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汽車玻璃用清潔裝置,其特征是:包括玻璃、噴射組件、空氣壓縮機;所述噴射組件設于玻璃的邊緣,噴射組件設有至少一個噴嘴,噴嘴通過風管與空氣壓縮機的出風口相通;當下雨時,噴嘴噴出空氣將要落到玻璃的雨水或掉在玻璃上雨水吹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玻璃用清潔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噴射組件設有固定結構,噴嘴連接固定于噴射組件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玻璃用清潔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噴嘴其出口朝向與玻璃相平,并且向著玻璃內的前方區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玻璃用清潔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玻璃為汽車擋風玻璃。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玻璃用清潔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噴嘴其出口朝向與玻璃相平,噴嘴為散射型的。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玻璃用清潔裝置,其特征是:噴射組件設于玻璃的左邊緣或右邊緣或上邊緣或下邊緣的車架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玻璃用清潔裝置,其特征是:還包括雨水感應器,雨水感應器與控制裝置電連接,控制裝置與空氣壓縮機電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玻璃用清潔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空氣壓縮機的電源由汽車電池提供。
9.一種汽車玻璃用清潔裝置,其特征是:包括噴射組件、空氣壓縮機;所述噴射組件使用時設于玻璃的邊緣,噴射組件設有至少一個噴嘴,噴嘴通過風管與空氣壓縮機的出風口相通;當下雨時,噴嘴噴出空氣將要落到玻璃的雨水或掉在玻璃上雨水吹走。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汽車玻璃用清潔裝置,其特征是:還包括雨水感應器,雨水感應器與控制裝置電連接,控制裝置與空氣壓縮機電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