載重量;U型鎖的開口側穿設有鎖芯,在需要鎖定自行車時向下旋轉U型鎖,將鎖芯穿過車輪固定在U型鎖上即可實現鎖車;在車輛行駛時,可使用支架對U型鎖進行支撐,將U型鎖當做后車座使用,支架一端鉸接在車架上,另一端卡置在U型鎖的卡槽內,支撐結構簡單、可靠,承載能力強;通過在車架上設置固定栓并在支架上設置固定槽,可在不使用U型鎖作為后車座時方便地對支架進行固定,結構簡單、實用,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自行車的后座車架鎖鎖定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自行車的后座車架鎖行駛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U型鎖的結構示意圖;
圖4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文中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如圖1至圖4所示的本實用新型的自行車的后座車架鎖的一個實施例中,該自行車的后座車架鎖包括車架10、車座12和車輪14,車座12和車輪14固定在車架10上,車架10的后側設有固定底座20,固定底座20上鉸接固定有U型鎖30,U型鎖30的開口側穿設有鎖芯32,U型鎖30的兩個直板34的下側還分別開設有用于卡置支架40的卡槽36,支架40的一端鉸接在車架10上,支架40的另一端設有與卡槽36配合以支撐U型鎖30的支耳42;車架10上還設有固定栓16,支架40上設有與固定栓16配合以固定支架40的固定槽44。該實施例中的后座車架鎖,通過在車架后側設置固定底座,在固定底座上鉸接固定U型鎖,使得U型鎖與車架固定可靠,在實現U型鎖固定的同時使得U型鎖能承受較重的承載重量;U型鎖的開口側穿設有鎖芯,在需要鎖定自行車時向下旋轉U型鎖,將鎖芯穿過車輪固定在U型鎖上即可實現鎖車;在車輛行駛時,可使用支架對U型鎖進行支撐,將U型鎖當做后車座使用,支架一端鉸接在車架上,另一端卡置在U型鎖的卡槽內,支撐結構簡單、可靠,承載能力強;通過在車架上設置固定栓并在支架上設置固定槽,可在不使用U型鎖作為后車座時方便地對支架進行固定,結構簡單、實用,使用方便。
在上述實施例中,自行車的后座車架鎖還具有以下技術特征:支架40的數量為兩個且分別固定在車架10的兩側,由此可靠地對U型鎖進行支撐,使得U型鎖上的載重可均衡地傳遞到車架上。具體而言,支架40的一端鉸接固定在車輪14的轉軸上,由此使得U型鎖上的載重直接通過轉軸傳遞到車輪上,不需要再經過車架進行作用力的傳遞,不需要對車架的結構進行改進或加強。卡槽36為圓形凹槽,支耳42為與卡槽36配合的半圓形支耳,采用圓形的卡槽和支耳,使得支架與支耳的接觸面積大,承載能力強,圓形的配合結構使得支架與U型鎖組裝、拆卸方便,安裝精度要求低。固定栓16為焊接在車架10的兩側的圓柱,固定槽44為U型槽且開口朝下,由此便于支架40在不使用時進行放置、固定,采用開口朝下的固定槽使得支架依靠重力作用可靠地固定在車架上,不需要另外設置卡合結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當然,為了保證固定槽不與固定栓脫離,也可在固定槽或固定栓上設置鎖止結構。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