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汽車零部件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
背景技術:
在現有車型設計中,天窗的種類大致可分為普通天窗和全景天窗,全景天窗以它廣闊的視野,時尚的視覺效果,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喜愛。但美中不足的是,全景天窗并不能完全打開。由于現有天窗的活動窗蓋通常是一個整體構件,本身具有一定的面積,當活動窗蓋打開時,車頂必須要有同樣大的面積來容納它,這就決定了活動窗蓋,同時還有可打開的窗口的面積是有限制的,不會超過車頂面積的一半。因此,現有的全景天窗要么就是全封閉不能開啟,視野雖好卻不能通風換氣;要么就是只能部分開啟,開啟面積有限。
多年以來,為了使車輛乘客感到敞亮和自由,已在車輛的頂部安裝了可以選擇性地打開和關閉的開口天窗。在近期的開口天窗中,天窗板完全由玻璃結構形成的全景天窗給顧客留下了特別的印象,并且越來越多的顧客開始希望擁有配置有該天窗的車輛。全景天窗是由玻璃結構形成的并且因此陽光可以通過玻璃天窗直接照射到車輛的內部。因此,為了使車輛的內部適當地變亮并且同時防止陽光進入車輛的內部,典型地,與全景天窗一起安裝可選擇性打開或關閉的折疊卷簾。
在相關技術中,提供了用于操作卷簾的驅動馬達和用于操作移動玻璃的另一個驅動馬達,因此使天窗的構造變得復雜。為了解決此問題,韓國專利公開第10-2012-0014615號(專利文件1)的專利文件公開了全景天窗的互鎖型卷簾裝置,其被配置為使得窗簾可以與天窗玻璃的打開動作聯動地被打開,并且使得當天窗玻璃處于打開狀態時,窗簾不會關閉。
在專利文件1中公開的卷簾裝置的技術是可以在手動操作的窗簾裝置中使用的技術并且其中窗簾可以與天窗玻璃的打開動作聯動地被打開。但是,為了關閉相關技術卷簾裝置中的窗簾,使用者在關閉天窗玻璃之后必須手動拉動手柄上部從而移除滑塊的干擾,并且當使用者拉動手柄上部時,所述窗簾通過窗簾的展開運動而關閉。因此,相關技術卷簾裝置的問題在于其給使用者帶來了不便并且不能被用于裝有馬達的卷簾。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出一種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
為實現本發明目的,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包括卷簾電機總成、框架總成、擋風板組合、左拌水器、左卷簾底座、右卷簾底座、右拌水器、卷簾總成、中梁組合、左前水擋板、右前水擋板、玻璃螺釘、左機構組合和右機構組合,所述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的框架總成前部設置有卷簾電機總成,所述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外部邊沿整體設置為框架總成,所述框架總成的前部上端設置有擋風板組合,所述框架總成內側邊沿設置有導軌,所述導軌的尾部設置有左卷簾底座和右卷簾底座,所述左卷簾底座和右卷簾底座與導軌之間安裝有中梁組合,所述左卷簾底座和右卷簾底座的外側設置有左拌水器和右拌水器,所述框架總成的中部位置的兩側邊沿設置有左機構組合和右機構組合。
優選的,所述左拌水器和右拌水器具體設置在框架總成的尾部兩側位置,其中,左拌水器和右拌水器對稱分布設置。
優選的,所述框架總成的后部中梁組合邊沿下部位置的下方安裝有卷簾總成,所述的卷簾總成設計為一種折疊式遮陽百葉窗卷簾,其覆蓋面為積整個框架總成的面積。
優選的,所述中梁組合初始位置設置在框架總成的后部,與框架總成組合成封閉整體,其中,中梁組合在框架總成內側的導軌上帶動卷簾總成前后滑動。
優選的,所述框架總成的內側設置有密封條,其中,密封條設置在框架總成的上下部兩個位置,半內嵌在框架總成的內側。
優選的,所述框架總成的左右兩側后邊沿位置下部設置有左前水擋板和右前水擋板,左前水擋板和右前水擋板分別與左拌水器和右拌水器聯通。
優選的,所述左前水擋板、右前水擋板、左機構組合和右機構組合通過玻璃螺釘固定在框架總成上,其中,左前水擋板、右前水擋板、左機構組合和右機構組合上至少有2顆玻璃螺釘。
優選的,所述全景天窗上的卷簾電機總成的工作電壓設置在9~16v,工作電流不大于6a,堵轉電流不大于20a,其中,卷簾電機總成控制卷簾總成在框架總成上的導軌上滑動。
優選的,所述全景天窗上的卷簾電機總成在標準溫度為23±5℃和標準電壓為12v時,其運行速度為70mm/s~200mm/s,其中,全景天窗在手動或者自動運行時的防夾力小于100n,工作噪音小于40db(a)。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采光和開口大,機械性能高,質量輕,模塊化設計,采購成本低、裝配簡單,品質穩定可靠、生產效率較高,具有以下優點:
1.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使用更少的零件,制造出更輕的產品,功能更加強大。
2.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使用更合理化的設計和裝配工法,使得生產模塊化,大大提高了全景天窗的生產效率。
3.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使用平臺化模塊設計,大大減少了的產品開發與生產周期,極大地提高了經濟效益。
4.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使用平臺化模塊設計,避免了原材料的浪費,提高了原材料的利用率,減少產品成本。
5.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使用折疊式遮陽百葉窗卷簾,能夠有效遮蔽來自陽光的紫外線,能夠有效保護皮膚。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三維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卷簾電機總成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擋風板組合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左拌水器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左卷簾底座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右卷簾底座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右拌水器結構示意圖。
圖8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卷簾總成結構示意圖。
圖9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中梁組合結構示意圖。
圖10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左前水擋板結構示意圖。
圖11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右前水擋板結構示意圖。
圖12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左機構組合結構示意圖。
圖13是本發明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右機構組合結構示意圖。
圖中:1、卷簾電機總成;2、框架總成;3、擋風板組合;4、左拌水器;5、左卷簾底座;6、右卷簾底座;7、右拌水器;8、卷簾總成;9、中梁組合;10、左前水擋板;11、右前水擋板;12、玻璃螺釘;13、左機構組合;14、右機構組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13所示,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包括卷簾電機總成1、框架總成2、擋風板組合3、左拌水器4、左卷簾底座5、右卷簾底座6、右拌水器7、卷簾總成8、中梁組合9、左前水擋板10、右前水擋板11、玻璃螺釘12、左機構組合13和右機構組合14,所述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的框架總成2前部設置有卷簾電機總成1,所述電動全景天窗半自動卷簾系統外部邊沿整體設置為框架總成2,所述框架總成2的前部上端設置有擋風板組合3,所述框架總成2內側邊沿設置有導軌,所述導軌的尾部設置有左卷簾底座5和右卷簾底座6,所述左卷簾底座5和右卷簾底座6與導軌之間安裝有中梁組合9,所述左卷簾底座5和右卷簾底座6的外側設置有左拌水器4和右拌水器7,所述框架總成2的中部位置的兩側邊沿設置有左機構組合13和右機構組合14。
工作原理:先將電動全景天窗固定安裝在所需汽車的頂篷適合位置,當卷簾電機總成1帶動卷簾總成8從中梁組合9位置向前在框架總成2上的下層導軌上展開,覆蓋整個框架總成2,形成遮陽全閉狀態;全景天窗具有汽車熄火后3s后卷簾總成8自動關閉功能,如果關閉時遇到障礙物嘗試5次之后,卷簾總成8退到全開位置,擋風板總成4在卷簾總成8全閉時扣緊卷簾總成8,左卷簾底座5和右卷簾底座6用于固定卷簾總成8,左拌水器4和右拌水器7與左前水擋板10和右前水擋板11分別聯通。
進一步地,所述左拌水器4和右拌水器7具體設置在框架總成2的尾部兩側位置,其中,左拌水器4和右拌水器7對稱分布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框架總成2的后部中梁組合9邊沿下部位置的下方安裝有卷簾總成8,所述的卷簾總成8設計為一種折疊式遮陽百葉窗卷簾,其覆蓋面為積整個框架總成2的面積。
進一步地,所述中梁組合9初始位置設置在框架總成2的后部,與框架總成2組合成封閉整體,其中,中梁組合9在框架總成2內側的導軌上帶動卷簾總成8前后滑動。
進一步地,所述框架總成2的內側設置有密封條,其中,密封條設置在框架總成2的上下部兩個位置,半內嵌在框架總成2的內側。
進一步地,所述框架總成2的左右兩側后邊沿位置下部設置有左前水擋板10和右前水擋板11,左前水擋板10和右前水擋板11分別與左拌水器4和右拌水器7聯通。
進一步地,所述左前水擋板10、右前水擋板11、左機構組合13和右機構組合14通過玻璃螺釘12固定在框架總成2上,其中,左前水擋板10、右前水擋板11、左機構組合13和右機構組合14上至少有2顆玻璃螺釘12。
進一步地,所述全景天窗上的卷簾電機總成1的工作電壓設置在9~16v,工作電流不大于6a,堵轉電流不大于20a,其中,卷簾電機總成1控制卷簾總成8在框架總成3上的導軌上滑動。
進一步地,所述全景天窗上的卷簾電機總成1在標準溫度為23±5℃和標準電壓為12v時,其運行速度為70mm/s~200mm/s,其中,全景天窗在手動或者自動運行時的防夾力小于100n,工作噪音小于40db(a)。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