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配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后部縱梁及使用其的汽車。
背景技術:
汽車現在是城市交通中的主要交通工具,數量越來越多,其安全性能也越來越受到重視。車身框架可以起到保護車內乘客的作用,是汽車安全的重要保證。
傳統汽車的車身大部分采用鋼板沖壓成型結構,車身重量較大,致使整車能源消耗較高,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同時鋼板沖壓需要大量的模具,增加了整車的制造成本。鋁合金框架所用的型材截面大,形狀簡單,在受力后分散傳導力的性能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可以作為鋼板的有效替代材料。
汽車的后部縱梁,位于汽車駕駛艙的后側(即靠近車尾的一側),起到固定下擺臂、提高汽車縱向的碰撞性能的作用。如何保證后部縱梁的剛強度和連接強度的同時、并減輕其重量,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后部縱梁及使用其的汽車,以保證后部縱梁的連接強度的同時、并減輕重量。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公開了一種后部縱梁,包括:
縱梁本體,所述縱梁本體形成有中空腔體;
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所述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沿第一方向連接于所述縱梁本體,以固定連接電池箱框架;
下擺臂連接套管,所述下擺臂連接套管沿第二方向連接于所述縱梁本體,以固定連接下擺臂;
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的夾角為90度。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示意性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相垂直。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示意性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縱梁本體包括彼此連接的第一子縱梁本體和第二子縱梁本體,且所述第一子縱梁本體和第二子縱梁本體均形成有所述中空腔體;其中,所述第一子縱梁本體垂直于所述第二方向,所述第二子縱梁本體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示意性的實施方式中,所述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為多個,且每個所述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分別貫穿所述第一子縱梁本體或所述第二子縱梁本體,并分別與所述第一子縱梁本體或所述第二子縱梁本體的外壁焊接。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示意性的實施方式中,所述下擺臂連接套管貫穿所述第一子縱梁本體,并與所述第一子縱梁本體的外壁焊接。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示意性的實施方式中,所述下擺臂連接套管包括:
下擺臂第一連接套管,所述下擺臂第一連接套管具有一連接通孔,且該連接通孔的一端設置有螺紋連接部,并與所述下擺臂螺紋連接;和/或
下擺臂第二連接套管,所述下擺臂第二連接套管具有兩個連接通孔,且每個所述連接通孔的一端設置有螺紋連接部,以與下擺臂螺紋連接。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示意性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后部縱梁包括:
加強筋,所述加強筋布置于所述中空腔體內,并沿所述后部縱梁的延伸方向延伸。
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汽車,包括如上所述的后部縱梁。
本實用新型的后部縱梁,可以通過鋁合金成形為具有中空腔體的結構,與現有技術相比,保證其剛強度的同時減輕自身重量;并且,通過設置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和下擺臂連接套管,可以保證后部縱梁與電池箱框架和下擺臂的連接強度。
附圖說明
以下附圖僅對本實用新型做示意性說明和解釋,并不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后部縱梁的結構示意圖一;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后部縱梁的結構示意圖二;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后部縱梁的結構示意圖三;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后部縱梁的A-A截面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后部縱梁在汽車框架內的連接示意圖。
附圖標記
10—后部縱梁;
11—縱梁本體;111—第一子縱梁本體;112—第二子縱梁本體;
13—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
14—下擺臂連接套管;141—下擺臂第二連接套管;142—下擺臂第一連接套管;143—螺紋連接部;
15—中空腔體;16—加強筋;
D1—第一方向;D2—第二方向;D3—第三方向;
20—第一后部豎梁;30—后部連接梁;40—第二后部豎梁;50—后部斜梁;60—后部橫梁。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對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現對照附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在各圖中相同的標號表示相同的部分。
在本文中,“示意性”表示“充當實例、例子或說明”,不應將在本文中被描述為“示意性”的任何圖示、實施方式解釋為一種更優選的或更具優點的技術方案。
為使圖面簡潔,各圖中的只示意性地表示出了與本實用新型相關部分,而并不代表其作為產品的實際結構。另外,以使圖面簡潔便于理解,在有些圖中具有相同結構或功能的部件,僅示意性地繪示了其中的一個,或僅標出了其中的一個。
在本文中,“一個”并不表示將本實用新型相關部分的數量限制為“僅此一個”,并且“一個”不表示排除本實用新型相關部分的數量“多于一個”的情形。
在本文中,“上”、“下”、“前”、“后”、“左”、“右”等僅用于表示相關部分之間的相對位置關系,而非限定這些相關部分的絕對位置。
在本實施例中,除非另有說明,本文中的數值范圍不僅包括其兩個端點內的整個范圍,也包括含于其中的若干子范圍。
為了可以在保持現有的后部縱梁的剛強度和連接強度的同時、并減輕其重量,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公開了一種后部縱梁10,參見圖1~圖4,包括縱梁本體11、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13和下擺臂連接套管14。
為了便于敘述,圖中標示了本實施例的后部縱梁的第一方向D1、第二方向D2、第三方向D3。按照本領域技術人員的使用習慣,定義從車頭到車尾的方向為正X向,從車駕駛座側到副駕駛座側的方向為正Y向,從車底部到車頂部的方向為正Z向。
本實施例中,可選地,第一方向和D1第二方向D2呈一夾角布置,該夾角的范圍為0-90度。本實施例中,選取第一方向D1和第二方向D2的夾角為90度,即,第一方向D1即為Z向,第二方向D2即為Y向,第三方向D3即為X向。
其中:
縱梁本體11形成有中空腔體15。本實施例中,縱梁本體11由鋁合金一體成形。
更為詳盡地,縱梁本體11包括互呈夾角布置且彼此連接的第一子縱梁本體111和第二子縱梁本體112,且第一子縱梁本體111和第二子縱梁本體112均形成有中空腔體15。
在本文中,“第一”、“第二”等僅用于彼此的區分,而非表示重要程度及順序、以及互為存在的前提等。
其中,該夾角可以為任意角度,本實施例中優選第一子縱梁本體111垂直于第二方向D2,第二子縱梁本體112垂直于第一方向D1。
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13沿第一方向連接于所述縱梁本體11,以固定連接電池箱框架。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13的設置,可以增加連接電池箱框架與第一子縱梁本體111以及第二子縱梁本體112連接的強度。
更為詳盡地,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13為多個,且每個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13分別貫穿第一子縱梁本體111或第二子縱梁本體112,并分別與所述第一子縱梁本體111或所述第二子縱梁本體112的外壁焊接。
本實施例中,可參見圖2、圖3,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13的數量為5個,兩個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13貫穿第一子縱梁本體111,三個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13貫穿第二子縱梁本體112。在安裝時,通過該5個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13,將電池箱框架連接于縱梁本體11的負Z向側。
下擺臂連接套管14沿第二方向D2連接于所述縱梁本體11,以固定連接下擺臂。下擺臂連接套管14的設置,可以增加連接下擺臂與第一子縱梁本體111連接的強度,避免設置中空腔體15的第一子縱梁本體111在連接時產生變形。
更為詳盡地,下擺臂連接套管14為多個。每個下擺臂連接套管14貫穿第一子縱梁本體111,并與第一子縱梁本體111的外壁焊接。
下擺臂連接套管14包括下擺臂第一連接套管142,和/或下擺臂第二連接套管141。也即,本實施例中的下擺臂連接套管14,可以均為下擺臂第一連接套管142,也可以均為下擺臂第二連接套管141,也可以為下擺臂第一連接套管142和下擺臂第二連接套管141的組合。
其中:
下擺臂第一連接套管142具有一連接通孔,且該連接通孔的一端設置有螺紋連接部143,并與所述下擺臂螺紋連接。
圖4示出了下擺臂第一連接套管142的結構。其中,螺紋連接部143可以為直接設置于連接通孔的內壁,也可以為通過螺紋套管的形式設置。本實施例中,螺紋連接部143為通過螺紋套管的形式設置,從而增強螺紋連接部143的連接強度,并且在螺紋“滑絲”的情況下便于更換。
下擺臂第二連接套管141具有兩個連接通孔,且每個所述連接通孔的一端設置有螺紋連接部143,以與下擺臂螺紋連接。
其中,下擺臂第二連接套管141的螺紋連接部與下擺臂第一連接套管142的螺紋連接部143一致,在此便不再贅述。
由圖3中可見,下擺臂第二連接套管141與下擺臂第一連接套管142相比,其與下擺臂的連接強度更大,并且也更便于焊接。
本實施例中,下擺臂第一連接套管142為四個,下擺臂第二連接套管141為兩個。
進一步地,為了增加后部縱梁10的強度,后部縱梁10的中空腔體15內還設置有:加強筋16,該加強筋16沿所述后部縱梁10的延伸方向延伸。
為了更加直觀地表示出后部縱梁10在汽車框架內的位置,圖5示出了后部縱梁10在汽車框架內的連接示意圖。由圖1中可見,后部縱梁10為兩個。每個后部縱梁10的一端分別與第一后部豎梁20以及后部連接梁30連接,每個后部縱梁10的另一端分別與第二后部豎梁40以及后部斜梁50連接。兩個后部縱梁10之間通過后部橫梁60連接。
由上敘述可見,本實用新型的后部縱梁10,可以通過鋁合金成形為具有中空腔體15的結構,與現有技術相比,保證其剛強度的同時減輕自身重量;并且,通過設置電池箱框架連接套管13和下擺臂連接套管14,可以保證后部縱梁10與電池箱框架和下擺臂的連接強度,從而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鋼板沖壓成型后部縱梁10所遇到的技術缺陷。
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汽車,使用如上所述的后部縱梁10。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詳細說明僅僅是針對本實用新型的可行性實施方式的具體說明,而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藝精神所作的等效實施方案或變更,如特征的組合、分割或重復,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