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汽車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電動汽車及其車架總成。
背景技術:
目前電動汽車的開發有很大一部分是直接在原有傳統車車型的基礎上更改成純電動汽車。這樣既可以縮短開發周期節約費用,也可以利用傳統車各方面的安全可靠性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然而傳統車型和新能源純電動汽車的結構又有很大的區別,如何能實現最小的變動以節約成本又能滿足新能源純電動汽車特有的結構要求已成為新能源純電動汽車研究的重要課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結構緊湊、整體結構強度好、成本低的電動汽車的車架總成。
本實用新型還提出了一種具有該車架總成的電動汽車。
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車架總成,包括:動力電池安裝支架,所述動力電池安裝支架具有用于安裝動力電池的安裝部,所述動力電池安裝支架包括依次首尾連接的前橫梁、左縱梁、后橫梁以及右縱梁,所述左縱梁和所述右縱梁沿前后方向延伸且在左右方向上相對設置,所述前橫梁和所述后橫梁沿左右方向延伸且在前后方向上相對設置;前車架,所述前車架連接在前橫梁的前端;以及后車架,所述后車架連接在所述后橫梁的后端。
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車架總成,不僅結構緊湊,而且整體結構強度好,成本低。
可選地,所述動力電池安裝支架還包括中縱梁,所述中縱梁位于所述左縱梁和所述右縱梁之間,所述中縱梁的前端與所述前橫梁的中部通過螺栓連接,所述中縱梁的后端與所述后橫梁的中部通過螺栓連接。
可選地,所述動力電池安裝支架還包括前加強橫梁,所述前加強橫梁與所述前橫梁的前端通過螺栓連接。
可選地,所述前橫梁、所述后橫梁、所述左縱梁、所述右縱梁的橫截面均為U形且具有敞開端,所述左縱梁與所述右縱梁的敞開端相對,所述前橫梁和所述后橫梁的兩端分別插 入相應的縱梁的敞開端內并與相應的縱梁通過螺栓連接。
可選地,所述動力電池安裝支架還包括橫梁連接板,所述橫梁連接板連接在所述前橫梁的前端且插入所述前橫梁的敞開端內。
可選地,所述前車架的后端具有管狀橫梁,所述橫梁連接板具有弧形卡槽,所述管狀橫梁卡在所述弧形卡槽內且與所述橫梁連接板焊接連接。
可選地,所述前橫梁和所述后橫梁均包括自左向右依次連接的第一橫梁、第二橫梁和第三橫梁,所述中縱梁、所述橫梁連接板均與所述第二橫梁連接,所述前加強橫梁的個數為兩個且分別與所述前橫梁的第一橫梁和第三橫梁連接。
可選地,所述前加強橫梁的橫截面為U形且具有敞開端,所述前橫梁的敞開端與所述后橫梁的敞開端相背離,所述前加強橫梁的敞開端與所述前橫梁相對且通過螺栓連接。
可選地,所述前車架插入所述前橫梁的敞開端內且與所述前加強橫梁固定連接。
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二方面實施例的電動汽車,包括所述的車架總成。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車架總成的示意圖。
圖2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車架總成的動力電池安裝支架的示意圖。
圖3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動力電池安裝支架的左縱梁的示意圖。
圖4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動力電池安裝支架的中縱梁的示意圖。
圖5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動力電池安裝支架的第一橫梁的示意圖。
圖6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動力電池安裝支架的第二橫梁的示意圖。
圖7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動力電池安裝支架的前加強橫梁的示意圖。
圖8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動力電池安裝支架的橫梁連接板的示意圖。
附圖標記:
車架總成1000,
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前車架200,管狀橫梁201,后車架300,
前橫梁10,第一橫梁11,第二橫梁12,第三橫梁13,
左縱梁20,后橫梁30,右縱梁40,中縱梁50,前加強橫梁60,橫梁連接板70,弧形卡槽71。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 限制。
下面參照圖1至圖8詳細描述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車架總成1000。
如圖1所示,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車架總成1000包括: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前車架200以及后車架300。
結合圖2看,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具有用于安裝動力電池的安裝部,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包括依次首尾連接的前橫梁10、左縱梁20、后橫梁30以及右縱梁40,左縱梁20和右縱梁40沿前后方向延伸且在左右方向上相對設置,前橫梁10和后橫梁30沿左右方向延伸且在前后方向上相對設置。前車架200連接在前橫梁10的前端,后車架300連接在后橫梁30的后端。
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車架總成1000,通過依次首尾連接的前橫梁10、左縱梁20、后橫梁30、右縱梁40組成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不僅結構緊湊,既滿足電動汽車正常行駛各項要求,又無需改變傳統前車架200和后車架300的結構,具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結構更改簡單、滿足工藝生產要求、更改成本低。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如圖2和圖4所示,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還包括中縱梁50,中縱梁50位于左縱梁20和右縱梁40之間,中縱梁50的前端與前橫梁10的中部通過螺栓連接,中縱梁50的后端與后橫梁30的中部通過螺栓連接。由此,中縱梁50提高了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整體的結構強度,便于動力電池在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上的穩定安裝。
進一步地,結合圖2和圖7所示,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還包括前加強橫梁60,前加強橫梁60與前橫梁10的前端通過螺栓連接。由此,前加強橫梁60增強了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與前橫梁10的連接強度。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例,如圖2、3所示,前橫梁10、后橫梁30、左縱梁20、右縱梁40的橫截面均為U形且具有敞開端,左縱梁20與右縱梁40的敞開端相對,前橫梁10和后橫梁30的兩端分別插入相應的縱梁的敞開端內并與其通過螺栓連接。由此,每個橫梁均與左縱梁20和右縱梁40緊密連接,使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形成為一個整體受力件,具有更好的整體結構強度。
如圖2和圖8所示,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還包括橫梁連接板70,橫梁連接板70連接在前橫梁10的前端且插入前橫梁10的敞開端內。結合圖1所示,前車架200的后端具有管狀橫梁201,橫梁連接板70具有弧形卡槽71,管狀橫梁201卡在弧形卡槽71內且與橫梁連接板70焊接連接。由此,實現了前車架200上的管狀橫梁201與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的緊密連接。
如圖2、5、6所示,前橫梁10和后橫梁30均包括自左向右依次連接的第一橫梁11、第二橫梁12和第三橫梁13,中縱梁50、橫梁連接板70均與第二橫梁12連接,前加強橫梁60的個數為兩個且分別與前橫梁10的第一橫梁11和第三橫梁13連接。由此,便于動力電池安裝支 架100的加工以及批量生產。
如圖2和圖7所示,前加強橫梁60的橫截面為U形且具有敞開端,前橫梁10的敞開端與后橫梁30的敞開端相背離,前加強橫梁60的敞開端與前橫梁10相對且通過螺栓連接。具體地,前車架200插入前橫梁10的敞開端內且與前加強橫梁60固定連接。
經有限元分析,在相同的工況下對傳統車車架系統和本申請的車架總成1000進行對比分析,本申請在剛度上提高了13.6%,大大提高了純電動汽車電池懸掛安全性能。
根據本實用新型第二方面實施例的電動汽車,包括上述實施例的車架總成1000。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車架總成1000具有重量輕、成本低、設計方法簡單、性能可靠等優點,且在前車架200和后車架300保持傳統車車架結構不變的前提下,只需改變動力電池安裝支架100即可完成電動汽車整車結構設計,有利于縮短純電動汽車的開發周期,大大降低了純電動汽車的開發費用。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或彼此可通訊;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除非另有明確的限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 第二特征。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