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基于2014年10月17日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交的第10-2014-0140720號韓國專利申請,并要求該申請的優先權,通過引用的方式上述申請以其全部公開結合于本文。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一種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并且更特別地,涉及這樣一種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其用于打開和關閉設置在車輛上的注油孔。
背景技術:
一般說來,燃油進油孔設置在車輛的側板上,并且設置有用于在補給燃油時打開燃油進油孔的門。由于在北美洲和歐洲實行自補給燃油,通過從外部觸碰門而打開燃油進油孔更為優選,而不是通過從車輛內部操縱按鈕而打開燃油進油孔。
然而,如圖1中所示,根據通過從外部觸碰門而打開燃油進油孔,分別形成反作用部分1和鎖止部分2,反作用部分1相應于觸碰而操作,鎖止部分2鎖住反作用部分1從而使得反作用部分1不被無意的外部力操作。反作用部分1和鎖止部分2具有限制設計自由度的復雜結構,從而增加制造成本(例如材料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本申請致力于解決現有技術中產生的上述問題,而保持由現有技術所實現的全部優點。
本發明構思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該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具有互相關聯的反作用部分和鎖止部分。
根據本發明構思的示例性實施方式,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 包括用于打開和關閉車輛的燃油進油孔的車輛燃油進油孔門。殼體容納具有安裝在旋轉軸上的蝸桿的馬達,并且具有朝著燃油進油孔門形成的引導孔。撞擊件安裝在殼體內,貫穿通過引導孔,并且連接至燃油進油孔門,從而通過施加至燃油進油孔門的外部力而改變撞擊件的長度。齒輪安裝在殼體內并且與蝸桿接合。卡爪具有插進在撞擊件上形成的通孔的插入突出部,并且安裝在殼體內而基于齒輪的轉動中心轉動。齒輪彈簧設置在卡爪內以使卡爪一直在朝著撞擊件的方向上轉動。止擋件安裝在齒輪上以限制卡爪的轉動。
附圖說明
通過結合附圖所呈現的具體描述將會更為清楚地理解本發明的以上和其它目的、特征以及優點。
圖1為示出常規地設置在燃油進油孔的推壓開啟器的截面圖。
圖2為根據本發明構思的示例性實施方式的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的立體圖。
圖3A和3B為圖2中的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的正常操作狀態的狀態示意圖。
圖4A至圖4F為圖2中的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的非正常操作狀態的狀態示意圖。
圖5為安裝有圖2中的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的車輛的立體圖。
附圖中元件的附圖標記:
100:撞擊件
110:通孔
120:活塞
130:活塞缸
140:彈簧
200:馬達
210:蝸桿
300:齒輪
310:轉動板部分
320:卡爪限制部分
400:卡爪
410:插入突出部
420:緊固部分
430:本體部分
440:插入部分
500:齒輪彈簧
510:芯部部分
520:齒輪固定部分
530:卡爪固定部分
600:止擋件
700:殼體
D:門
具體實施方式
將參考附圖對本發明構思的示例性實施方式進行詳細描述。
如圖2至圖5所示,根據本發明構思的示例性實施方式的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包括用于打開和關閉車輛燃油進油孔的燃油進油孔門D。殼體700容納有馬達200,該馬達200具有安裝在旋轉軸上的蝸桿210,并且殼體700包括朝著燃油進油孔門D形成的引導孔。撞擊件100(其安裝在殼體700內)貫穿通過引導孔并且連接至燃油進油孔門D,從而通過施加至燃油進油孔門D的外部力而改變撞擊件100的長度。齒輪300安裝在殼體700內并且與蝸桿210接合。卡爪400具有插入突出部410,該插入突出部410插入在撞擊件100上形成的通孔110中并且安裝在殼體700內,從而基于齒輪300的轉動中心轉動。齒輪彈簧500設置于卡爪400,以使卡爪400總是在朝著撞擊件100的方向上轉動,并且止擋件600設置于齒輪300以限制卡爪400的轉動。
撞擊件100包括活塞120、活塞缸130和彈簧140,活塞120附接在撞擊件100的下端,活塞缸130中嵌入有活塞120并且活塞缸130位于殼體700內,而彈簧140設置在活塞缸130內。
齒輪300通過在朝著殼體700的相反方向上轉動卡爪400而將卡爪400從撞擊件100分離。齒輪300包括轉動板部分310,轉動板部分310具有基于齒輪300的轉動中心的扇形形狀,并且在其圓弧處具有與蝸桿210接合的鋸齒。卡爪限制部分320沿著扇形形狀的轉動板部分310的半徑延伸,并且具有在垂直于轉動板部分310的方向上突出的止擋件600。止擋件600在垂直于轉動板部分310的方向上從卡爪限制部分320突出,以便被安置在活塞缸130(其設置在殼體700內)的上端。
卡爪400總是朝著撞擊件100轉動而緊固至設置在撞擊件100內的通孔110處,從而限制撞擊件100的移動。卡爪400包括緊固部分420和本體部分430,緊固部分420固緊至貫穿通過齒輪300的轉動中心的鉸鏈,本體部分430從緊固部分420延伸而與撞擊件100平行。從本體部分430延伸的插入部分440以預定角度朝著撞擊件100傾斜,并且插入部分440具有從其上形成的插入突出部410。插入突出部410具有環形形狀,并且以預定角度從卡爪400朝著撞擊件100的下端傾斜。
齒輪彈簧500壓迫卡爪400從而卡爪400總是在朝著撞擊件100的方向上轉動。齒輪彈簧500包括芯部部分510、齒輪固定部分520和卡爪固定部分530,芯部部分510貫穿通過卡爪400并且安裝在固定至殼體700的鉸鏈上,齒輪固定部分520從芯部部分510延伸并且固定至齒輪300,而卡爪固定部分530從芯部部分510延伸并且固定至卡爪400。
由于馬達200、齒輪300、卡爪400和齒輪彈簧500起到相關技術的鎖止部分(圖1中的“2”)的作用,并且撞擊件100表現為相關技術的反作用部分(圖1中的“1”),所以,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的配置形式與相關技術相比是簡單的。
如圖3A和圖3B所示,在根據本發明構思的示例性實施方式的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中,通過駕駛員的操縱而運轉馬達200從而釋放通孔110和插入突出部410之間的緊固,并且通過按壓撞擊件100而使撞擊件100在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的長度方向上突出,從而打開燃油進油孔。
隨后,通過再次按壓撞擊件100而使撞擊件100在長度方向上壓 縮,從而燃油進油孔維持在關閉的狀態。在這樣的情況下,通過駕駛員的操縱而運轉馬達200并且緊固通孔110和插入突出部410。
如圖4A至4F中所示,即使在這樣的情況(即馬達200通過駕駛員有意的操縱或者故障而被操作以互相緊固通孔110和插入突出部410)中或這樣的狀態(即馬達200釋放通孔110和插入突出部410之間的緊固并且通過按壓撞擊件100而使撞擊件100在長度方向上突出)下,都可以通過按壓撞擊件100而在長度方向上壓縮撞擊件100,從而維持燃油進油孔的關閉狀態。
以下將提供其詳細的描述。即使在馬達200操作為互相緊固通孔110和插入突出部410的情況中,由于卡爪400不被齒輪300驅使,并且通過齒輪彈簧500而僅朝著撞擊件100轉動,所以設置在撞擊件100下端的活塞120和插入突出部410是互相接觸的。
隨后,當隨著撞擊件100被按壓活塞120下降進入活塞缸130的內部,而活塞120在通過下止點之后上升時,具有環形形狀的插入突出部410被鉤住到通孔110內,從而緊固插入突出部410和通孔110。
也就是說,根據相關技術,鎖止設備被操作之后,通過操縱反作用部分而打開的燃油進油孔門可能不關閉。然而,根據本申請,即使在馬達200被操作后,打開的燃油進油孔門也可以通過齒輪彈簧500和卡爪400而關閉。
如上文中所描述的,根據本發明構思的示例性實施方式,由于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的反作用部分和鎖止部分形成為互相關聯,因此能夠簡化其結構。
此外,由于簡化了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的結構,燃油進油孔的布置設計可以簡單化。
此外,由于簡化了集成推壓開啟器的致動機構的結構,用于形成反作用部分和鎖止部分的材料可以減少,從而可能減少制造成本。
此外,由于卡爪總是朝著撞擊件轉動,所以在按壓打開的燃油進油孔門時總是可以關閉燃油進油孔。
如上文所描述的,盡管已經參考示例性實施方式和附圖描述了本發明構思,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本申請并不限于此,而是可以做出多種修改形式和選擇形式,而不脫離隨附的權利要求所 限定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