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環境光條件下減少明亮裝飾性裝飾件的反射率的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總體上涉及用于車輛內飾的可調光裝飾組件,以及更具體地涉及具有或者是光反應性的或者是電光的可調光涂層的可調光裝飾組件,其中可調光涂層控制或以其他方式改變從裝飾組件的反射構件反射的光的量。
【背景技術】
[0002]實際鉻鍍層或仿鉻鍍層通常在汽車內飾的各種成品的裝飾組件中用作裝飾性設計特征。在明亮的環境照明條件下(例如,陽光),從這樣的裝飾性特征反射的光可能是駕駛員分心或甚至是駕駛員疲勞的原因。通過在高反射裝飾部上方結合無光漆或者通過使裝飾表面彎曲以反射較低比例的環境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這個問題。減少裝飾反射的其他方法已經包括限制明亮或高反射內部裝飾特征的總量或位置。然而,上述方法經常與所需的設計主題不相配,所需的設計主題是設計工作室為特定車輛內飾所選擇的。因此,當試圖將反射裝飾特征結合到視覺上令人愉快的車輛內飾審美時,關于車輛內飾的設計工作室是創造性受限的。
[0003]因此,控制或減弱來自反射裝飾特征的反射的方法在沒有限制車輛設計工作室可用的創造自由的情況下將解決駕駛員分心和疲勞問題。本發明提供減少或減弱在高環境光條件下來自反射裝飾特征的環境光的反射。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一方面包括用于車輛內飾的可調光裝飾組件,其中裝飾部包括反射部分,反射部分具有實質上覆蓋反射部分的光反應性涂層。光反應性涂層包括光致變色染料,從而定義可調光涂層,可調光涂層能夠在基態下將一定比例的可見光透射至反射部分并且當光反應性涂層在激活態時減少透射至反射部分的可見光的比例。
[0005]本發明的另一方面包括用于車輛內飾的可調光裝飾組件,其中裝飾板包括具有反射層的特征裝飾部分。反射層配置成反射一定量的環境光。光致變色層設置在反射層的上方并且在基態和激發態之間可操作。當光致變色層在激發態時,光致變色層減少從反射層反射的環境光的量。
[0006]本發明的又一方面包括用于車輛內飾的包含裝飾部的可調光裝飾組件,裝飾部具有反射構件和設置在反射構件的上方的電光涂層。反射構件配置成反射環境光。電光涂層包括電光顆粒,電光顆粒是雙穩態的并且在第一光透射狀態和第二光透射狀態之間可操作。當電光顆粒在第一光透射狀態時,環境光透射至反射構件以用于通過反射構件的反射。當電光顆粒在第二光透射狀態時,環境光的一部分由電光涂層吸收并且因此不被反射構件反射。
[0007]通過研究下述說明書、權利要求和附圖,本發明的這些和其他方面、目的和特征將被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理解和領會。
【附圖說明】
[0008]在附圖中:
[0009]圖1是具有特征裝飾部分的車輛裝飾組件的側視立面圖;
[0010]圖2A是具有設置在特征裝飾部分的上方的光反應性層的在線II取得的圖1的車輛裝飾組件的局部剖視圖;
[0011]圖2B是具有在激活態下的光反應性層的圖2A的裝飾組件的局部剖視圖;
[0012]圖3A是具有特征裝飾部分的裝飾組件的局部剖視圖,特征裝飾部分具有耦接至激勵源的在第一光透射狀態下的電光層;
[0013]圖3B是圖3A的裝飾組件的局部剖視圖,表明電光層在第二光透射狀態;
[0014]圖4A是設置在反射層的上方的電光層的局部剖視圖,其中電光層包括具有第一光透射條件的電光顆粒;以及
[0015]圖4B是圖4A的電光層和反射層的剖視圖,其中電光顆粒對準以顯示第二光透射條件。
【具體實施方式】
[0016]為了在此說明的目的,術語“上”、“下”、“右”、“左”、“后”、“前”、“垂直”、“水平”及其派生詞應當如圖1中所示的取向與本發明相關聯。然而,可以理解的是,除非有明確的相反指明,本發明可以采用各種可選的方向。還可以理解的是,在附圖中表明的和在下述說明書中描述的具體裝置和過程,僅僅是所附權利要求所定義的發明構思的示例性實施例。因此,除非權利要求中另有明確定義,與在此公開的實施例有關的具體大小和其他物理特性不應認為是限制。
[0017]為了公開的目的,用于車輛的內部裝飾部指的是適合于容納在此描述的光反應性涂層或電光涂層的車輛設備或其零件的任何內飾件。內部裝飾部可以包括儀表板、車門板、遮光板、調風器、組合儀表、扶手、控制臺、貯物箱門以及裝飾線,裝飾線可以穿過儀表板、儀表盤、車門或車輛內飾里面的任何其他部分。此外,為了公開的目的,裝飾部可以包括特征裝飾部分,特征裝飾部分包括反射層或反射構件,反射層或反射構件提供比如例如具有鉻、仿鉻、鎳鍍層和拉絲鎳表面這樣性質的金屬反射表面這樣的反射表面的外觀。
[0018]現在參考圖1,附圖標記10總體上表示組合儀表形式的裝飾部。組合儀表10包括用于在方向盤前方的車輛內飾里面定位的一般常規設計。如圖1所示,組合儀表10包括具有總體中心定位窗口 14的主外殼部分12,許多汽車儀表總成或顯示屏可以穿過窗口 14設置以用于向車輛的駕駛員傳送信息。主外殼12包括弧形形狀的上部部分16和具有通常適應于容納總成中的轉向柱的突出部分18a的總體平坦的下部部分18。中心延伸窗口 14通常是凹陷部件,其具有設置在其上的架狀構件20。組合儀表10進一步地包括可以用于將組合儀表的部分耦接在一起的連接位置22、24。此外,組合儀表10包括具有多個顯示構件28、30,32的通常前置部分26,顯示構件28、30、32通常是聚合物組合儀表10上的模制部件,聚合物組合儀表10可以容納比如點火柱、通風孔、儀表、顯示屏、內部照明設備這樣的許多汽車內飾部件,以及車輛內飾中供應的其他這樣的部件。最后,在圖1所示的實施例中,組合儀表10包括設置在主外殼12的上部部分16附近的特征裝飾部分40。特征裝飾部分40可以包括金屬鍍層、實際金屬裝飾組件或仿金屬裝飾組件,仿金屬裝飾組件被認為是如圖1中的炫光標志G所指示的高反射的裝飾性特征。特征裝飾部分40是實質上設置在主外殼12的上部部分16上以向裝飾部10提供裝飾特征的裝飾件。如貫穿本公開所使用的,比如“反射構件”、“反射層”、“反射部分”、“特征裝飾”、“明亮裝飾”這樣的術語以及其他這樣的標識符用于指示通常反射一定量的比如陽光這樣的環境光的裝飾組件的部分,并且因此適合于如下面進一步描述地將向裝飾組件提供調光效果的涂層或結構配置。此外,如在此使用的術語“環境光”指的是在車輛的內部里面的光照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在車輛內飾里面的UV(紫外)光可以通過有色玻璃過濾掉,使得車輛內飾里面的環境光可以包括如由車輛中在適當的位置上的任何濾光器的存在或省略所確定的可見和不可見光照條件兩者。
[0019]現在參考圖2A和2B,顯示具有設置在主外殼12的上部部分16上的特征裝飾部分40的組合儀表10的一部分的橫截面。在圖2A和2B所示的實施例中,特征裝飾部分40包括反射層42、光反應性層44和保護層46。如貫穿本公開所使用的,反射層42可以是裝飾部的反射部分、耦接至裝飾部的反射構件或施加至裝飾部的反射涂層或鍍層。同樣,反射層42可以是涂層,該涂層是通過油漆、絲網印刷、噴涂、狹縫式涂布、浸漬涂布、輥涂、刮棒涂布施加至主外殼12的上部部分16上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