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車輛的高壓回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電池管理系統、動力電池及整車控制器,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檢測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是否存在故障;
當檢測到所述電池管理系統存在故障而不能控制高壓回路的正常上電時,所述整車控制器判斷是否接收到用戶輸入的強制上電指令;
如果是,則當所述車輛不存在強制下高壓故障時,進一步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荷電狀態是否高于預設值;
如果所述動力電池的荷電狀態高于所述預設值,則所述整車控制器控制所述高壓回路上電以使所述車輛進入跛行模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高壓回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所述動力電池的荷電狀態低于所述預設值,則所述整車控制器不響應所述強制上電指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高壓回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在所述車輛進入跛行模式之后,還包括:
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和限功率操作,以使所述車輛的速度低于預設速度及所述動力電池的充放電功率低于預設功率。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的高壓回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值為15%~20%,所述預設速度為20~25km/h,所述預設功率為所述動力電池最大充放電功率的一半。
5.一種車輛的高壓回路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檢測模塊、電池管理系統及整車控制器,其中,
所述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是否存在故障;
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在電池管理系統存在故障而不能控制高壓回路的正常上電時,判斷是否接收到用戶輸入的強制上電指令,并在接收到所述強制上電指令且所述車輛不存在強制下高壓故障時,進一步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荷電狀態是否高于預設值,并在所述動力電池的荷電狀態高于預設值時,控制所述高壓回路上電以使所述車輛進入跛行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的高壓回路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還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荷電狀態低于所述預設值,不響應所述強制上電指令。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的高壓回路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還用于:
在所述車輛進入跛行模式之后,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和限功率操作,以使所述車輛的速度低于預設速度及所述動力電池的充放電功率低于預設功率。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的高壓回路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值為15%~20%,所述預設速度為20~25km/h,所述預設功率為所述動力電池最大充放電功率的一半。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的高壓回路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強制上電開關,所述強制上電開關用于在閉合時,向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強制上電指令。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5-9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高壓回路的控制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