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水刺無紡布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方便固定且防止溫度過高水刺無紡布防曬貼。
背景技術:
水刺無紡布是將高壓微細水流噴射到一層或多層纖維網上,使纖維相互纏結在一起,從而使纖網得以加固而具備一定強力,得到的織物即為水刺無紡布。其纖維原料來源廣泛,可以是滌綸、錦綸、丙綸、粘膠纖維、甲殼素纖維、超細纖維、天絲、蠶絲、竹纖維、木漿纖維、海藻纖維等。
現有的防曬貼放于車上容易被大風吹走,且工作完成后,表面溫度很高,以至于車內溫度較高,使用不便,為此我們提出一種方便固定且防止溫度過高水刺無紡布防曬貼。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方便固定且防止溫度過高水刺無紡布防曬貼,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現有的防曬貼放于車上容易被大風吹走,且工作完成后,表面溫度很高,以至于車內溫度較高,使用不便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方便固定且防止溫度過高水刺無紡布防曬貼,包括固定塊和無紡布隔層板,所述吸盤的右側設置有固定塊,且吸盤與固定塊的連接處設置有轉動球,所述固定塊的右側設置有防曬貼外體,所述防曬貼外體的左側靠近固定塊的右下方設置有水刺無紡布層,所述水刺無紡布層的右側設置有無紡布保溫層,所述無紡布隔層板安裝在無紡布保溫層內部的中間位置處靠近固定塊的右下方,且無紡布隔層板的下方設置有儲水槽,所述無紡布隔層板的下方靠近儲水槽的一端設置有吸水棉,所述無紡布保溫層的右側設置有無紡布防曬膜。
優選的,所述吸盤共設置有四個,且四個吸盤均勻安裝在防曬貼外體的左側。
優選的,所述無紡布隔層板是塑料擋板結構。
優選的,所述儲水槽的兩側中有小孔結構。
優選的,所述無紡布隔層板共設置有十個,且十個無紡布隔層板均勻安裝在無紡布保溫層內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中的水刺無紡布將高壓微細水流噴射到一層或多層纖維網上,使得纖維網得以加固,從而使其具備一定強力。
(2)本實用新型中的四個吸盤用來將防曬貼固定在車玻璃上,使得其得以固定,不會被外面大風所吹落。
(3)本實用新型中的無紡布防曬膜能有效阻隔紫外線,且能阻擋太陽輻射熱量,防止熱氣進入車內。
(4)本實用新型中的儲水槽用于提供吸水棉內部水量,可以使得吸水棉中水分被蒸發時得以補充。
(5)本實用新型中的無紡布保溫層內部含有吸水棉和水槽,太陽蒸發內部水分用于保持溫度不會增加。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
圖中:1-儲水槽、2-吸水棉、3-無紡布隔層板、4-無紡布保溫層、5-無紡布防曬膜、6-防曬貼外體、7-固定塊、8-吸盤、9-轉動球、10-水刺無紡布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方便固定且防止溫度過高水刺無紡布防曬貼,包括固定塊7和無紡布隔層板3,吸盤8的右側設置有固定塊7,且吸盤8與固定塊7的連接處設置有轉動球9,固定塊7的右側設置有防曬貼外體6,防曬貼外體6的左側靠近固定塊7的右下方設置有水刺無紡布層10,水刺無紡布層10的右側設置有無紡布保溫層4,無紡布隔層板3安裝在無紡布保溫層4內部的中間位置處靠近固定塊7的右下方,且無紡布隔層板3的下方設置有儲水槽1,無紡布隔層板3的下方靠近儲水槽1的一端設置有吸水棉2,無紡布保溫層4的右側設置有無紡布防曬膜5。
為了使得水刺無紡布防曬貼可以穩定固定在車玻璃上,本實施例中,優選的,吸盤8共設置有四個,且四個吸盤8均勻安裝在防曬貼外體6的左側。
為了防止兩個吸水棉2之間相連通,本實施例中,優選的,無紡布隔層板3是塑料擋板結構。
為了使得儲水槽1中的水可以通向吸水棉2,本實施例中,優選的,儲水槽1的兩側中有小孔結構。
為了使得多個吸水棉2之間阻擋起來,本實施例中,優選的,無紡布隔層板3共設置有十個,且十個無紡布隔層板3均勻安裝在無紡布保溫層4內部。
本實用新型中的無紡布防曬膜5能有效阻擋太陽輻射的熱量,防止熱氣進入車內,同時能有效阻隔紫外線達90%以上的鍍膜。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流程:該方便固定且防止溫度過高的防曬貼使用吸盤8將防曬貼固定在車玻璃上,當太陽照射時,無紡布防曬膜5用于防止紫外線和熱氣進入防曬貼,同時溫度過高時吸水棉2內部水分蒸發吸熱,保持溫度不會很高,同時設有儲水槽1,使得吸水棉2可以長時間使用,同時水刺無紡布層10具有一定的強力,增加了使用時間。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