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停車中的沖擊檢測系統及沖擊檢測方法
【專利說明】車輛的停車中的沖擊檢測系統及沖擊檢測方法
[0001]本申請主張基于在2014年10月17日提出申請的申請編號2014-212225號的日本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其公開的全部內容通過參照而援引于本申請。
技術領域
[0002]本發明涉及車輛停車中的沖擊的檢測。
【背景技術】
[0003]作為檢測向車輛施加的沖擊的方法,通常能夠想到將加速度傳感器、觸覺傳感器作為沖擊傳感器而安裝于車輛的方法。例如,在JP2003-81074A中公開了一種在加速度傳感器檢測出的加速度大于預先設定的閾值的情況下檢測出對車輛的沖擊,驅動制動機構而對制動力進行控制的方法。
【發明內容】
[0004]在此,在以由燃料電池發電的電力為能量驅動電動機而進行行駛的燃料電池車輛的情況下,有時即便使車輛停車而使點火開關為關閉的狀態下,燃料電池系統也繼續工作并對燃料電池執行掃氣運轉等處理(以下,也稱為“系統停止處理”)。為了掃氣處理而在燃料電池系統繼續工作的期間,在燃料電池系統內繼續供給高電壓的電力,繼續向燃料電池供給反應氣體。因此,在該燃料電池系統繼續工作的期間,在由于車輛的碰撞等而對車輛施加了沖擊的情況下,希望檢測出該沖擊,并采取切斷高電壓的電力的供給、切斷反應氣體的供給等各種應對。
[0005]但是,以往的設于一般車輛的加速度傳感器被用于檢測出對車輛的沖擊以啟動座椅安全帶、氣囊等保護裝置,因此在使點火開關關閉之后不工作。因此,存在如下問題:在燃料電池車輛中,為了在使燃料電池系統繼續工作以執行上述系統停止處理的期間檢測出對車輛的沖擊,要求簡單地新安裝加速度傳感器等沖擊檢測用的傳感器。
[0006]另外,JP2003-81074A也公開了在以往的車輛中通過加速度傳感器來檢測沖擊、驅動制動機構而對制動力進行控制的內容,關于加速度傳感器不工作的狀況下的沖擊的檢測,卻沒有任何記載。
[0007]本發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中的至少一部分而作出,能夠以以下的方案來實現。
[0008](I)根據本發明的一方案,提供一種車輛的停車中的沖擊檢測系統。該沖擊檢測系統具備:駐車機構,用于鎖定使上述車輛的車輪旋轉的驅動軸的旋轉;轉速傳感器,用于檢測上述驅動軸的轉速;及沖擊檢測部,在通過上述駐車機構鎖定了上述驅動軸的旋轉的狀態下,根據由上述轉速傳感器檢測出的上述驅動軸的轉速檢測值的變動的大小和頻率,來檢測對上述車輛的沖擊。
[0009]根據該沖擊檢測系統,駐車機構為鎖定狀態,能夠根據由轉速傳感器檢測出的驅動軸的轉速的變動的大小和頻率,檢測出車輛的停車中的對車輛的沖擊。駐車機構及轉速傳感器一般是標配于車輛的裝置,因此如課題所說明的那樣,能夠利用標備的裝置檢測對車輛的沖擊,而不必新安裝加速度傳感器等沖擊檢測用的傳感器。
[0010](2)在上述方案的沖擊檢測系統中,可以是,上述沖擊檢測部根據產生預先設定的轉速閾值以上的上述驅動軸的轉速的頻率,來判定有無對上述車輛的沖擊。
[0011]這樣一來,即使向車輛施加了未大到應作為沖擊而被檢測出的較小的力,也能夠不將該力作為沖擊檢測出來。
[0012](3)在上述方案的沖擊檢測系統中,可以是,在預先設定的一定時間內得到預先設定的轉速閾值以上的上述驅動軸的轉速檢測值的次數為預先設定的次數閾值以上的情況下,上述沖擊檢測部判定為存在對上述車輛的沖擊。
[0013]這樣一來,能夠區分由偶發性或日常性地向車輛施加的未大到應被作為沖擊而被檢測出的力所產生的轉速的振動性變動與由應檢測出的沖擊所產生的轉速的振動性變動,并判定有無應檢測出的沖擊。由此,根據預先設定的轉速閾值以上的轉速的產生頻率,判定有無對上述車輛的沖擊。
[0014](4)在上述方案的沖擊檢測系統中,可以是,在上述預先設定的轉速閾值以上的上述驅動軸的轉速檢測值的最初峰值與下一峰值的時間間隔為預先設定的間隔閾值以下的情況下,上述沖擊檢測部判定為存在對上述車輛的沖擊。
[0015]這樣一來,能夠判定轉速閾值以上的轉速的產生頻率較大、存在應檢測出的沖擊的情況。由此,根據預先設定的轉速閾值以上的轉速的產生頻率,判定有無對上述車輛的沖擊。
[0016](5)在上述方案的沖擊檢測系統中,可以是,上述車輛是以由燃料電池發電產生的電力為能量來驅動電動機而進行行駛的燃料電池車輛。
[0017]如課題所說明那樣,在燃料電池車輛中,即便在使車輛停車而點火開關關閉的狀態下,也希望使用于通過燃料電池進行發電的燃料電池系統的工作繼續,而在此期間檢測對車輛的沖擊。因此,燃料電池車輛具備上述方案的沖擊檢測系統的效果明顯。
[0018]另外,本發明能夠以各種方案實現,例如,除了車輛的停車中的沖擊檢測系統之夕卜,也可以通過車輛的停車中的沖擊檢測方法、具備沖擊檢測系統的車輛、具備沖擊檢測系統的燃料電池車輛等各種方案實現。
【附圖說明】
[0019]圖1是表示作為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的燃料電池車輛的結構的一部分的說明圖。
[0020]圖2是表示在對車輛施加了沖擊的情況下轉速傳感器檢測的轉速的說明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圖1是表示作為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的燃料電池車輛100的結構的一部分的說明圖。燃料電池車輛100以由燃料電池發電的電力為能量驅動電動機而進行行駛。燃料電池車輛100具備:燃料電池系統(FCS) 10、車輪WL的驅動用的電動機(MG) 20、使車輪WL旋轉的驅動軸30、40、50、差速齒輪(DEF)、駐車機構70、轉速傳感器80、控制裝置90。
[0022]燃料電池系統10具有未圖示的燃料電池、反應氣體供給/排出裝置、制冷劑供給/排出裝置,燃料電池系統10將由燃料電池發電的電力向電動機20等負載供給。電動機20以從燃料電池系統10供給的電力為能量,產生與由駕駛者操作的加速器踏板(未圖示)的踏入量對應的驅動力(旋轉力),經由第一驅動軸30、差速齒輪60、第二驅動軸40及第三驅動軸50向左右的車輪WL傳遞,使左右的車輪WL旋轉。
[0023]在第一驅動軸30上設有:用于鎖定驅動軸30的旋轉的駐車機構70、用于檢測驅動軸30的轉速的轉速傳感器80。駐車機構70是在未圖示的換檔桿為駐車檔的情況下鎖定第一驅動軸30的旋轉的機構,也稱為“駐車鎖定機構”、“車動鎖定機構”。駐車機構并不限于本實施方式的燃料電池車輛,標配于以往的安裝有一般自動變速器(AT)的各種車輛上,設于AT的輸出部。另外,在圖1的燃料電池車輛100中,在電動機20的輸出機構中也設有未圖示的減速器、變速器,并在該輸出機構中設有駐車機構70。當第一驅動軸30的旋轉被鎖定時,第二驅動軸40和第三驅動軸50的旋轉也被鎖定。轉速傳感器80是用于檢測車速的傳感器。另外,轉速傳感器與駐車機構同樣地標配于以往的各種車輛上。
[0024]控制裝置90構成為具備執行計算機程序的CPU、存儲計算機程序等的R0M、暫時存儲數據的RAM、與各種傳感器、促動器等連接的輸入輸出端口等的計算機。控制裝置90對燃料電池系統10、電動機20、駐車機構70等的動作進行控制。如以下所說明那樣,控制裝置90作為在車輛的停車中檢測對車輛的沖擊的沖擊檢測部而動作。
[0025]圖2是表示在車輛的停車中對車輛施加了沖擊的情況下轉速傳感器80檢測的轉速的說明圖。圖2的橫軸表示時間,縱軸的正(+)方向表示車輪WL前轉的方向的轉速,負(-)方向表示車輪WL后轉的方向的轉速。在此,“車輛的停車中”是指通過駐車機構70將驅動軸30、40、50(圖1)鎖定。另外,更優選的是不進行基于駐車制動機構(未圖示)的車輪的制動。這是因為,在進行基于駐車制動機構的車輪的制動的情況下,后述轉速傳感器80難以檢測出轉速的振動性變動。
[0026]例如通過將卡止銷卡合于設于齒輪的槽而鎖定夾裝于驅動軸的齒輪(未圖示)的旋轉的結構、通過將卡止爪與齒輪的齒卡合而鎖定夾裝于驅動軸的齒輪(未圖示)的旋轉的結構是駐車機構70的一般結構,駐車機構70與驅動軸具有一定游隙地進行鎖定。因此,在對車輛施加了某些力的情況下,由于該力而車輪WL在旋轉方向上振動,與之對應地第一驅動軸30的旋轉也振動性地變動。其結果是,如圖2所示,轉速傳感器80檢測出的轉速相對于在停車中一般為“O”而也振動性地變動。在轉速傳感器80檢測出的轉速達到轉速閾值Rth以上的情況下,有可能對車輛施加了相當大的沖擊。另外,在施加了較大的沖擊的情況下,如圖2的例子那樣,振動性地反復產生轉速閾值Rth以上的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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