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機械技術領域,涉及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
背景技術:
現有車輛的制動機構基本上都是通過剎車桿以及與之相連的制動踏板即腳剎(行車制動器)進行行車制動,制動踏板顧名思義就是限制動力的踏板,用于減速停車。
車輛還設置有停車制動,也叫手剎,一般采用機械驅動的機構,以保證達到長時間制動的目的,用于停車后的制動,或當腳剎失靈時緊急使用。
上述的制動踏板通常應用于坐式駕駛狀態下,即各種坐姿駕駛的車輛,對于站立式操作的車輛(例如站姿駕駛的叉車等),則不便于使用。站立式車輛的制動機構同樣包括腳剎和手剎,在制動時幾乎都是通過踩下制動踏板實現對車輛的行車制動,往往會出現減速過快,行駛不夠平穩的狀況;除此之外,在行車制動之后,還需手動對叉車進行停車制動,容易遺忘,會對車輛的制動機構的造成影響,且還存在安全隱患。
綜上所述,需要設計一種設計合理、制動效果好的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的技術存在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設計合理、制動效果好的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
本發明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該踏板機構包括:
踏板架,固定安裝在車輛上;
制動踏板,設置在踏板架底部,所述制動踏板向上彎折延伸并穿過踏板架,所述制動踏板通過上下擺動實現車輛的行車制動;
行車踏板,設置在踏板架上,所述行車踏板能上下浮動實現車輛的停車制動;
其制動方法的具體步驟如下:
外力作用在行車踏板上,行車踏板下壓,車輛通電,外力保持;
外力作用在制動踏板上,制動踏板向下擺動直至處于擺動位置最下方,車輛起動,外力保持;
逐漸減小制動踏板上的外力,制動踏板向上擺動,產生制動力,車輛處于行車制動狀態;
撤去制動踏板上的外力,制動踏板處于擺動位置最上方,車輛停止;
撤去行車踏板上的外力,行車踏板恢復至初始位置,車輛斷電,處于停車制動狀態,制動完成。
在上述的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中,在踏板架上安裝有與制動踏板對應設置的第一微動開關,以及與行車踏板對應設置的若干第二微動開關,在制動踏板上還連接有電位器且電位器能將制動踏板的擺動角度轉化成電壓信號;
外力作用在行車踏板上,行車踏板下壓并觸發至少一個第二微動開關,車輛通電,外力保持;
外力作用在制動踏板上,制動踏板向下擺動直至觸發第一微動開關,車輛起動,外力保持;
逐漸減小制動踏板上的外力,制動踏板向上擺動,電位器將制動踏板的擺動角度轉化成電壓信號,產生制動力,車輛處于制動狀態。
在上述的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中,所述制動踏板包括連為一體的擺動部以及腳踏部,所述擺動部與踏板架鉸接連接,所述腳踏部向上穿過踏板架,所述電位器通過擺臂與腳踏部相連。
在上述的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中,在腳踏部底部設置有銷軸,在擺臂上開設有與銷軸對應設置的缺口,所述擺臂與銷軸卡接連接。
在上述的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中,在腳踏部底部還設置有第一彈簧,在踏板架底部設置有限位板,在限位板上插設有與第一彈簧對應設置的第一限位柱,所述第一彈簧套設在第一限位柱上且第一彈簧抵靠在限位板上。
在上述的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中,所述第一微動開關安裝在踏板架底部,且在擺動部上安裝有與第一微動開關對應設置的觸板。
在上述的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中,踏板架上還安裝有支撐板,所述行車踏板覆蓋在支撐板上,在行車踏板上穿設有若干支撐柱,每個支撐柱均豎直向下穿過支撐板。
在上述的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中,各第二微動開關固設在支撐板上,相鄰兩個第二微動開關之間設置有支撐條,每個支撐條均由支撐板邊沿向支撐板中部延伸。
在上述的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中,在支撐板四周還均勻分布有若干第三彈簧,每個第三彈簧的一端均與支撐板固連,另一端均抵靠在行車踏板上。
在上述的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中,在踏板架上罩設有腳墊,且腳墊采用彈性材料制成。
在上述的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中,在踏板架底部一側對稱設置有兩第二限位柱,每個第二限位柱上均套設有第二彈簧。
在上述的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中,在踏板架底部另一側對稱設置有兩支架且兩支架通過固定架相連,兩支架與兩第二限位柱呈相對設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設計合理,踏板機構通過行車踏板與第二微動開關的配合使用實現車輛的停車制動,同時通過制動踏板的上下擺動實現對車輛的行車制動,整個制動方法操作簡便,制動效果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爆炸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1另一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1卸去腳墊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圖4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圖6是圖4的部分剖視圖。
圖中,11、踏板架;12、腳墊;21、制動踏板;211、擺動部;212、腳踏部;22、電位器;23、擺臂;231、缺口;24、銷軸;25、限位板;26、觸板;31、行車踏板;311、支撐柱;312、彈性擋圈;32、支撐板;321、支撐條;322、支撐塊;323、彈簧柱;41、第一彈簧;42、第二彈簧;43、第三彈簧;51、第一限位柱;52、第二限位柱;61、第一微動開關;62、第二微動開關;71、支架;72、固定架;80、減震墊。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發明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常見的踏板機構基本上都是應用于坐姿駕駛的車輛,對于站立式操作的車輛(例如站姿駕駛的叉車等),則不便于使用。
本發明的踏板機構適用于各種站立式操作的車輛,其中,本實施例中具體對站立式操作的叉車進行詳細的描述。
如圖1至圖3所示,本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該踏板機構包括:
踏板架11,固定安裝在車輛上;
制動踏板21,設置在踏板架11底部,制動踏板21向上彎折延伸并穿過踏板架11,制動踏板21通過上下擺動實現車輛的行車制動;
行車踏板31,設置在踏板架11上,行車踏板31能上下浮動實現車輛的停車制動;
其制動方法的具體步驟如下:
外力作用在行車踏板31上,行車踏板31下壓,車輛通電,外力保持;
外力作用在制動踏板21上,制動踏板21向下擺動直至處于擺動位置最下方,車輛起動,外力保持;
逐漸減小制動踏板21上的外力,制動踏板21向上擺動,產生制動力,車輛處于行車制動狀態;
撤去制動踏板21上的外力,制動踏板21處于擺動位置最上方,車輛停止;
撤去行車踏板31上的外力,行車踏板31恢復至初始位置,車輛斷電,處于停車制動狀態,制動完成。
現有的叉車基本上都是通過踩下制動踏板實現對叉車的行車制動,在制動時往往會出現減速過快,行駛不夠平穩的狀況。
為此,本發明設計了一種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當踩下制動踏板21時,叉車起動;當抬起制動踏板21時,叉車會受到制動力的作用,處于制動狀態。這樣的設計是的制動效果更好,叉車行駛平穩,有利于叉車制動機構的可靠性。
本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的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操作者雙腳踩在踏板架11上,其中一只腳施力在行車踏板31上并保持施力狀態,行車踏板31下壓,此時叉車通電;
第二步:操作者另一只腳施力在制動踏板21上,制動踏板21向下擺動直至處于擺動位置最下方,保持施力狀態,此時叉車開始起動;
第三步:需要制動時,操作者慢慢抬起制動踏板21,制動踏板21向上擺動,產生制動力,叉車開始制動;
第四步:操作者停止踩下制動踏板21,此時制動踏板21處于擺動位置最上方,叉車停止;
第五步:操作者停止踩下行車踏板31,行車踏板31恢復至初始位置,此時叉車斷電,實現停車制動。
進一步地,在踏板架11上安裝有與制動踏板21對應設置的第一微動開關61,以及與行車踏板31對應設置的多個第二微動開關62,在制動踏板21上還連接有電位器22且電位器22能將制動踏板21的擺動角度轉化成電壓信號;
行車踏板31下壓并觸發至少一個第二微動開關62,叉車通電;制動踏板21向下擺動至擺動位置最下方時,觸發第一微動開關61,叉車氣動。
本實施例中電位器22采用的是轉角電位器,當制動踏板21向上擺動時,電位器22能檢測到擺動的角度大小并將其轉化成電壓信號,反饋給叉車的內部系統,從而產生制動力,對叉車進行行車制動。
具體的,上述步驟為:
外力作用在行車踏板31上,行車踏板31下壓并觸發至少一個第二微動開關62,車輛通電,外力保持;
外力作用在制動踏板21上,制動踏板21向下擺動直至觸發第一微動開關61,車輛起動,外力保持;
逐漸減小制動踏板21上的外力,制動踏板21向上擺動,電位器22將制動踏板21的擺動角度轉化成電壓信號,產生制動力,車輛處于制動狀態。
如圖2、圖5和圖6所示,優選地,制動踏板21包括連為一體的擺動部211以及腳踏部212,擺動部211與踏板架11鉸接連接,腳踏部212向上穿過踏板架11,電位器22通過擺臂23與腳踏部212相連。
擺動部211與腳踏部212一體成型設置,整體強度好,有利于承受外力作用,腳踏部212向上穿過踏板架11則便于操作人員施力在制動踏板21上。
擺臂23的設置將制動踏板21與電位器22連接在一起,當制動踏板21擺動時,擺臂23隨之擺動,從而使得電位器22將擺動角度轉化成電壓信號。其中電位器22固定安裝在踏板架11底部,擺臂23則分別與腳踏部212、電位器22活動連接。
進一步優選地,在腳踏部212底部設置有銷軸24,在擺臂23上開設有與銷軸24對應設置的缺口231,擺臂23與銷軸24卡接連接。
具體的,擺臂23通過銷軸24與腳踏部212連接,銷軸24始終卡接在擺臂23上的缺口231內,這樣的結構設置有利于擺臂23隨著腳踏部212擺動。
如圖2、圖3和圖6所示,進一步地,在腳踏部212底部還設置有第一彈簧41,在踏板架11底部設置有限位板25,在限位板25上插設有與第一彈簧41對應設置的第一限位柱51,第一彈簧41套設在第一限位柱51上且第一彈簧41抵靠在限位板25上。
在腳踏部212向下擺動時第一彈簧41被壓縮,第一彈簧41抵靠在限位板25上能夠避免腳踏部212過度下移,第一彈簧41給腳踏部212施加了反彈力,同時對腳踏部212的下移進行緩沖,有利于制動踏板21的長期使用。
第一限位柱51的設置限定了第一彈簧41的位置,避免第一彈簧41在持續的壓縮與回復過程中發生偏移,影響制動踏板21的正常工作。
如圖2、圖3、圖5以及圖6所示,優選地,第一微動開關61安裝在踏板架11底部,且在擺動部211上安裝有與第一微動開關61對應設置的觸板26。
初始狀態下,制動踏板21處于擺動位置最高處,當踩下制動踏板21時,擺動部211上的觸板26隨之下移,直至與第一微動開關61接觸,觸發第一微動開關61,此時叉車開始起動。其中,微動開關上的開關的觸點間距比較小,靈敏度較高,工作效果好。
優選地,踏板架11上還安裝有支撐板32,行車踏板31覆蓋在支撐板32上,在行車踏板31上穿設有多個支撐柱311,每個支撐柱311均豎直向下穿過支撐板32。
本實施例中,支撐板32安裝在踏板架11底部,踏板架11上則預留有與之對應的通孔,實際生產時,支撐板32也可以由踏板架11直接向下凹陷形成。
行車踏板31通過多個支撐柱311安裝在支撐板32上,行車踏板31與支撐板32之間形成有工作空間。此處支撐柱311的數量優選為四個,均勻分布在行車踏板31四周。其中,支撐柱311下端還套設有軸用彈性擋圈312,用以緊固支撐柱311,更好地制成行車踏板31。
進一步優選地,各第二微動開關62固設在支撐板32上,相鄰兩個第二微動開關62之間設置有支撐條321,每個支撐條321均由支撐板32邊沿向支撐板32中部延伸。
本實施例中,優選支撐條321的數量為三個,在支撐板32中部還固設有支撐塊322,三支撐條321由支撐板32邊沿向支撐板32中部延伸并與支撐塊322相連,且三支撐條321與支撐塊322連為一體設置,同樣用于支撐行車踏板31,增強支撐效果。
第二微動開關62的數量與支撐條321一致,也為三個,第二微動開關62與支撐條321分別環繞支撐板32軸心分布。
行車踏板31在外力作用下能夠上下浮動,當行車踏板31下移時,能夠與三個第二微動開關62中的至少一個接觸,進而觸發第二微動開關62。
值得一提的是,行車踏板31在外力作用下實現的是叉車的通、斷電,當踩踏行車踏板31時,觸發第二微動開關62,叉車通電,此時繼續踩踏上述制動踏板21時,實現叉車的起動;當叉車行車制動之后,制動踏板21回復初始狀態,此時撤去行車踏板31上的外力,叉車斷電,實現停車制動。
在叉車行駛過程中,行車踏板31始終處于下壓的狀態,為了保證叉車的正常工作,需要保證叉車行駛中,第二微動開關62至少有一個處于觸發狀態,因此設置了三個第二微動開關62,且第二微動開關62環繞支撐板32軸心分布。
這樣一來即使因路面不佳等而使得行駛不平穩的狀態下,仍然能夠保證行車踏板31至少觸發一個第二微動開關62,確保叉車的通電。
優選地,在支撐板32四周還均勻分布有多個第三彈簧43,每個第三彈簧43的一端均與支撐板32固連,另一端均抵靠在行車踏板31上。
本實施例中優選第三彈簧43的數量為四個,分別位于支撐板32四邊角處,既用于支撐支撐板32,同時能施加反彈力,在撤去外力時,能及時將支撐板32脫離各個第二微動開關62。
此外,上述第三彈簧43通過彈簧柱323與支撐板32固連,每個第三彈簧43均插設在對應的彈簧柱323內。彈簧柱323的設置一方面便于第三彈簧43的安裝,同時也限制了第三彈簧43的位置,避免第三彈簧43發生偏移。
如圖1和圖2所示,進一步優選地,在踏板架11上罩設有腳墊12,且腳墊12采用彈性材料制成。腳墊12罩設在踏板架11上,用以保護整個踏板機構,同時由彈性材料制成的腳墊12便于在外力作用下壓,有利于行車踏板31下壓出發第二微動開關62。
其中,上述制動踏板21上的腳踏部212同樣穿過腳墊12。在腳墊12上還設置有多個凸塊,增大摩擦力,防止操作者腳滑而影響踏板機構正常工作。
如圖1至圖3所示,優選地,在踏板架11底部一側對稱設置有兩第二限位柱52,每個第二限位柱52上均套設有第二彈簧42。
進一步優選地,在踏板架11底部另一側對稱設置有兩支架71且兩支架71通過固定架72相連,兩支架71與兩第二限位柱52呈相對設置。
固定架72、兩第二限位柱52直接與叉車相連,將踏板機構安裝在叉車上,兩支架71與兩第二限位柱52呈相對設置,保證踏板機構的穩定性。
第二彈簧42的設置為踏板機構在工作時提供緩沖作用,減少整體受力,且在第二彈簧42下方還設置有減震墊80,進一步實現緩沖,增長踏板機構的使用壽命。
本踏板機構的制動方法設計合理、操作簡便、制動效果好,踏板機構通過行車踏板31與第二微動開關62的配合使用實現叉車的停車制動,同時通過制動踏板21的上下擺動實現對叉車的行車制動,踏板機構可靠性高且叉車行駛平穩。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明精神作舉例說明。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發明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