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的防盜系統,詳細而言,涉及由搭載于車輛的負責防盜功能的防盜控制單元與防盜管理中心通過移動電話線路進行協作來執行盜竊抑制處理的防盜系統。
背景技術:
作為這種防盜系統,例如有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系統。該專利文獻1的技術對拖欠按揭款或租金的對象車輛的引擎啟動進行禁止,從而使車輛無法使用以督促支付,并防止車輛被按揭或租賃對象所盜竊。
像這樣,專利文獻1的技術設想了由按揭或租賃對象所實施的車輛盜竊,但也能運用于防止由第三人所實施的車輛盜竊。例如,將負責防盜功能的防盜模塊與搭載于車輛的引擎控制用的ECU相連接,在車輛處于停車狀態時,防盜模塊與防盜管理中心進行協作來執行盜竊抑制處理。防盜模塊利用3G、4G通信部將所內置的傳感器類等所生成的各種檢測信息通過移動電話線路定期發送至外部的防盜管理中心,由防盜管理中心基于這些檢測信息來對車輛有無發生盜竊進行判定。例如在雖然車輛正處于停車狀態但由傾斜傳感器檢測出傾斜角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在由振動傳感器檢測出行駛振動的情況下,或者在由GPS接收部所確定的本車位置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判定為發生了車輛盜竊。
若發生這樣的情況,則從防盜管理中心向車輛的用戶發送盜竊確認郵件,在用戶未意識到車輛的搬運等運行狀態的情況下,視為盜竊,采取向警察進行通知等應對處理,并向防盜管理中心回復需要應對的郵件。基于對該需要應對的郵件進行響應而從防盜管理中心發送的指令,例如使車輛的喇叭、前照燈工作,以向周圍通知異常。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特開2014-146120號公報
技術實現要素:
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如上所述,即使在防盜管理中心中判定為發生盜竊的情況下,也不立即向周圍通知異常而是詢問用戶,其原因在于,車輛的運行狀態有可能是由用戶自身所造成的。因此,向用戶發送盜竊確認郵件,并根據有無回復需要應對處理郵件來鑒定車輛的運行狀態是由用戶自身所進行的還是由以盜竊為目的的犯罪分子所進行的。
然而,即使在實際上正在發生車輛盜竊的情況下,也并非始終從用戶處回復需要應對處理郵件。例如在用戶夜晚正在睡眠時,即使接收到來自防盜管理中心的盜竊確認郵件,用戶也要到第二天早晨才會注意到接收到郵件的情況。另外,在用戶定居于電話不通的地方的情況下也同樣。若防盜管理中心待機至需要應對處理郵件的回復,則存在以下問題:其間,發生盜竊的車輛被移動至遠方導致其被發現和回收的可能性急劇減小。
本實用新型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的防盜系統,該車輛的防盜系統即使在車輛的用戶未對基于車輛發生盜竊的判定而由防盜管理中心所發送的盜竊確認通知進行回復的情況下,也能抑制車輛的盜竊。
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車輛的防盜系統的特征在于,包括:引擎控制單元,該引擎控制單元對作為行駛用動力源而搭載于車輛的引擎進行控制;防盜控制單元,該防盜控制單元搭載于所述車輛,將與由車輛運行狀態檢測單元所檢測出的所述車輛的運行狀態有關的檢測信息通過通信線路而定期發送至外部的防盜管理中心;盜竊判定單元,該盜竊判定單元設置于所述防盜管理中心,接收從所述防盜控制單元發送的檢測信息,在基于該檢測信息判定為存在所述車輛發生盜竊的預兆時,通過通信線路向所述車輛的用戶發送盜竊確認通知,在對該盜竊確認通知進行呼應而從所述用戶處回復應對處理通知時,與所述防盜控制單元進行協作來執行與來自所述用戶的應對處理通知的內容相對應的防盜抑制處理;以及行駛功能限制單元,該行駛功能限制單元設置于所述防盜管理中心,在即使從所述盜竊判定單元發送盜竊確認通知也未從所述用戶處回復所述應對處理通知并經過了待機時間的情況下,通過通信線路向所述引擎控制單元發送對所述車輛的行駛功能進行限制的指令。
根據采用上述結構的車輛的防盜系統,若基于與車輛的運行狀態有關的信息判定為存在發生盜竊的預兆,則通過通信線路向用戶發送盜竊確認通知,在由用戶回復應對處理通知時,執行防盜抑制處理。另一方面,若即使發送盜竊確認通知也未回復應對處理通知并經過了待機時間,則由引擎控制單元來對車輛的行駛功能進行限制。由此,能有效地削減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圖,最終迫使犯罪分子放棄盜竊車輛。
作為其它方式,優選為所述行駛功能限制單元基于由所述用戶所任意設定的待機時間來進行判定。
根據采用上述結構的車輛的防盜系統,能根據用戶所要求的車輛的安全度來任意設定待機時間。
作為其它方式,優選為所述引擎控制單元在從所述行駛功能限制單元接受到行駛功能的限制指令時,在所述車輛正在行駛中時使所述引擎的輸出降低,在所述車輛正處在停車狀態且所述引擎處于運行狀態時使該引擎停止,在所述車輛正處在停車狀態且所述引擎處于停止狀態時,禁止該引擎的啟動。
根據采用上述結構的車輛的防盜系統,能一邊防止在行駛中因引擎停止而導致車輛的行駛狀態不穩定的情況于未然,一邊依次在車輛行駛中執行車速降低、在停車后執行引擎停止、在引擎停止后執行啟動禁止,因此,車輛的行駛功能逐漸受到限制。
實用新型效果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車輛的防盜系統,即使在用戶未對基于車輛發生盜竊的判定而由防盜管理中心所發送的盜竊確認通知進行回復的情況下,也能抑制車輛的盜竊。
附圖說明
圖1是表示實施方式的摩托車的防盜系統的整體結構圖。
圖2是表示防盜管理中心的盜竊判定部所執行的盜竊應對引擎控制程序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方式1]
以下,對將本實用新型具體化為兩輪摩托車的防盜系統而得的實施方式1進行說明。
圖1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摩托車的防盜系統的整體結構圖。
摩托車1(在以下的說明中有時也稱為車輛)上搭載有防盜裝置2,本實用新型的防盜系統由該防盜裝置2和防盜管理中心17構成。而且,防盜裝置2與防盜管理中心17進行協作,從而構成為與車輛1的用戶一起對車輛盜竊等采取措施。
防盜裝置2基本上由ECU3(引擎控制單元)和防盜模塊4(防盜控制單元)構成,ECU3如作為行駛用動力源的引擎的控制那樣,與摩托車1的顯示功能有關,因此,標準裝備于車輛1。
對此,防盜模塊4是專門用于防盜的裝置,因此是自選使用,只有想要防盜功能的用戶在購買摩托車1時會自主選擇防盜模塊4。另外,雖然不需要防盜功能的用戶購買沒有防盜模塊4的摩托車1,但在使用過程中想要獲得防盜功能的情況下,也能單獨購買防盜模塊4來追加安裝于自己的摩托車1。
因此,ECU3構成為在沒有防盜模塊4的規格下起到本來的摩托車1的行駛功能(利用后述的通常模式來實現),在有防盜模塊4的規格下除了摩托車1的行駛功能以外,還與防盜模塊4相協調來起到防盜功能(利用后述的防盜模式來實現)。
另外,作為用于防止以盜竊車輛1為目的的ECU3、防盜模塊4的非法更換的應對處理,預先將固有的ID分別賦予ECU3和防盜模塊4。然后,在將ECU3與防盜模塊4進行電連接的初始時,將彼此的ID相關聯,之后,在引擎每次啟動時對彼此的ID進行核對,在此基礎上,ECU3以ID相一致為條件來執行引擎啟動。此外,所謂進行電連接的初始時,在購買時自主選擇防盜模塊4的情況下,是指在車輛1的組裝工序中將ECU3與防盜模塊4相連接并接通電源的時刻,在使用過程中追加安裝防盜模塊4的情況下,是指由用戶將ECU4與防盜模塊4相連接并接通電源的時刻。
以下,基于圖1對ECU3和防盜模塊4的具體結構進行說明。
ECU3由ID認證部6、模式切換部7、可否啟動判定部8構成。ID認證部6具有以下功能:預先賦予如上所述的ECU3側的固有的ID,并將其自身的ID與防盜模塊4側的ID進行核對。模式切換部7選擇性地執行僅執行上述摩托車1的行駛功能的通常模式、以及除了行駛功能外還通過與防盜模塊4側的協調來執行防盜功能的防盜模式中的任意一種模式。可否啟動判定部8在防盜模式下進行引擎啟動時起到基于ID的核對結果來對引擎啟動的允許或禁止進行判定的功能,僅在作出允許判定的情況下,使搭載于車輛1的引擎起動裝置9工作,以啟動引擎。
在車輛1未安裝防盜模塊4的情況下(ECU3未與防盜模塊4進行電連接的狀態),ECU3的模式切換部7切換至通常模式側,可否啟動判定部8切換至允許側,并維持該切換狀態。因此,ECU3基于通常模式而僅執行摩托車1的行駛功能,并且,在引擎啟動時,不進行與防盜模塊4側的ID核對,而是無條件地使引擎起動裝置9工作。由此,摩托車1雖然不具備防盜功能,但能如通常那樣利用引擎啟動來行駛。
另一方面,防盜模塊4由包括ID認證部10、傾斜傳感器11(車輛運行狀態檢測單元)及振動傳感器12(車輛運行狀態檢測單元)的盜竊判定部13、GPS接收部14(車輛運行狀態檢測單元)、以及3G、4G通信部15構成。ID認證部10具有以下功能:預先賦予防盜模塊4側的固有的ID,并將其自身的ID與ECU3側的ID進行核對。盜竊判定部13通過與防盜管理中心17進行協作來對車輛1有無發生盜竊進行判定,在發生盜竊時,執行用于避免車輛1被帶走的盜竊抑制處理。
GPS接收部14利用未圖示的GPS天線來接收來自GPS衛星的位置信息數據,基于該位置信息數據來計算/獲取本車的位置(緯度、經度、標高等)并將其輸出至盜竊判定部13和3G、4G通信部15。
3G、4G通信部15具有在與防盜管理中心17之間通過3G、4G等移動電話線路(通信線路)收發信息的功能。詳細情況將在后文中進行描述,利用3G、4G通信部15隨時執行將由GPS接收部14所獲取到的本車位置信息、傾斜傳感器11或振動傳感器12的檢測信息等發送至防盜管理中心17的發送處理、以及接收來自防盜管理中心17的對有無車輛盜竊進行判定的判定結果等的接收處理。
防盜管理中心17是為了防止預先登記的多輛車輛1發生盜竊而設置于規定區域的基站,通過移動電話線路來對車輛有無發生盜竊進行判定,并將車輛發生盜竊的情況通知給用戶等。
防盜管理中心17的ID登記部18(通信間隔設定/指令單元)中登記有各車輛1的ECU3及防盜模塊4的ID,并登記有該車輛1的用戶的ID(在圖中示出了單一車輛的ID)。另外,為了對車輛有無發生盜竊進行判定,在防盜管理中心17中具備盜竊判定部19(盜竊判定單元、行駛功能限制單元),該盜竊判定部19起到與各車輛1的防盜模塊4中所具備的盜竊判定部13相同的功能,如后所述,優先對防盜模塊4側的盜竊判定部13執行盜竊抑制處理。
如上所述,在防盜管理中心17的ID登記部18中登記有ECU3、防盜模塊4、用戶的各ID,因此,首先對其登記步驟進行描述。
若通過車輛1的組裝工序或由用戶在使用過程中的追加裝備而將ECU3與防盜模塊4進行電連接,則ECU3側與防盜模塊4側的ID認證部6、10將ID互相交換,并將對方側的ID與自身的ID相關聯來分別進行登記。在ID登記完成后,推薦用戶向防盜管理中心17進行ID登記,與此相對應,用戶使用移動電話將能確定所購買的車輛1的車輛信息(例如車架號)以及自己的郵件地址通知給防盜管理中心17。在防盜管理中心17的ID登記部18中,將用戶的ID與車輛信息及郵件地址一起進行登記。此時的用戶的ID可以由防盜管理中心17來單方面決定,也可以設定為用戶喜歡的ID。
除此以外,在本實施方式中,用戶在通知車輛信息及郵件地址時,也通知從車輛1側向防盜管理中心17側發送各種信息時的通信間隔,將該通信間隔也與用戶的ID一起登記至防盜管理中心17的ID登記部18(通信間隔設定/指令單元)。所謂各種信息,是指由防盜管理中心17的盜竊判定部19執行盜竊抑制處理所需要的各種信息(具體而言,是傳感器檢測信息及本車位置信息),詳細情況將在后文中進行描述,車輛1處于停車狀態時定期將該信息從車輛1側發送至防盜管理中心17。
而且,在本實施方式中,此時的發送的間隔可在考慮了移動電話線路的通信費的基礎上由用戶任意設定。能由用戶所設定的發送的間隔是未發生車輛盜竊的通常時的值,將發生盜竊時的發送的間隔作為固定值來預先進行設定。在本實施方式中,預先將發生盜竊時的發送的間隔(以下稱為盜竊時通信間隔)設定為1分鐘,通常時的發送的間隔(以下稱為通常時通信間隔)能由用戶在較長的10~20分鐘范圍內任意進行設定,但并不局限于此,可以任意進行變更。
只要不發生車輛盜竊,就將通常時通信間隔適用于從車輛1側向防盜管理中心17所進行的發送,因此,能由用戶對通常時通信間隔進行設定就意味著能由用戶本身來間接決定為車輛1的安全而需要的通信費。
若以上用戶的ID登記完成,則在防盜管理中心17中在根據車輛信息來確定了車輛1的基礎上對該車輛1發送ID的通知請求。ID通知請求被車輛1側的防盜模塊4的3G、4G通信部15所接收,并被輸入ECU3及防盜模塊4的各ID認證部6、10。各ID認證部6、10將自身的ID經由3G、4G通信部15回復至防盜管理中心17,將這些ID在與已登記的用戶的ID相關聯的狀態下登記至ID登記部18。
由此,防盜管理中心17的盜竊判定部19能對搭載于車輛1的ECU3及防盜模塊4各自的ID與擁有該車輛1的用戶的ID之間的對應關系進行識別,之后,在相應的車輛1發生盜竊等的情況下,能向該車輛1的用戶發送郵件通知。
如上所述,若在防盜管理中心17處的ID登記完成,則從防盜管理中心17向相應車輛1發送防盜模式切換指令。將經由3G、4G通信部15而接收到的防盜模式切換指令輸入防盜模塊4的盜竊判定部13,并輸入ECU3的模式切換部7。
然后,盜竊判定部13基于該防盜模式切換指令來開始工作,并且,模式切換部7從通常模式切換成防盜模式,可否啟動判定部8基于ID的核對結果來進行切換。由此,車輛1起到基于防盜模式的防盜功能,具體而言,利用盜竊判定部13來開始盜竊抑制處理,并且,若在引擎啟動時基于ID的核對結果,被可否啟動判定部8視為ECU3或防盜模塊4的非法更換等,則禁止引擎啟動。
首先,對基于ID核對的引擎啟動的禁止處理進行說明。
在防盜模式中,ECU3側的ID認證部6在引擎每次啟動時將從防盜模塊4側的ID認證部10輸入的ID與對方側的登記ID進行核對,在ID相一致的情況下,將ID一致信息輸出至可否啟動判定部8,在ID不一致的情況下,或者在未從防盜模塊4側輸入ID的情況下(以下,包含所有這些情況,表述為ID不一致的情況),將ID不一致信息輸出至可否啟動判定部8。
同樣,在ID關聯后,防盜模塊4側的ID認證部10在引擎每次啟動時也將從ECU3側的ID認證部6輸入的ID與對方側的登記ID進行核對,在ID相一致的情況下,將ID一致信息輸出至可否啟動判定部8,在ID不一致的情況下,將ID不一致信息輸出至可否啟動判定部8。
這里,如上所述,為了在ECU3側及防盜模塊4側的ID認證部6、10中都對ID一致進行判定,必須分別為正規裝置,并且必須正常安裝于車輛1而通過電氣布線(后述的K-Line25)互相連接。在ECU3和防盜模塊4中的任何一個被非法更換的情況下,即使從對方側輸入ID也不是正規的ID,因此,ID不一致,在拆除任何裝置3、4或電氣布線被切斷等情況下,不會從對方側輸入ID,因此,ID核對本身無法進行(以下,包含所有將這些情況,表述為非法更換等)。
ECU3的可否啟動判定部8以分別從ECU3及防盜模塊4雙方的ID認證部6、10輸入ID一致信息為條件,切換至允許側。
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或雙方為ID不一致信息的情況下),可否啟動判定部8切換至禁止側,由此來禁止引擎啟動。在這種情況下,可視為ECU3和防盜模塊4的任何一個發生了非法更換等。由此,通過禁止引擎啟動,能防止由犯罪分子搬運并帶走摩托車1的車輛盜竊于未然。
接著,對在車輛1處于停車狀態時以防盜模式執行的盜竊抑制處理進行描述。在本實施方式中,由于不僅執行車輛1側的控制,還增加執行由防盜管理中心17進行的判定處理,因此,以下對其詳細情況進行說明。
首先,在能夠在車輛1側與防盜管理中心17之間進行通信的情況下,利用防盜管理中心17側的盜竊判定部19優先對防盜模塊4側的盜竊判定部13執行盜竊抑制處理。
如上所述,將盜竊抑制處理所需要的各種信息定期從車輛1側發送至防盜管理中心17側。具體而言,在車輛1側的防盜模塊4中,將傾斜傳感器11及振動傳感器12的檢測信息輸入至3G、4G通信部15,并將由GPS接收部14所獲取的本車位置信息輸入至3G、4G通信部15,將這些信息與ECU3和防盜模塊4的ID一起經由3G、4G通信部15發送至防盜管理中心17側。
在防盜管理中心17的盜竊判定部19中,基于所接收到的ID對相應車輛1進行確定,在此基礎上基于傳感器檢測信息和本車位置信息來執行盜竊抑制處理。首先,對相應車輛1有無發生盜竊進行判定。例如,在使引擎停止而將處于停車狀態的摩托車1裝載在卡車等上來帶走的情況下,在裝進卡車時摩托車1的傾斜發生變化,在利用卡車來進行搬運的過程中行駛振動會波及摩托車1。另外,即使引擎正處于停止狀態,用卡車進行搬運也會導致本車位置發生變化。因此,在由傾斜傳感器11檢測到傾斜角的變化的情況下,或者在由振動傳感器12檢測到行駛振動的情況下,或者在基于本車位置信息本車位置發生變化的情況下,視為非法搬運摩托車1。在不存在暗示發生盜竊的任何預兆的情況下,盜竊判定部19進行待機直至接收到下一個來自車輛1側的信息。
另外,當存在發生盜竊的任意預兆時,利用盜竊判定部19來作出表示有可能發生盜竊的臨時判定。此時,利用盜竊判定部19從ID登記部18讀取與從車輛1側所接收到的ID相對應的用戶的ID,將盜竊確認郵件(盜竊確認通知)發送至該用戶的郵件地址。接收到盜竊確認郵件的用戶對是否意識到相應車輛1的搬運等運行狀態(是否是自己所進行的動作)進行判斷,在意識到的情況下,回復無需應對的郵件(應對處理通知)。另外,在未意識到的情況下,回復需要應對郵件(應對處理通知),并采取向警察進行通報等措施。
在盜竊判定部19中,在接收到無需應對的郵件時,取消發生盜竊的臨時判定,然后進行待機直至下一次從車輛1側接收到信息。在接收需要應對的郵件時,將臨時判定切換成具有確定盜竊意思的正式判定,將異常通知指令發送至車輛1側。將異常通知指令經由防盜模塊4的3G、4G通信部15輸入至盜竊判定部13,由盜竊判定部13來使摩托車1的喇叭20a及前照燈20b工作。由此,向周圍通知異常,因此,能削減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圖來抑制盜竊。
此外,在車輛1側與防盜管理中心17之間的通信中斷的情況下,利用車輛1側的防盜模塊4的盜竊判定部13代替防盜管理中心17側的盜竊判定部19來執行盜竊抑制處理。因此,若基于傾斜變化、振動檢測或本車位置信息而判定為發生盜竊,則由盜竊判定部13來適當地使用喇叭20a、前照燈20b來向周圍進行異常通知。
另外,當在用戶的眼前帶走車輛1的情況下,基于從用戶側向防盜管理中心17所發出的車輛盜竊的通知,從盜竊判定部19向車輛1側發送異常通知指令。由此,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與上述同樣地由車輛1側來執行處理,以力圖對車輛盜竊進行抑制。
在如上所述那樣作出了車輛盜竊的臨時判定后,與來自盜竊判定部19的盜竊確認郵件相呼應,從用戶處回復無需應對處理郵件或需要應對處理郵件。但是,如“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述那樣,即使在實際上車輛1發生盜竊的情況下,也并非始終從用戶處回復郵件,若在未對盜竊采取應對處理的期間發生盜竊的車輛1移動至遠方,則其被發現和回收的可能性急劇減小。
因此,在本實施方式的防盜系統中,謀求一種即使在用戶未對盜竊確認郵件作出回復的情況下也能抑制車輛1的盜竊的應對處理,以下對詳細情況進行描述。
圖2是表示防盜管理中心17的盜竊判定部19所執行的盜竊應對引擎控制程序的流程圖,盜竊判定部19基于車輛盜竊的臨時判定來發送盜竊確認郵件,然后,以規定的控制間隙來執行該程序。
首先,在步驟S1中,對是否從用戶處回復無需應對處理郵件或需要應對處理郵件進行判定,接著,在步驟S2中,對是否經過了待機時間進行判定。待機時間可以是預先設定的固定值,也可以在用戶將ID登記至防盜管理中心17的ID登記部18的同時將所希望的待機時間進行登記。如下所述,在經過待機時間后開始用于抑制盜竊的處理,因此,希望提高車輛1的安全度的用戶將待機時間設定得較短,不那么要求安全度的用戶將待機時間設定得較長。
然后,在經過待機時間前郵件被回復的情況下(步驟S1為“是(肯定)”的情況),轉移至步驟S3,如上所述執行與回復郵件的內容相對應的處理(正式判定或臨時判定的取消),之后結束程序。另外,在未從用戶處回復郵件而直接經過了待機時間的情況下(步驟S2為“是”的情況),轉移至步驟S4,對車輛1是否處于停車狀態進行判定。在ECU3具備車速的檢測功能的情況下,在防盜管理中心21側對該檢測信息進行接收,因此,也可以基于車速來執行步驟S1的判定處理。另外,在ECU3不具備車速的檢測功能的情況下,也可以將由防盜模塊4的GPS接收部14所獲取的本車位置信息發送至防盜管理中心17,并基于其本車位置的變化來執行步驟S1的判定。
當步驟S4的判定為“是”時,轉移至步驟S5并對引擎是否正處于停止狀態進行判定。當判定為“是”時,在步驟S6中將引擎啟動禁止作為盜竊應對引擎控制指令而發送至車輛1側。基于該指令,在車輛1側將ECU3的可否啟動判定部8切換至禁止側,由于之后的引擎啟動被禁止,因此車輛無法行駛。
另外,當步驟S5判定為“否(否定)”時,轉移至步驟S7并將引擎停止作為盜竊應對引擎控制指令而發送至車輛1側。基于該指令,利用ECU3的引擎控制部來中止燃料噴射,以將引擎停止。然后,當再次轉移至步驟S5時,由于作出了“是”的判定,因此,在步驟S6中發送引擎啟動禁止,在車輛1側禁止之后的引擎啟動。
另外,當步驟S4判定為“否”時,轉移至步驟S8并將引擎輸出降低作為盜竊應對引擎控制指令而發送至車輛1側。基于該指令,利用ECU3的引擎控制部來執行點火時期的延遲等,以使引擎輸出降低。由此無法維持實用的車速,因此,犯罪分子會放棄繼續行駛的念頭而使車輛1停車。因此,當再次轉移至步驟S4時作出“是”的判定,利用步驟S5中的引擎停止的發送,在車輛1側使引擎停止,然后利用步驟S6中的引擎啟動禁止的發送,在車輛1側禁止之后的引擎啟動。
若車輛1的行駛過程中使引擎停止,則行駛狀態變得不穩定,不僅是本車,對于周圍的車輛1也有可能會造成影響,但由于在行駛過程中僅對車速進行限制,因此,能防止這樣的情況于未然。而且,在車輛1的行駛過程中通過降低車速來促使停車,若停車則引擎停止,若引擎停止則之后的啟動被禁止。
如以上所說明的那樣,根據本實施方式的摩托車1的防盜系統,即使在未對基于臨時判定的盜竊確認郵件進行呼應而從用戶處回復無需應對處理郵件或需要應對處理郵件的情況下,也能基于盜竊應對引擎控制程序,依次在車輛行駛中執行車速降低、在停車后執行引擎停止、在引擎停止后執行啟動禁止。利用這些階梯性的切換,來逐漸對車輛1的行駛功能進行限制,從而犯罪分子為盜竊車輛所能采取的手段也逐漸受到限制。由此,能有效地削減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圖,最終迫使犯罪分子放棄盜竊車輛1,提高能發現/回收發生盜竊的車輛1的可能性。
此外,也可以在ECU3側或防盜模塊4側執行如上所述的圖2所示的盜竊應對引擎控制程序,以取代在防盜管理中心17側執行該程序。在這種情況下,從防盜管理中心17側向車輛1側發送圖2的程序以作為盜竊應對引擎控制指令,利用接收到該指令的ECU3或防盜模塊4來執行圖2的程序。由于ECU3掌握著車輛1的行駛狀態、引擎的運行狀態,因此,基于圖2的程序來依次切換對引擎的控制內容,而不將這些信息發送至防盜管理中心17側,也能獲得與上述相同的作用效果。
以上完成了對實施方式的說明,但本發明的方式并不局限于該實施方式。例如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具體化為了兩輪摩托車1的防盜系統,但并不局限于此。例如,也可以具體化為以三輪摩托車、船舶為對象的防盜系統、或者以搭載發電機所使用的通用引擎的高爾夫球車、除雪機等為對象的防盜系統。
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作為對車輛1的運行狀態進行檢測的單元而在防盜模塊4中具備傾斜傳感器11、振動傳感器12、GPS接收部14,將這些傳感器檢測信息及本車位置信息從車輛1側發送至防盜管理中心17,但信息內容并不局限于此,也可以省略任意信息或與其它檢測單元進行替換。
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在未從用戶處回復應對處理郵件的情況下,階梯性地對車輛1的行駛功能進行限制,但并不局限于此,也可以僅執行車輛行駛中的車速降低,或僅執行停車后的引擎停止,或僅執行引擎停止后的啟動禁止。
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能將防盜模塊4作為自選使用來追加裝備至ECU3,但并不局限于此,也可以將防盜模塊4與ECU3一樣作為標準裝備。另外,也可以省略防盜模塊4而將ECU3構成為起到防盜模塊4的功能。
標號說明
1 摩托車(車輛)
3 ECU(引擎控制單元)
4 防盜模塊(防盜控制單元)
11 傾斜傳感器(車輛運行狀態檢測單元)
12 振動傳感器(車輛運行狀態檢測單元)
14 GPS接收部(車輛運行狀態檢測單元)
17 防盜管理中心
19 盜竊判定部(盜竊判定單元、行駛功能限制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