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混合動力車輛,具備,
內燃機;
第一旋轉電機;
第二旋轉電機,其被設置成能夠向驅動輪輸出動力;
變速部,其具有被輸入來自所述內燃機的動力的輸入元件以及將被輸入至所述輸入元件的動力輸出的輸出元件,該變速部被構成為,能夠切換為在所述輸入元件與所述輸出元件之間以低速級與高速級中的任意一方的變速級來傳遞動力的非空檔狀態、和在所述輸入元件與所述輸出元件之間不傳遞動力的空檔狀態;
差動部,其具有與所述第一旋轉電機連接的第一旋轉元件、與所述第二旋轉電機以及驅動輪連接的第二旋轉元件、以及與所述輸出元件連接的第三旋轉元件,該差動部被構成為,當所述第一旋轉元件至第三旋轉元件中的任意兩個元件的轉速被確定時,剩余的一個元件的轉速被確定,
所述混合動力車輛被構成為,能夠通過第一路徑和第二路徑中的至少任意一方的路徑來進行所述內燃機的動力傳遞,其中,所述第一路徑為從所述內燃機經由所述變速部以及所述差動部而向所述第一旋轉電機傳遞動力的路徑,所述第二路徑為與所述第一路徑不同的、從所述內燃機向所述第一旋轉電機傳遞動力的路徑,
所述混合動力車輛具備離合器,所述離合器被設置在所述第二路徑上,且該離合器能夠切換為實施從所述內燃機向所述第一旋轉電機的動力傳遞的卡合狀態、和截斷從內燃機向所述第一旋轉電機的動力傳遞的釋放狀態,
所述混合動力車輛的行駛模式包括串聯并聯行駛模式、并聯行駛模式以及串聯行駛模式,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為,將所述離合器設為所述釋放狀態并且將所述變速部設為所述非空檔狀態的模式;所述并聯行駛模式為,將所述離合器設為所述卡合狀態并且將所述變速部設為所述非空檔狀態的模式;所述串聯行駛模式為,將所述離合器設為所述卡合狀態并且將所述變速部設為所述空檔狀態的模式,
所述混合動力車輛還具備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在于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與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之間切換所述行駛模式、并且于所述低速級與所述高速級之間切換所述變速級的情況下,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來切換所述 行駛模式以及所述變速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
在從于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起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而切換為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的情況下,而且在當前的行駛模式為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且形成了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并且當前的所述變速部的所述輸入元件和所述差動部的所述第二旋轉元件的轉速比與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的情況下的第一轉速比相比而靠減速側的情況下,
所述控制裝置執行在切換為所述串聯行駛模式之前使所述轉速比與所述第一轉速比同步的控制、以及在切換為所述串聯行駛模式之后使所述轉速比與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情況下的第二轉速比同步的控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
在從于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起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而切換為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的情況下,而且在當前的行駛模式為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且形成了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并且當前的所述變速部的所述輸入元件和所述差動部的所述第二旋轉元件的轉速比與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情況下的第一轉速比相比而靠增速側的情況下,
所述控制裝置執行在切換為所述串聯行駛模式之前使所述轉速比與所述第一轉速比同步的控制、以及在切換為所述串聯行駛模式之后使所述轉速比與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的情況下的第二轉速比同步的控制。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
在從于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起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而切換為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的情況下,而且在當前的行駛模式為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且形成了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并且當前的所述變速部的所述輸入元件和所述差動部的所述第二旋轉元件的轉速比與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 變速級的情況下的第一轉速比相比而靠增速側的情況下,
所述控制裝置在切換為所述串聯行駛模式之前不執行使所述轉速比與所述第一轉速比同步的控制的條件下,將所述行駛模式從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切換為所述串聯行駛模式。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
在從于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起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而切換為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的情況下,而且在當前的行駛模式為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且形成了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并且當前的所述變速部的所述輸入元件和所述差動部的所述第二旋轉元件的轉速比與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情況下的第一轉速比相比而靠減速側的情況下,
所述控制裝置在切換為所述串聯行駛模式之前不執行使所述轉速比與所述第一轉速比同步的控制的條件下,將所述行駛模式從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切換為所述串聯行駛模式。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
在從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起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而切換為于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的情況下,而且在當前的行駛模式為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且形成了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并且所述變速部的所述輸入元件和所述差動部的所述第二旋轉元件的轉速比的目標值與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情況下的第一轉速比相比而靠增速側的情況下,
所述控制裝置執行在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的過程中使所述轉速比與所述第一轉速比同步的控制、以及在切換為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之后使所述轉速比變化為所述目標值的控制。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
在從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起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而切換為于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的情況下,而且在當前的行駛模式為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且形成了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并且所述變速部的所述輸入元件和所述差動部的所述第 二旋轉元件的轉速比的目標值與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的情況下的第一轉速比相比而靠減速側的情況下,
所述控制裝置執行在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的過程中使所述轉速比與所述第一轉速比同步的控制、以及在切換為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之后使所述轉速比變化為所述目標值的控制。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
在從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起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而切換為于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的情況下,而且在當前的行駛模式為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且形成了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并且所述變速部的所述輸入元件和所述差動部的所述第二旋轉元件的轉速比的目標值與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情況下的第一轉速比相比而靠減速側的情況下,
所述控制裝置在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的過程中不執行使所述轉速比與所述第一轉速比同步的控制的條件下從所述串聯行駛模式切換為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
在從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起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而切換為于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的狀態的情況下,而且在當前的行駛模式為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且形成了所述高速級的變速級,并且所述變速部的所述輸入元件和所述差動部的所述第二旋轉元件的轉速比的目標值與于所述并聯行駛模式下形成所述低速級的變速級的情況下的第一轉速比相比而靠增速側的情況下,
所述控制裝置在經由所述串聯行駛模式的過程中不執行使所述轉速比與所述第一轉速比同步的控制的條件下從所述串聯行駛模式切換為所述串聯并聯行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