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后橋部件,具體是一種雙動力驅動后橋。
背景技術:
機動車分為電動車(兩輪、三輪和電動汽車)和以發動機為動力的車輛,電動車是以車載動力蓄電池為動力驅動電動車輛行駛,由于電動車具有節能、環保輕便的特點,并且使用費用較低,越來越多的受到重視。但是,由于電動機的功率以及輸出扭矩等相比發動機較差,為解決電動車的動力不足的問題,較多的小型車采用混合動力結構,使用汽油驅動和電力驅動兩種驅動方式車輛達到一定速度之前只靠電機帶動,而單純利用一個電機作為動力的純電動車,由于其成本較高,動力不足,難以運用于兩輪、三輪等動力要求較高的車輛。
因此,需要一種雙動力驅動后橋,該后橋適用于具有兩個動力裝置的車輛,并能根據車輛負載情況選擇其中任意一個作為動力源,或者使兩個動力裝置進行動力合成后同時作為動力源,保證車輛具有足夠驅動力的情況下能夠有效減少能耗。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適用于具有兩個動力裝置的車輛的雙動力驅動后橋,該后橋能根據車輛負載情況選擇任意一個動力裝置單獨作為動力源,或者使兩個動力裝置進行動力合成后同時作為動力源,保證車輛具有足夠驅動力的情況下能夠有效減少能耗;
本實用新型的雙動力驅動后橋,包括雙動力驅動系統和后橋組件,所述雙動力驅動系統包括第一動力輸入軸、第二動力輸入軸和動力輸出軸;所述第一動力輸入軸和第二動力輸入軸以擇一的方式或同時將動力傳遞至所述動力輸出軸,且所述第二動力輸入軸與動力輸出軸之間的傳動比可變;所述后橋組件包括用于驅動輪轂轉動的半軸以及將動力輸出軸的動力分別傳遞至所述半軸的差速器;
進一步,所述第一動力輸入軸和第二動力輸入軸相互空間垂直,且第二動力輸入軸平行于所述動力輸出軸;
進一步,所述雙動力驅動系統還包括殼體,所述后橋組件還包括外套于所述半軸的橋殼,所述殼體固定連接于所述橋殼;
進一步,所述殼體為“凹”形結構并包括相互連通的第一腔、第二腔和第三腔;所述第一動力輸入軸、動力輸出軸分別可轉動支承于第一腔和第二腔內,所述第二動力輸入軸與中間軸均可轉動支承于第三腔內;
進一步,所述雙動力驅動系統還包括用于將第二動力輸入軸的動力傳遞至動力輸出軸的中間軸,所述第二動力輸入軸與中間軸之間通過多組傳動比不相同的換擋齒輪副傳遞動力,相鄰兩組換擋齒輪副之間設有換擋件;
進一步,所述動力輸出軸上轉動配合有用于接受第一動力輸入軸的動力的第一輸入齒輪以及用于接受第二動力輸入軸的動力的第二動力輸入齒輪,第一輸入齒輪與第二輸入齒輪之間設有以軸向滑動圓周方向傳動的方式配合于動力輸出軸的動力切換齒套,所述動力切換齒套可以擇一的方式或同時與第一輸入齒輪和第二輸入齒輪結合;
進一步,所述第一輸入齒輪與第二輸入齒輪相對的端面均一體設有接合筒,所述接合筒外設有外齒圈,所述切換齒套設有與外齒圈配合的內齒圈;
進一步,所述第一動力輸入軸與動力輸出軸之間通過錐齒輪副傳遞動力;
進一步,還包括發動機和電動機,所述發動機與電動機的輸出端分別傳動連接于第一動力輸入軸和第二動力輸入軸;
進一步,所述殼體與所述差速器的殼體一體成形。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雙動力驅動后橋,第一動力輸入軸、第二動力輸入軸分別用于接受車輛兩個動力裝置(通常分別是發動機和電機)輸出的動力,通過切換齒套或同步器等換擋原件可控制第一動力輸入軸與動力輸出軸結合或第二動力輸入軸與動力輸出軸結合或者第一輸入軸和第二輸入軸同時與動力輸出軸接合,再由動力輸出軸將動力輸入至差速器,利用差速器將動力傳遞至半軸,其中第二動力輸入軸與動力輸出軸之間的傳動比為可變式,第二動力輸入軸可傳動連接于發動機輸出端,可根據車輛的動力需求,調節該傳動比,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動力輸入軸、第二動力輸入軸可通過齒輪嚙合傳動、鏈傳動或帶傳動的方式獲得動力,本實用新型可根據車輛使用情況,選擇利用一個動力裝置單獨工作或者兩個同時工作,在一個動力裝置單獨工作時,可達到增加續航里程的效果,當車輛需要大動力時,可讓兩個動力裝置同時工作,以提高車輛的動力性能。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實施例的雙動力驅動后橋,包括雙動力驅動系統和后橋組件,所述雙動力驅動系統包括第一動力輸入軸5、第二動力輸入軸3和動力輸出軸9;所述第一動力輸入軸5和第二動力輸入軸3以擇一的方式或同時將動力傳遞至所述動力輸出軸9,且所述第二動力輸入軸3與動力輸出軸9之間的傳動比可變;所述后橋組件包括用于驅動輪轂13轉動的半軸11以及將動力輸出軸9的動力分別傳遞至所述半軸11的差速器10,第一動力輸入軸5、第二動力輸入軸3分別用于接受車輛兩個動力裝置(通常分別是發動機和電機11)輸出的動力,通過切換齒套或同步器等換擋原件可控制第一動力輸入軸5與動力輸出軸9結合或第二動力輸入軸3與動力輸出軸9結合或者第一輸入軸和第二輸入軸同時與動力輸出軸9接合,再由動力輸出軸9將動力輸入至差速器10,利用差速器10將動力傳遞至半軸11,其中第二動力輸入軸3與動力輸出軸9之間的傳動比為可變式,第二動力輸入軸3可傳動連接于發動機輸出端,可根據車輛的動力需求,調節該傳動比,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動力輸入軸5、第二動力輸入軸3可通過齒輪嚙合傳動、鏈傳動或帶傳動的方式獲得動力,本實用新型可根據車輛使用情況,選擇利用一個動力裝置單獨工作或者兩個同時工作,在一個動力裝置單獨工作時,可達到增加續航里程的效果,當車輛需要大動力時,可讓兩個動力裝置同時工作,以提高車輛的動力性能。
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動力輸入軸5和第二動力輸入軸3相互空間垂直,且第二動力輸入軸3平行于所述動力輸出軸9,其中,第二動力輸入軸3和動力輸出軸9可沿車輛橫向布置,由于電機11的軸向尺寸較小,該結構可使電機11沿車輛橫向布置,而發動機的縱向尺寸較大,因此可將其沿車架縱向布置并將其輸入端直接與第一動力輸入軸5傳動連接,因此,第一動力輸入軸5和第二動力輸入軸3的這種布置方式可大大提高雙動力車輛上兩個動力裝置布局的緊湊性。
本實施例中,所述雙動力驅動系統還包括殼體,所述后橋組件還包括外套于所述半軸11的橋殼12,所述殼體固定連接于所述橋殼12,雙動力驅動系統的各個傳動部件均設置在殼體內,將殼體固定在橋殼12上,殼體用于容納差速器的部分位于橋殼12內,使雙動力驅動系統與后橋組件相互固定形成整體式結構,有利于整個后橋結構的緊湊性,另外,這種布置形式也大大簡化了整車的裝配工藝。
本實施例中,所述殼體為“凹”形結構并包括相互連通的第一腔、第二腔和第三腔;所述第一動力輸入軸5、動力輸出軸9分別可轉動支承于第一腔和第二腔內,所述第二動力輸入軸3與中間軸7均可轉動支承于第三腔內,本實施例中的殼體,第一腔和第三腔均位于第二腔前端,且第一腔和第三腔沿車架橫向并列布置,使整個殼體形成凹形結構,這種結構的殼體便于將第一動力輸入軸5、第二動力輸入軸3和動力輸出軸9緊湊布置。
本實施例中,所述雙動力驅動系統還包括用于將第二動力輸入軸3的動力傳遞至動力輸出軸9的中間軸7,所述第二動力輸入軸3與中間軸7之間通過多組傳動比不相同的換擋齒輪副2傳遞動力,相鄰兩組換擋齒輪副2之間設有換擋件,換擋件可采用同步器或結合套等元件實現,通過換擋件的軸向滑動可選擇不同的換擋齒輪副2進行動力傳遞,進而改變第二動力輸入軸3與動力輸出軸9之間的傳動比。
本實施例中,所述動力輸出軸9上轉動配合有用于接受第一動力輸入軸5的動力的第一輸入齒輪以及用于接受第二動力輸入軸3的動力的第二動力輸入齒輪,第一輸入齒輪與第二輸入齒輪之間設有以軸向滑動圓周方向傳動的方式配合于動力輸出軸9的動力切換齒套,所述動力切換齒套可以擇一的方式或同時與第一輸入齒輪和第二輸入齒輪結合,當切換齒套位于第一輸入齒輪和第二輸入齒輪之間的中間位置時,其將同時與第一輸入齒輪和第二輸入齒輪接合,此時,第一動力輸入軸5和第二動力輸入軸3的動力將同時輸入至動力輸出軸9,當切換齒套滑向第一輸入齒輪時,其將與第二輸入齒輪分離,此時,僅僅只有第一動力輸入軸5的動力輸入至動力輸出軸9,同理可知當切換齒套滑向第二輸入齒輪時,僅僅只有第二動力輸入軸3的動力能夠傳遞至動力輸出軸9。
本實施例中,所述動力輸出軸9上轉動配合有用于接受第一動力輸入軸5的動力的第一輸入齒輪以及用于接受第二動力輸入軸3的動力的第二動力輸入齒輪,第一輸入齒輪與第二輸入齒輪之間設有以軸向滑動圓周方向傳動的方式配合于動力輸出軸9的動力切換齒套,所述動力切換齒套可以擇一的方式或同時與第一輸入齒輪和第二輸入齒輪結合。
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輸入齒輪與第二輸入齒輪相對的端面均一體設有接合筒,所述接合筒外設有外齒圈,所述切換齒套設有與外齒圈配合的內齒圈,切換齒套與第一輸入齒輪或第二輸入齒輪之間通過內、外齒圈配合的方式實現接合。
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動力輸入軸5與動力輸出軸9之間通過錐齒輪副6傳遞動力;由于第一動力輸入軸5與動力輸出軸9相互垂直布置,因此,二者可采用錐齒輪副6進行動力傳遞。
本實施例中,還包括發動機和電動機,所述發動機與電動機的輸出端分別傳動連接于第一動力輸入軸5和第二動力輸入軸3;當然,發動機與第一動力輸入軸5之間還可布置離合器、變速器等結構,由于發動機的縱向尺寸較大,因此,與其直接傳動連接的第一動力輸入軸5應沿車輛縱向布置,電機11尺寸較小,適宜將其沿車輛橫向布置,另外,為使電機11在高效率區間工作,可通過改變第二動力輸入軸3與動力輸出軸9之間的傳動比,改變電機11在工作中的轉速。
本實施例中,所述殼體與所述差速器10的殼體一體成形,同時,所述殼體與差速器10的殼體一同固定在所述橋殼12上,使雙動力驅動系統,差速器10和后橋形成整體式結構。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