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具有半反射鏡和圖像顯示部的電子鏡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在具有半反射鏡和圖像顯示部的電子鏡裝置中,已知有在視覺辨認圖像顯示部時,以不能通過半反射鏡視覺辨認車輛后方的方式設定半反射鏡的角度的技術(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利用該角度設定,圖像顯示部的可視性(視覺辨認性)提高。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4-15198號公報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提高了半反射鏡的車室內的可視性的電子鏡裝置。
本發明的電子鏡裝置具有顯示器和控制部。顯示器設置在車輛的車室內的室內反射鏡的安裝位置,并顯示搭載于該車輛的攝像機所拍攝的圖像。控制部控制顯示器。顯示器包含具有顯示面的圖像顯示部和相對于該圖像顯示部與顯示面相對配置的半反射鏡。控制部在使圖像顯示部為非顯示的情況下,使設置于車室內的照明器點亮。
此外,設于車室內的照明器除已設置于車室內的照明器之外,還包含附于電子鏡裝置設置在車室內的照明器。
根據本發明,在控制部使圖像顯示部的圖像顯示為非顯示,駕駛員等通過半反射鏡視覺辨認車室內的情況下,使設置于車室內的照明器點亮。因此,可以提高半反射鏡的車室內的可視性。
附圖說明
圖1是表示搭載有本發明實施方式的電子鏡裝置的車輛的車室內的正面圖;
圖2是圖1所示的車輛的平面圖;
圖3是圖1所示的車輛的側面透視圖;
圖4是本發明實施方式的電子鏡裝置的顯示器的正面圖;
圖5是圖4所示的顯示器的剖面圖;
圖6是本發明實施方式的電子鏡裝置的控制塊圖;
圖7是表示本發明實施方式1的電子鏡裝置的動作的一例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在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之前,簡單地說明現有的電子鏡裝置的問題點。
在現有的具有半反射鏡和圖像顯示部的電子鏡裝置中,未考慮到半反射鏡的可視性。例如,在駕駛員從圖像顯示部的顯示切換為半反射鏡的顯示的情況下,有時想確認車室內的情況、例如坐在后部座位上的孩子的情況。雖然在圖像顯示部照出攝像機拍攝到的車外的情況,但在半反射鏡上除照出越過后窗的車外的情況外,還照出車室內的情況。因此,駕駛員可以通過半反射鏡確認車室內的情況。
但是,照在半反射鏡上的圖像的輝度比通常的反射鏡的輝度低,特別是夜間等車室內暗的情況下,有時半反射鏡的車室內的可視性下降。
以下,參照附圖對車輛上搭載有本發明實施方式的電子鏡裝置的例子進行說明。
圖1是表示搭載有本發明實施方式的電子鏡裝置500的車輛1的車室2內的正面圖,圖2是車輛1的平面圖,圖3是車輛1的側面透視圖。圖4、圖5分別是電子鏡裝置500的顯示器5的正面圖和剖面圖。圖6是電子鏡裝置500的控制塊圖。
如圖1~圖3所示,在車輛1,在車室2內的駕駛席3和副駕駛席4之間的前方部分,在室內反射鏡的安裝位置相對于安裝部7可活動調整自如地安裝有構成電子鏡裝置的顯示器5。攝像機8被安裝在車輛后方。
顯示器5具有主體殼體5A、作為圖像顯示部的液晶顯示器501、半反射鏡502、操作部503。如圖5所示,主體殼體5A在駕駛席側具有開口部。液晶顯示器501以顯示面501A面向駕駛席側的方式安裝于主體殼體5A的開口部。半反射鏡502設置于液晶顯示器501的駕駛席側。駕駛員等通過操作部503可以使液晶顯示器501接通(ON)、斷開(OFF)。即,顯示器5包含具有顯示面501A的液晶顯示器501、和相對于液晶顯示器501與顯示面501A相對配置的半反射鏡502。
如圖4所示,顯示于顯示器5的圖像50可以通過操作部503的操作來切換作為圖像顯示部的液晶顯示器501的顯示和半反射鏡502的顯示。在通過液晶顯示器501進行顯示時,顯示攝像機8拍攝到的車輛后方的圖像。在通過半反射鏡502進行顯示時,液晶顯示器501的顯示斷開(OFF),顯示向半反射鏡502反射的反射像。
為了確保車室2內的后部的視野,相對于顯示器5在車頂側設置有照亮車室2內的后方的照明器6。照明器6設置于顯示器5的車頂側的安裝部7。照明器6是照亮特定區域的、所謂的聚光燈,以照亮車室2內的后部座位的方式設置。
如圖6所示,顯示器5與控制部504連接。控制部504與操作部503、攝像機8、測量車室2內的后部的照度的照度計9、照明器6連接。
控制部504控制顯示器5、操作部503、攝像機8、照度計9及照明器6。具體而言,控制顯示器5內的液晶顯示器501的接通(ON)、斷開(OFF)。另外,檢測操作部503有無操作。另外,取得攝像機8拍攝到的圖像并將其輸出到顯示器5。另外,基于照度計9的輸出值,判定應使各部分如何動作。另外,控制照明器6的點亮、熄滅。
控制部504具有控制動作的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存儲控制程序的ROM(Read Only Memory)、存儲暫時保持的數據或控制數據的RAM(Random Access Memory)。
對如上構成的電子鏡裝置500的主要動作之一例進行說明。
圖7是表示電子鏡裝置500的主要的動作之一例的流程圖。
電子鏡裝置500的控制部504判定在開始處理時控制部504是否使液晶顯示器501的圖像顯示為非顯示,即控制部504判定顯示器5的顯示是否是半反射鏡502的顯示(S701)。在控制部504判定為控制部504使液晶顯示器501的圖像顯示為非顯示的情況下(S701、否),控制部504重復S701的判定,直至控制部504使液晶顯示器501的圖像顯示為非顯示。
在控制部504判定為控制部504使液晶顯示器501的圖像顯示為非顯示的情況下(S701、是),控制部504根據照度計9的測量值判定車室2內的后部的照度是否為規定值(閾值)以下(S702)。
在控制部504判定為照度不為規定值以下的情況下(S702、否),返回S701。在控制部504判定為照度為規定值以下的情況下(S702、是),控制部504使照明器6點亮(S703)。照明器6為照亮特定區域的所謂的聚光燈,通過照明器6的點亮,確保由半反射鏡502照出的車室2內的后部的視野。
控制部504判定在照明器6點亮后是否進行液晶顯示器501的圖像顯示、即顯示器5的顯示是否為液晶顯示器501的顯示(S704)。在控制部504判定為控制部504不進行液晶顯示器501的圖像顯示的情況下(S704、否),即在顯示器5的顯示為半反射鏡502的顯示中,控制部504維持照明器6的點亮狀態。
在控制部504判定為控制部504進行液晶顯示器501的圖像顯示的情況下(S704、是),控制部504使照明器6熄滅(S705)。通過熄滅照明器6,由半反射鏡502反射的來自照明器6的光消失,確保液晶顯示器501的可視性。照明器6熄滅后,返回S701。
如上,根據電子鏡裝置500,在控制部504使液晶顯示器501的圖像顯示為非顯示的情況,即通過半反射鏡502視覺辨認車室2內的情況下,通過使設置于車室2內的照明器6點亮,可以提高由半反射鏡502反射的車室2內的可視性。
此外,在本實施方式中,對將照明器6相對于顯示器5設置于車頂側的例子進行了說明,但也可以構成為已設于車室2內并將照亮車室2內、特別是車室2內的后方的照明(照明燈)點亮。可以不新設置照明(照明燈)而有效應用已有的照明。
另外,在不根據照度計9而使液晶顯示器501的圖像顯示為非顯示的情況下,也可以構成為使照明器6一直點亮。可以不設置照度計9而可靠地提高半反射鏡的可視性。
產業上的可利用性
本發明的電子鏡作為車載用的監視裝置是有用的。
符號說明
1 車輛
2 車室
5 顯示器
6 照明器
7 安裝部
8 攝像機
9 照度計
5A 主體殼體
500 電子鏡裝置
501 液晶顯示器
501A 顯示面
502 半反射鏡
503 操作部
504 控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