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農用機械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收割機行走系統及其聯合收割機。
背景技術:
目前國內廣泛使用的谷物聯合收割機為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其機動性好,工效高。但是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的行走輪地面壓強大,對土壤破壞嚴重,而且無法到潮濕的稻田里收割水稻。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上述問題,本申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收割機行走系統及其聯合收割機,以能夠提高收割機的通過性,從而適應不同土壤的收割作業。
鑒于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申請提供一種收割機行走系統,包括:
前橋梁;
固定設置于所述前橋梁上的變速箱;
位于所述前橋梁兩端的前行走機構,其與所述變速箱通過第一傳動軸傳動;所述前行走機構包括可切換設置于所述前橋梁兩端的輪胎行走機構及半履帶行走機構;
后驅動橋,其兩端設置有后行走機構;所述后驅動橋與所述變速箱通過第二傳動軸傳動;所述第二傳動軸與所述變速箱之間設有匹配機構;所述匹配機構用于在所述輪胎行走機構與所述半履帶行走機構切換時將所述后行走機構與所述前行走機構的轉速匹配。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匹配機構包括具有第一位置及第二位置的檔桿;所述檔桿能在所述第一位置及第二位置之間切換;所述檔桿位于第一位置時,所述匹配機構將所述輪胎行走機構與所述后行走機構的轉速匹配;所述檔桿位于第二位置時,所述匹配機構將所述半履帶行走機構與所述后行走機構的轉速匹配。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前橋梁的兩端分別設有輪邊減速器;所述后驅動橋的兩端分別設有輪邊減速器。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后行走機構包括輪轂及輪胎。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輪胎行走機構包括輪轂及輪胎。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半履帶行走機構包括由所述第一傳動軸驅動的驅動鏈輪、位于所述驅動鏈輪下方的張緊輪及支重輪、以及履帶。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第一傳動軸包括分別位于所述變速箱兩側的第一半軸及第二半軸;所述第一半軸及第二半軸的端部分別連接所述前行走機構。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變速箱與所述匹配機構之間設有驅動軸;所述變速箱通過聯軸器與所述驅動軸連接;所述匹配機構的輸出軸連接所述第二傳動軸。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第二傳動軸包括與所述匹配機構連接的第一部分及連接所述后驅動橋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與所述第二部分通過萬向節連接。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申請還提供一種聯合收割機,包括:如上任一實施方式所述的行走系統。
借由以上技術方案,本申請所提供的收割機行走系統采用可切換設置輪胎行走機構及半履帶行走機構的前行走機構,并通過匹配機構將前后行走機構的轉速進行匹配,從而可方便收割機進行不同地質的作業,因此,本申請所提供的收割機行走系統能夠使收割機易地作業,提高收割機的通過性,從而較佳地適應不同土壤的收割作業。
參照后文的說明和附圖,詳細公開了本實用新型的特定實施方式,指明了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可以被采用的方式。應該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在范圍上并不因而受到限制。在所附權利要求的精神和條款的范圍內,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包括許多改變、修改和等同。
針對一種實施方式描述和/或示出的特征可以以相同或類似的方式在一個或更多個其它實施方式中使用,與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相組合,或替代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
應該強調,術語“包括/包含”在本文使用時指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個或更多個其它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或附加。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申請一種實施方式提供的收割機行走系統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半履帶行走機構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1的匹配機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申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申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設置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請參閱圖1至圖3,為本申請一種實施方式所提供的一種收割機行走系統結構示意圖,該行走系統適用于收割機,尤其適用于聯合收割機。該收割機行走系統能夠適應不同土壤地質的作業,提高收割機的通過性。
在本實施方式中,收割機行走系統包括:前橋梁10;固定設置于所述前橋梁10上的變速箱20;位于所述前橋梁10兩端的前行走機構,其與所述變速箱20通過第一傳動軸90傳動;所述前行走機構包括可切換設置于所述前橋梁10兩端的輪胎行走機構40及半履帶行走機構30;后驅動橋50,其兩端設置有后行走機構;所述后驅動橋50與所述變速箱20通過第二傳動軸60傳動;所述第二傳動軸60與所述變速箱20之間設有匹配機構70;所述匹配機構70用于在所述輪胎行走機構40與所述半履帶行走機構30切換時將所述后行走機構與所述前行走機構的轉速匹配。
使用上述收割機行走系統時,對于普通硬質土壤中進行收割作業,前行走機構可以采用輪胎行走機構40,從而維持收割機較好的機動性及較高的工效。而對于潮濕等軟質土壤中的收割作業,為提升收割機的通過性,此時可以將輪胎行走機構40切換(或更換)為半履帶行走機構30,從而適應泥濘潮濕土壤的收割作業。在所述輪胎行走機構40與所述半履帶行走機構30切換時,匹配機構70將所述后行走機構與所述前行走機構的轉速進行匹配,以防止前后行走機構轉速不匹配而影響收割機正常行走的問題。
通過以上描述可以看成,本實施方式所提供的收割機行走系統采用可切換設置輪胎行走機構40及半履帶行走機構30的前行走機構,并通過匹配機構70將前后行走機構的轉速進行匹配,從而可方便收割機進行不同地質的作業,因此,本實施方式所提供的收割機行走系統能夠使收割機易地作業,提高收割機的通過性,從而較佳地適應不同土壤的收割作業。
在本實施方式中,匹配機構70可以匹配前行走機構與后行走機構之間的轉速。當前行走機構由輪胎行走機構40切換至半履帶行走機構30時,匹配機構70可以調整后行走機構的轉速,從而使前行走機構與后行走機構的轉速匹配;也可以調整前行走機構的轉速,從而使前行走機構與后行走機構的轉速匹配;當然,匹配機構70也可以同時調整后行走機構及前行走機構的轉速,從而使前行走機構與后行走機構的轉速匹配。
在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所述匹配機構70可以包括具有第一位置及第二位置的檔桿;所述檔桿能在所述第一位置及第二位置之間切換。所述檔桿位于第一位置時,所述匹配機構70將所述輪胎行走機構40與所述后行走機構的轉速匹配。所述檔桿位于第二位置時,所述匹配機構70將所述半履帶行走機構30與所述后行走機構的轉速匹配。
其中,所述檔桿可以位于駕駛室中,以方便駕駛員的操控切換。當然,考慮到切換前行走機構的頻率并不高,檔桿作為操縱裝置也可以設置于其他位置。檔桿位于不同位置時,匹配機構70中可以嚙合不同傳動比的主從動齒輪,而由變速箱20輸出軸傳遞的轉速恒定,故通過嚙合不同傳動比的主從動齒輪可以改變前行走機構或后行走機構的轉速。
在進行匹配時,匹配機構70可以升高或降低所調整的前行走機構或后行走機構的轉速。比如,如圖3所示,匹配機構70中設置有多個齒輪;匹配機構70的(動力)輸入軸71上設置有第一齒輪72及第二齒輪73,(動力)輸出軸74上設置有與第一齒輪72配合的第三齒輪75、以及與第二齒輪73配合的第四齒輪76;其中,第一齒輪72與第三齒輪75的傳動比不同于第二齒輪73與第四齒輪76之間的傳動比;通過檔桿在第一位置及第二位置之間切換,進而改變輸入軸71與輸出軸74的相對位置,從而達到使第三齒輪75與第一齒輪72嚙合,或者第四齒輪76與第二齒輪73嚙合的目的。
當然,圖3僅為示意性質地示出匹配機構70的結構,本申請并不作具體的限定。考慮到前行走機構會進行切換輪胎行走機構40及半履帶行走機構30的工作,而后行走機構保持不變,優選的匹配機構70可以通過調整后行走機構的轉速進行匹配。
所述前橋梁10的兩端分別設有輪邊減速器25。前橋梁10通過輪邊減速器25與前行走機構連接,并向前行走機構傳遞轉動。所述后驅動橋50的兩端分別設有輪邊減速器25。后驅動橋50可以通過輪邊減速器25與后行走機構連接,并向后行走機構傳遞轉動。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后行走機構可以包括輪轂及輪胎。輪胎安裝在輪轂上進行轉動。在所述前行走機構中,所述輪胎行走機構40可以包括輪轂及輪胎。所述半履帶行走機構30包括由所述第一傳動軸90驅動的驅動鏈輪31、位于所述驅動鏈輪31下方的張緊輪32及支重輪33、以及履帶35。其中,驅動鏈輪31、張緊輪32及支重輪33通過支架34連接,并固定相對位置,從而支撐履帶35。其中,輪胎行走機構40與半履帶行走機構30共用第一傳動軸90,通過自身的輪轂連接第一傳動軸90。
在本實施方式中,變速箱20固定連接在前橋梁10上,被前橋梁10支撐。變速箱20可以連接收割機的驅動部分(比如發動機),并將動力分別傳輸到前行走機構及后行走機構。
變速箱20通過第一傳動軸90將動力傳遞給前行走機構,所述第一傳動軸90可以包括分別位于所述變速箱20兩側的第一半軸91及第二半軸92。所述第一半軸91及第二半軸92的端部可以分別連接所述前行走機構。
如圖1所示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匹配機構70通過改變后行走機構的轉速,從而將前行走機構與后行走機構的轉速匹配。具體的,所述變速箱20與所述匹配機構70之間可以設有驅動軸80;所述變速箱20通過聯軸器81與所述驅動軸80連接;所述匹配機構70的輸出軸連接所述第二傳動軸60。進一步的,所述第二傳動軸60可以包括與所述匹配機構70連接的第一部分61及連接所述后驅動橋50的第二部分62。所述第一部分61與所述第二部分62通過萬向節63連接。
本申請另一種實施方式還提供一種聯合收割機,包括:如上任一實施方式所述的行走系統。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提供的聯合收割機具有的收割部分、操縱部分以及其他部分(例如脫粒部分)等可以選用任意合適的現有構造。為清楚簡要地說明本實施例所提供的技術方案,在此將不再對上述部分進行贅述,說明書附圖也進行了相應簡化。但是應該理解,本實施例在范圍上并不因此而受到限制。
本文引用的任何數字值都包括從下限值到上限值之間以一個單位遞增的下值和上值的所有值,在任何下值和任何更高值之間存在至少兩個單位的間隔即可。舉例來說,如果闡述了一個部件的數量或過程變量(例如溫度、壓力、時間等)的值是從1到90,優選從20到80,更優選從30到70,則目的是為了說明該說明書中也明確地列舉了諸如15到85、22到68、43到51、30到32等值。對于小于1的值,適當地認為一個單位是0.0001、0.001、0.01、0.1。這些僅僅是想要明確表達的示例,可以認為在最低值和最高值之間列舉的數值的所有可能組合都是以類似方式在該說明書明確地闡述了的。
除非另有說明,所有范圍都包括端點以及端點之間的所有數字。與范圍一起使用的“大約”或“近似”適合于該范圍的兩個端點。因而,“大約20到30”旨在覆蓋“大約20到大約30”,至少包括指明的端點。
披露的所有文章和參考資料,包括專利申請和出版物,出于各種目的通過援引結合于此。描述組合的術語“基本由…構成”應該包括所確定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以及實質上沒有影響該組合的基本新穎特征的其他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使用術語“包含”或“包括”來描述這里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的組合也想到了基本由這些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構成的實施方式。這里通過使用術語“可以”,旨在說明“可以”包括的所描述的任何屬性都是可選的。
多個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能夠由單個集成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來提供。另選地,單個集成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可以被分成分離的多個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用來描述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的公開“一”或“一個”并不說為了排除其他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
應該理解,以上描述是為了進行圖示說明而不是為了進行限制。通過閱讀上述描述,在所提供的示例之外的許多實施方式和許多應用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都將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本教導的范圍不應該參照上述描述來確定,而是應該參照所附權利要求以及這些權利要求所擁有的等價物的全部范圍來確定。出于全面之目的,所有文章和參考包括專利申請和公告的公開都通過參考結合在本文中。在前述權利要求中省略這里公開的主題的任何方面并不是為了放棄該主體內容,也不應該認為發明人沒有將該主題考慮為所公開的實用新型主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