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車載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電機單元,所述電機單元包括殼體和容納在所述殼體中的用于行駛的電機;和
電力控制單元,所述電力控制單元構造成驅動所述電機,所述電力控制單元安裝在車輛的前部空間中,所述電力控制單元通過前部支架和后部支架固定在所述殼體上方,在所述電力控制單元的下表面與所述殼體之間限定出一空間,所述后部支架構造成將所述電力控制單元的后側支承在所述殼體上,所述前部支架構造成將所述電力控制單元的前側支承在所述殼體上,所述前部支架包括:
固定到所述殼體上的基部;和
從所述基部延伸到所述電力控制單元的支承部,所述支承部構造成,當所述支承部由于從前方施加到所述電力控制單元上的負荷而向后倒塌時,在所述電力控制單元的所述下表面與所述殼體的上表面接觸之前所述支承部與所述殼體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結構,其特征在于
T是從所述支承部與所述基部之間的連結點到所述下表面的前端的長度,在所述電力控制單元和所述殼體的側視圖中,T滿足關系式G>T·{sin(B)-sin(A)},
其中,A是由第一直線相對于基準線限定出的角度,當所述支承部倒塌并且與所述殼體接觸時所述第一直線穿過所述連結點和所述前端,并且所述基準線在所述支承部倒塌之前與所述電力控制單元的所述下表面平行并且穿過所述連結點,
B是由第二直線相對于所述基準線限定出的角度,所述第二直線在所述支承部倒塌之前穿過所述連結點和所述前端,以及
G是在所述支承部倒塌之前所述下表面與所述殼體之間的所述空間的間隙。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載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部和所述殼體中的至少一者包括突起,當所述支承部向后倒塌時所述突起與所述支承部和所述殼體中的另一者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