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線束支架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汽車保險杠線束固定支架。
背景技術:
隨著汽車的廣泛使用以及汽車上電器件數量的極大增多,整車的線路安全已經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作為整車電源的傳輸載體,線束需要可靠的固定以及合適的保護,現有固定方式是使用扎帶直接固定在保險杠上,所以需要在保險杠上加工很多的連接點來固定線束,不僅加大了保險杠的設計制造難度,而且在裝配過程時也不方便操作。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種汽車保險杠線束固定支架,以解決現有線束固定在保險杠上,導致保險杠設計制造困難,工人操作不方便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汽車保險杠線束固定支架,包括支架本體,所述支架本體包括第一板體和第二板體,由它們相互垂直連接組成所述支架本體,所述第一板體上設有用于固定線束卡扣的固定孔,所述第一板體邊緣設有突出的耳部,所述耳部上設有定位孔和卡扣,用于和保險杠定位連接,所述第二板體一端設有延伸部,所述延伸部設有用于固定電路板的固定扣,所述第二板體上與第一板體相對一側向外翻折,并且第二板體上設有與保險杠吻合的連接部。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板體上設有用于減重的矩形孔。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板體和第二板體之間設有用于增加剛性的加強筋。
進一步的,所述支架本體的材質為塑料。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板體和第二板體是一體成型的。
進一步的,所述矩形孔與固定孔間隔排列,并且加強筋位于所述矩形孔和固定孔之間。
相對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汽車保險杠線束固定支架具有以下優勢: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汽車保險杠線束固定支架可以將原本固定在保險杠上的線束固定在線束支架上,降低了保險杠的設計和制造難度,提高良品率,降低生產成本,可以將先線束在支架上固定好再安裝到保險杠上,有更寬裕的空間方便工人走線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支架本體,2-第二板體,3-第一板體,4-矩形孔,5-連接部,6-固定孔,7-定位孔,8-卡扣,9-加強筋,10-延伸部,11-固定扣。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一種汽車保險杠線束固定支架,包括支架本體1,所述支架本體1包括第一板體3和第二板體2,由它們相互垂直連接組成所述支架本體1,所述第一板體3上設有用于固定線束卡扣的固定孔6,所述第一板體3邊緣設有突出的耳部,所述耳部上設有定位孔7和卡扣8,用于和保險杠定位連接,所述第二板體2一端設有延伸部10,所述延伸部10設有用于固定電路板的固定扣11,所述第二板體2上與第一板體3相對一側向外翻折,并且第二板體2上設有與保險杠吻合的連接部5。所述第一板體3上設有用于減重的矩形孔4,所述第一板體3和第二板體2之間設有用于增加剛性的加強筋9,所述矩形孔4與固定孔6間隔排列,并且加強筋9位于所述矩形孔4和固定孔6之間。所述支架本體1的材質為塑料,所述第一板體3和第二板體2是一體成型的。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汽車保險杠線束固定支架,將線束使用線束卡扣扎緊,并且固定在固定孔6上,將電路板固定在延伸部10的固定扣11上,最后將支架通過連接部5、定位孔7和卡扣8固定在保險杠上。這樣可以降低了保險杠的設計和制造難度,提高良品率,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