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向柱組件是已知的,該轉向柱組件包括夾持機構,該夾持機構只依靠在鎖定時的摩擦力來防止柱組件發生不希望的運動。夾持機構能夠通過鎖定操作桿的運動而開鎖和鎖定,或者有時利用馬達來進行電開鎖和鎖定,或者可能利用液壓或氣動。這些柱通常能夠在滑移之前抵抗施加在方向盤上的600N的徑向力和/或軸向力。
不過,汽車制造商越來越要求轉向柱組件在施加高達6000N或9000N或更高的力時也應當基本沒有運動。目的是防止方向盤在碰撞中產生不希望的運動,以便理想地控制氣囊的展開。
為此,單獨的摩擦通常是不夠的,因為需要較大的夾持力來實現它。需要一些形鎖合的方法。通常,這包括使用相互嚙合的齒。
這種“形鎖合”柱有公知的問題,該柱使用多排相互嚙合的齒,因此,在由駕駛員操作鎖定操作桿之前,選定的方向盤位置導致一排齒的尖端與它們假定要嚙合的一組齒的尖端恰好對齊。因此,在夾持操作過程中齒的相互嚙合受到阻礙,且當駕駛員向夾持操作桿施加過大力而迫使它完成其行程時,可能對齒的尖端或夾持機構產生永久性的損壞。至少,產生這樣的“齒在齒上”將需要駕駛員特意地重新釋放操作桿,找到稍微不同的輪位置,然后重新嚙合操作桿。
除非提供特定裝置來克服該問題,否則很可能在10%至20%的調節操作中產生這種問題。這是不希望的。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轉向柱組件,該轉向柱組件包括夾持機構,該夾持機構至少部分改善了這種齒在齒上的問題。
因此,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可調節的轉向柱組件,該可調節的轉向柱組件包括:可調節的罩,該罩支承轉向柱軸;支承托架,該支承托架在車輛中固定就位;以及夾持機構,該夾持機構選擇地將罩固定在支承托架上,該夾持機構包括:固定齒條,該固定齒條固定在罩或托架上;以及運動齒條,該運動齒條可在夾持機構的操作過程中朝向固定齒條和遠離固定齒條而運動,其中,在第一未夾持位置中,運動齒條的齒與固定齒條的齒間隔開,當運動至第二夾持位置時,運動齒條的齒朝向固定齒條運動,這樣,在正常的非“齒在齒上”的情況中,固定齒條的齒與運動齒條的齒嚙合,從而選擇地允許在罩和托架之間的一定量的相對運動,該一定量的相對運動是在轉向柱組件的伸縮和/或傾斜調節過程中所需的;其中:
固定齒條包括支承部分和至少一排齒,這些齒由支承部分承載,布置成相互間隔開;
運動齒條包括支承部分和至少一排齒,這些齒由支承部分承載;
其特征在于:固定齒條的支承部分和齒中的一個或兩個是彈性柔性的,這樣,在從第一位置運動至第二位置的事件中,當出現齒在齒上的情況時,運動塊體的齒使得固定塊體的齒沿運動齒條的運動方向而移動,這樣,運動齒條的齒能夠占據否則將由固定齒條的齒占據的區域,固定齒條的齒保持在該位置,直到隨后所述罩相對于托架位移,這時,固定齒條的齒跳過運動齒條的齒,并與運動齒條的齒嚙合。
因為固定齒條能夠在“齒在齒上”的情況中彈性和柔性地運動得不礙事,因此運動的齒總是能夠在夾持機構鎖定時到達正確的第二位置,即使當存在齒在齒上的情況時也是這樣。當固定齒條的齒不能這樣運動時,駕駛員將不能充分地夾持該結構,或者可能引起轉向組件的永久性損壞。
對于齒在齒上的情況,我們的意思是指這樣的情況:固定齒條的齒和運動齒條的齒對齊,這樣,它們并不相互嚙合,而是沖突,通常尖端對尖端。類似的,非“齒在齒上”的情況是這樣的情況:運動齒條的齒與固定齒條的齒嚙合,因為齒的尖端并不對齊。
固定齒條可以支承在基板上,該基板固定在罩或托架上,且固定齒條可以包括與基板嚙合的支承部分以及承載齒的齒條的嚙合部分。基板可以與支承托架或罩形成一體。
基板可以包括定位特征,該定位特征使得固定齒條的一部分相對于基板定位。
固定齒條可以包括支承部分,該支承部分可以通過一個或多個柔性臂而與至少一排齒連接,固定齒條的柔性主要由臂或各臂的柔性來提供。臂在它們彎曲時的變形使得齒能夠在齒在齒上的情況中都作為一個單元而一起運動。
各臂可以起到簧片的作用,從而當它彎曲時儲存能量,該能量將隨后在罩離開“齒在齒上”的情況時釋放,以便使得固定齒條和運動齒條相互嚙合,例如在碰撞事件中。
固定齒條的支承部分、嚙合部分和齒可以由單個部件來形成,且齒在靜止時與支承部件間隔開,并能夠朝向該支承部件彈性地偏轉。
基板可以具有大致平的表面,當夾持機構處于第一位置時,固定齒條使得固定齒條的齒支承在與基板間隔開的位置中。這可以通過合適地選擇固定齒條的嚙合部分的形狀或者齒的形狀來實現。在任意情況下,在產生齒在齒上的情況時,所述齒將能夠朝向基部部件偏轉一定量,從而足以允許運動齒條的齒采用第二位置。
例如,在一種結構中,固定齒條可以包括在松弛位置中與支承部件的平面間隔開的齒,該支承部件與基板接合。
在可選方案中,基板可以是非平面形的,例如為弓形,以便提供在基板和固定齒條的齒之間所需的間距。
因此,該排齒可以作為一個而相對于基部部件運動,例如由于支承它的臂的彎曲。
在一種可選方案中,至少一排齒的各齒可以自由地相對于基部部件獨立運動。它們可以在夾持機構處于第一未夾持位置時各自獨立地由柔性根部來支承在與基板間隔開的位置中。
在實際結構中,固定齒條和運動齒條可以各自包括兩個細長排的齒,這兩排齒間隔開,優選是相互平行地延伸。細長狹槽可以設置在兩排齒之間,且夾持機構可以包括夾持銷,該夾持銷穿過該狹槽。類似的狹槽可以設置于支承托架和/或罩中,夾持銷穿過該狹槽。
當提供夾持銷時,運動齒條可以相對于夾持銷的軸線而沿縱向運動。它可以固定在夾持銷上,并與夾持銷一起在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運動。替代地,它可以沿夾持銷自由地滑動,以便在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運動。
固定齒條的兩排齒可以通過兩個柔性臂而相互連接,一個柔性臂在該排齒的一端,狹槽布置在兩排齒和臂之間。
臂可以為弓形的,具有在所述排之間的中心部分,該中心部分固定在支承托架或罩的基板上,以使得齒保持與基板間隔開。
柔性臂可以布置成當臂彎曲時給予很小的運動,該運動平行于齒條的軸線。
固定齒條可以包括金屬板,具有形成于板的中心的狹槽,狹槽的兩個相對側部的形狀設置為形成多排齒,板的端部連接著具有齒的側部,該端部形成連接臂。
固定齒條和運動齒條的多排齒可以沿與所述罩在轉向柱組件夾持機構釋放時所希望的運動方向平行的方向延伸。因此,當罩的伸縮范圍能夠進行調節時,多排齒可以大致平行于轉向軸的軸線延伸。當它的傾斜范圍能夠進行調節時,多排齒可以大致平行于夾持裝置的運動軌跡延伸,并可以大致垂直于轉向軸的軸線和大致豎直地延伸。
當罩的傾斜范圍能夠進行調節時,運動齒條將沿與多排齒平行的方向運動。當罩對于伸縮范圍進行調節時,運動齒條的齒(當固定在罩上時)將沿與多排齒平行的方向運動。
固定齒條的齒的尖端可以大致朝向運動齒條的齒的尖端,從而在齒在齒上的情況中恰好對齊,而在并不是“齒在齒上”的情況中偏離。
替代地,各齒條包括兩個間隔開的排,固定齒條或運動齒條的一排齒的尖端可以朝向相對的排,而固定齒條或運動齒條的另一排齒的尖端可以背離相對的排。在這種結構中,固定齒條的齒的側部將朝向運動齒條的齒的側部,當齒在齒上時恰好面對,當并不是齒在齒上時偏離。
在任意情況下,當處于第二位置和相互嚙合時,固定齒條和運動齒條的側面將相互作用,以便提供所需的形鎖合。
最優選是,固定排的齒各自處在公共平面中,運動排的齒也處在公共平面中,至少當在第一未夾持狀態時。
多排齒的齒可以都有相同節距(從一個齒的尖端至相鄰齒的尖端的間距)。它們可以都有相同的齒高度(從喉部至尖端進行測量),因此,它們能夠完全嚙合。
運動齒條可以包括塊體,該塊體包括細長狹槽,夾持螺栓穿過該狹槽,夾持螺栓還穿過在固定齒條中的細長狹槽。在夾持塊體中的狹槽可以沿與固定齒條中的狹槽的延伸方向成90度的方向而伸長。可以選擇在夾持塊體中的細長狹槽的長度而使其對應于運動部分的所需要的最大的左右運動,這種最大的左右運動是為了能夠避免齒在齒上的情況而需要的。這可以等于齒高度,其中,提供了在前面段落中提出的間距。
在固定齒條中的狹槽可以至少與第一和第二部分在傾斜和/或伸縮范圍調節中所需的彼此相對運動一樣長。
在固定齒條中的狹槽可以布置在固定齒條上的兩個固定排的齒之間。
各排齒可以包括具有2、3、4或更多齒的線性齒條。不過,當需要時,運動齒條的多排齒并不必是線性的。例如,運動部分的兩排齒可以包括在齒輪的相對側的齒,該齒輪的直徑確定了在運動排之間的間距。
齒可以包括鋸形齒或者三角形齒或者曲線形齒,或者它們的混合。
運動齒條可以通過凸輪機構而在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運動,該凸輪機構可以布置在夾持螺栓(當設置有該夾持螺栓時)上,在螺栓端部的固定頭部提供了反作用面,返回彈簧朝向支承托架偏壓該凸輪機構。
固定齒條可以固定在支承托架上,或者形成支承托架的一部分,該支承托架相對于轉向柱組件的罩部分而固定。夾持銷(當提供有該夾持銷時)可以包括支承托架的部件,或者固定在支承托架上,該支承托架相對于車輛本體固定就位,轉向組件裝配在該車輛本體上。當夾持銷控制運動齒條的運動時,運動齒條可以因此在一種意義上認為是相對于支承托架固定。
罩部分可以包括延伸鎖定托架或者導軌,并可以包括細長狹槽,夾持螺栓(當設置有該夾持螺栓時)穿過該細長狹槽,該細長狹槽與固定齒條的齒對齊,也與用于伸縮范圍調節的罩部分的運動方向對齊。
支承托架可以包括傾斜鎖定托架,并可以包括狹槽,夾持螺栓(當設置有該夾持螺栓時)穿過該狹槽,該狹槽與用于傾斜范圍調節的罩部分的運動方向對齊。
罩可以包括大致水平的狹槽,傾斜托架有大致豎直的狹槽。
本發明可以提供兩個固定齒條和兩個運動齒條,一個固定齒條固定在罩上,另一個固定在支承托架上。
當提供夾持銷時,兩個運動齒條可以包括細長狹槽,夾持銷穿過該細長狹槽,該細長狹槽允許兩個運動齒條進行所需的側邊到側邊的運動。
罩可以包括上部管形罩,該上部管形罩可以相對于下部管形部分進行伸縮運動。固定齒條可以固定在上部管形部分上。在這種情況下,夾持組件將上部和下部部分鎖定在一起,以便控制伸縮范圍調節。替代地,固定齒條可以固定在下部管形罩上。
當轉向組件包括兩個固定齒條和兩個運動齒條時,固定齒條和運動齒條都可以形成為如前所述,其中,一個或兩個固定齒條為柔性的,以便防止在齒在齒上的情況中產生損壞。
固定齒條和運動齒條中的一個可以提供轉向組件的第一和第二部分的形鎖合(例如用于傾斜),固定齒條和運動齒條中的另一個提供轉向組件的第一部分至第三部分的形鎖合(例如用于伸縮)。
在兩個運動齒條中的每一個上的齒條可以布置成相互近似90度。兩個固定齒條的齒也可以布置成相互90度,以便與相應的運動齒條匹配。例如,當用于伸縮的運動方向是水平,用于傾斜的運動方向是豎直時,一個固定/運動齒條對的齒可以豎直延伸,另一個水平延伸。
下面將通過實例參考附圖介紹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附圖中: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轉向組件實施例的一部分的等距視圖;
圖2是臺階形塊體的視圖,該臺階形塊體確定了圖1的轉向組件的夾持機構的第一和第二運動齒條;
圖3是固定齒條的第一實施例從上面向一側看的視圖;
圖4表示了圖3的齒條的位置;
圖5是固定齒條的第二實施例從上面向一側看的視圖;
圖6表示了固定齒條的可選的第三布置方式;以及
圖7表示了固定齒條的第二實施例處于它的使用位置。
如附圖1中所示,雙調節類型的柱組件100包括管形罩,該管形罩有下部部分1和上部部分2,它們能夠彼此相對伸縮,以便能夠用于伸縮范圍調節,且它們能夠環繞樞軸點軸線(未示出,但位于圖1中所示組件的左側)沿圓弧運動,以便能夠用于傾斜范圍調節。伸縮機構允許駕駛員進行伸縮位置調節,還使得罩能夠在碰撞時在方向盤(未示出)受到駕駛員撞擊的事件中以控制的方式向前運動。管形罩通過軸承組件來支承方向盤軸3。表示為在附圖右側的端部能夠與車輛的方向盤連接。
上部和下部罩部分2、1通過可釋放的夾持機構而固定就位,該夾持機構通過鎖定操作桿4來操作,該鎖定操作桿4能夠由駕駛員抓住。在脫開(開鎖、未夾持)位置中,上部罩部分2自由地沿下部罩部分1伸縮運動。當處于完全嚙合(鎖定、夾持)位置時,夾持機構通過相互嚙合的齒的形鎖合而將上部罩部分2固定在支承托架5上,這樣,罩部分不再能夠伸縮運動。這種伸縮滑動運動能夠改變方向盤的軸向或“伸縮”位置。
下部罩部分1繞橫向軸線(稱為傾斜樞軸軸線)相對于車輛而樞轉。包括這兩個罩的組件在豎直平面中的旋轉導致方向盤的高度或“傾斜”設置的變化。替代地,它可以固定在電動力轉向裝置上,該電動力轉向裝置自身在傾斜樞軸軸線上相對于車輛結構而樞轉。
支承托架5固定在車輛的固定部件上,通常是位于車輛的擋泥板后面的橫梁。在該實施例中,支承托架5包括倒U形托架,該倒U形托架有兩個臂5a、5b,這兩個臂5a、5b在罩的各側在上部和下部管形罩2、1交疊的區域中向下延伸。該支承托架5幫助防止轉向柱在負載作用下側向運動。在鎖定位置中,夾持組件在該托架的臂之間的位置中鎖定上部和下部罩部分,以便防止改變傾斜范圍。
支承托架5通過螺栓連接在安裝托架(未示出)上,然后連接在車輛本體的部件上,也可選擇有另外的作用在安裝托架和支承托架5之間的熔接(也未示出),所述熔接在碰撞中由于駕駛員撞上方向盤的撞擊力而被切斷。然后,支承托架在汽車中相對于安裝托架而向前滑動。
夾持機構設計成這樣,使得一個操作桿4在傾斜和伸縮方向上都同時使得上部罩部分2與下部罩部分1和支承托架5釋放或鎖定。夾持系統包括夾持銷6,該夾持銷6穿過在固定支承托架(如前所述,該固定支承托架通過安裝托架而附接在車輛結構上)的各臂中的豎直狹槽7和穿過在導軌9的凸緣中的水平狹槽8,該導軌9附接在上部罩部分2上或者以其它方式與該上部罩部分2成一體。
調節螺母10設置于夾持銷的一端處,棱形或六邊形截面的頭部10a在另一端處。盡管在全部設想的實施例中并不重要,但是它也有利于防止夾持銷6旋轉,以便在制造過程中設置調節螺母10,而不需要暫時握住該夾持銷。
凸輪機構11、12布置在夾持銷6上并在螺母9和支承托架5的一個臂的外部面之間。凸輪機構包括一對面凸輪,或者替代地,防止一個凸輪機構11旋轉,而另一凸輪機構12附接在夾持操作桿4上。凸輪機構的長度(沿螺栓的軸線)能夠通過操作桿4的旋轉而被調節。因為凸輪組件在操作桿旋轉至鎖定位置時拉長,因此它向夾持螺栓施加拉伸力,將帽9a拉向所述臂,從而將支承托架的臂擠壓在導軌的側部上。
一對運動齒條布置在托架的另一臂(與凸輪機構相對的那側)和夾持銷6的帽10a之間。這包括塊體13,該塊體13設有孔14,夾持銷穿過該孔14。它自由地沿夾持銷滑動。應當知道,在其它結構中,該塊體能夠設置在夾持銷6的、與凸輪相同的端部上,實際上可以與凸輪的一部分形成一體。
塊體在圖2中更清楚地示出,并承載兩個運動齒條15、16,各齒條包括相互平行地布置的兩排齒15a、15b、16a、16b,且各排中包括這樣的齒:該齒的尖端離開另一排齒條離開夾持銷而面朝外。在該結構中,各齒的側部(不要與側面混淆)將朝向支承托架臂,即,背離所述帽10a。在本發明范圍內的不同結構中,它們可以布置成使得齒的尖端面對所述支承托架。這兩個齒條通過使得塊體的側部形成臺階形型面而在不同高度處設置于塊體上。
這種臺階形塊體結構可以包括金屬、金屬組分或者纖維加強的復合材料塊體,對該塊體進行切割、沖壓、壓制或以其它方式成形,以便提供所需的齒形狀。它相對剛性,這樣,在使用中,齒不會相對于塊體的其余部分彎曲。
兩個齒條與由支承托架臂7a和導軌9(該導軌9固定在罩上)支承的相應固定齒條17、18配合。第一固定齒條19環繞沿所述罩軸向延伸的細長狹槽8而置于設置在導軌上的基板上。夾持銷6穿過該狹槽8并穿過固定齒條。
第一固定齒條17包括:支承部件,該支承部件接觸基板;以及兩排齒,這兩排齒布置在狹槽的各側,夾持銷穿過該狹槽。各排齒與狹槽的軸線一致地延伸,一排在狹槽的一側,并有齒,該齒的尖端朝向另一排齒的尖端。在這種結構中,端面(即與齒的側面和尖端垂直的面)向外朝向所述夾持塊體。該齒條與第一運動齒條15配合。
除了第一固定齒條17,還設置了第二固定齒條18。該第二固定齒條18與第一固定齒條17類似的是它有相互朝向外的兩排齒以及細長狹槽,夾持銷6穿過該細長狹槽。不過,每一個物件都旋轉90度,因此,這兩排齒與第一固定齒條的兩排齒垂直。該第二固定齒條的齒與第二運動齒條配合。該第二固定齒條通過基板而被支承在支承托架臂7a上,并包括支承部件和兩排齒,一排齒在支承托架中的狹槽的一側。
限定了兩個運動齒條的臺階形塊體的尺寸設置得與托架7a中的狹槽相關,這樣,第一運動齒條15的齒穿過狹槽,以便能夠接觸第一固定齒條17,而第二運動齒條16的齒在托架中的狹槽的各側覆蓋在第二固定齒條18的齒上。
各固定齒條17、18有一些柔性,因此,固定齒能夠相對于相應的基板而沿夾持銷的軸線的方向運動,但是應當限制與該方向垂直的任何運動。所述齒被有效地進行彈簧加載,因此,它們能夠運動,但是將在施加給它們的任何力釋放時彈回。允許運動的量和力應當足夠低,以使得它能夠由操作該操作桿的用戶來克服。運動的量應當至少對應于固定齒條或運動齒條的齒的深度,或者基本對應于在操作所述夾持機構時運動齒條運動的量。
另一方面,在優選結構中,運動齒條15、16的齒并不是柔性的。例如,運動齒條可以包括塊體,對該塊體進行機械加工,以便確定齒。
釋放彈簧(未示出)滑動至夾持銷6上,以使得它局部夾持在臺階形塊體13和支承托架臂之間。釋放彈簧的功能是推壓所述夾持銷6的棱形/六邊形部分10a而使其離開支承托架5,且它還推壓所述塊體而使其離開固定齒條。
夾持機構以如下方式操作。當通過使得操作桿運動而使凸輪旋轉至未夾持位置時,兩個運動齒條15、16的齒都保持離開固定齒條17、18的齒(該固定齒條17、18固定在安裝托架和伸縮托架上)。因此,第一部分(上部柱罩3)能夠對于傾斜范圍(使得夾持螺栓沿傾斜托架中的豎直狹槽而上下運動)和對于伸縮范圍(使得夾持螺栓沿伸縮托架中的水平狹槽而前后運動)進行調節。這是夾持機構的第一位置。
當凸輪從未夾持位置朝向第二夾持位置旋轉時,它開始由于與固定凸輪的型面相互作用而遠離所述支承托架臂,因此夾持螺栓6的帽10a朝向支承托架5運動。這使得承載運動齒條15、16的齒的臺階形塊體接近所述固定齒條17、18的齒。
當固定齒條和運動齒條的齒偏離,從而使得尖端并不對齊時,運動齒條將進入在固定齒條的齒之間的位置,從而當夾持機構固定在第二夾持位置時提供形鎖合。
當固定齒條17、18的齒與相應的運動齒條15、16的齒對齊成所謂的“齒在齒上”的情況時,運動齒條將向固定齒條施加力,從而使它彎曲,并使得固定齒條的齒朝向支承托架或導軌的基部運動(取決于哪個固定齒條處于齒在齒上的情況)。這能夠在沒有損壞的情況下發生,因為固定齒條是柔性的。組件將停止在它的完全鎖定位置,同時固定齒條和運動齒條的齒并不嚙合,而是被相互推靠。
當產生碰撞時(該碰撞使得罩運動),齒將離開“齒在齒上”的情況。然后,固定齒條的齒17、18將返回至使得它們與運動齒條的齒15、16互鎖的位置。該運動沿著夾持銷的軸向方向。一旦嚙合,將恢復形鎖合。
為了獲得固定齒條的齒的柔性,可以選擇多種不同的結構。這些在附圖3和4中表示。
在圖3所示的第一結構18中,固定齒條包括成形的金屬板,該金屬板有中心切口21,該中心切口21限定了細長狹槽。狹槽的兩個相對邊緣成形而限定兩排齒22、23,各排包括等節距和高度的齒。狹槽的端部(該端部連接具有兩排齒的側部)形成弓形臂24。各弓形臂的中心部分形成固定齒條的支承部分,并置于形成于支承托架或罩導軌上的基板上。因為臂24為弓形,因此兩排齒保持在基部部件上方。當處于齒在齒上的情況而彎曲時,所述臂彎曲而使得彎弓減小或消除。因為固定齒條由金屬板來形成,因此臂有彈性,并能夠在不產生塑性變形的情況下彎曲,從而使得它們能夠彈回。當然,使用其它非金屬材料或金屬復合材料也能夠獲得類似效果。
如圖所示,所述弓由在各臂上的多個臺階來形成,但是優選是可以提供平滑彎曲的弓形。
固定齒條布置在支承托架的平基板25上,如圖4中所示,弓形臂24使得多排齒保持離開基板。如圖所示,該基板形成支承托架的一部分,但是它可以形成所述罩上的導軌的一部分。當發生齒在齒上的情況時,間距將允許固定齒條的多排齒被推離位置(主要通過弓形臂的變形)。
可選的固定齒條17在圖5中表示。該固定齒條30也包括金屬板,具有形成狹槽31的中心切口以及形成于該狹槽的側部的兩排齒32、33。在這種結構中,在狹槽端部處的臂34并不彎曲,整個板位于單個平面中。為了使得齒能夠與基板間隔開,使整個基部部件成弓形或臺階形,這樣,它在臂的中心處更高,在側部更低。因此,當由基部部件來支承時,平的固定齒條使得多排齒保持與基部部件間隔開。這在附圖7中表示,該圖7是穿過基板35和固定齒條30的剖視圖。在齒在齒上的情況下,當運動齒條進入第二、夾持位置時,它可以將兩排齒向下推向基板。彈性的固定齒條彎曲,一旦克服了齒在齒上的情況還能夠彈回。
當然,兩種結構的混合也可行,其中,臂彎曲,基板也為弓形或臺階形。
在任何情況下,多排齒與基部部件的間距至少對應于固定齒條的齒的厚度,因此當齒在齒上時,它們能夠偏轉離開它們的正常位置,以便允許相應的運動齒條的齒運動至它們的正常夾持位置。
還在圖4和7中所示,一個臂設有較小的向外延伸的鍵36,該鍵36裝配至在升高壁(該升高壁包圍基板)中的相應形狀的切口內。鍵布置在切口中將使得所述固定齒條30形鎖合,并防止任何不希望的側向運動。在另一臂中的類似切口與在所述升高壁上的鍵配合。這兩個特征保證固定齒條只能夠布置在一個方位。
在另一可選結構中,并不是多排齒通過連接它們的臂的彎曲來運動,而是各齒可以成形而使得它能夠各自彎曲。這例如在圖6的結構中表示。這里,固定齒條40包括平板,通常也是金屬,該平板有中心狹槽,該狹槽的側部的形狀也成形而形成齒。不過,這時各齒41彎曲,以使得齒的尖端離開所述齒的根部平面,齒在該根部處與板的其余部分連接。這意味著齒41的尖端與基板間隔開,固定齒條支承在該基板上。在齒在齒上的情況中,與運動齒條的齒接觸的各齒能夠朝著基板向下彎曲,其它齒并不這樣彎曲。
進行彎曲的齒41應當是柔性和彈性的,這樣,當齒在齒上的情況消除時,它們被推回至它們的靜止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