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池包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其設置于托架的側壁,所述鎖止機構用于將電池包解鎖或鎖定于所述托架,所述鎖止機構包括鎖座,所述鎖座具有一鎖定空間,所述鎖止機構用于當所述電池包上的伸入端在所述電池包相對所述托架被放置時承載所述伸入端,并鎖定所述伸入端于所述鎖定空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包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件可旋轉設置于所述托架上,以打開或關閉所述開口,所述活動件能夠在第一狀態位置和第二狀態位置之間切換;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池包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座還具有抵接部,當所述電池包被所述鎖止機構鎖定時,所述抵接部抵接于所述電池包的側壁;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包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機構還包括活動連桿,所述活動連桿活動連接于所述活動件,所述活動連桿在外力作用下帶動所述活動件在第二狀態位置和第一狀態位置之間切換;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包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機構還包括彈性件,所述彈性件連接于所述活動連桿,并用于向所述活動件施加彈性力,以使所述活動件保持處于第二狀態位置;
6.一種電池包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機構用于將電池包解鎖或鎖定于托架,所述鎖止機構包括分別設置于所述托架的側壁和所述電池包的側壁的第一單元和第二單元,第一單元包括鎖座,所述鎖座具有一鎖定空間,所述第二單元包括一伸入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包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相對所述托架被解鎖的方向與所述電池包相對所述托架被鎖定的方向相反;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包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沿第二方向進入所述托架后被放置于所述托架,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通道的延伸方向相同;
9.一種托架總成,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托架和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包鎖止機構;
10.一種電池包,其特征在于,其包括電池包本體和如權利要求6-8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包鎖止機構的第二單元;
11.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12.一種電池包的鎖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的鎖止方法使用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包鎖止機構,所述電池包的鎖止方法包括以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