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確定車輛的當前動力輸出;
基于所確定的當前動力輸出來確定所述車輛的手動變速器的一個或多個可行變速器設置,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可行變速器設置配置成產生實質上相同的當前動力輸出,以及其中所述可行變速器設置是可由所述車輛的操作者選擇的;
確定每個可行變速器設置的燃料消耗率;
基于所確定的每個變速器設置的燃料消耗率來確定變速器設置,其中所確定的變速器設置相應于最低燃料消耗率;以及
提供所確定的變速器設置的指示給所述車輛的操作者以促使操作者選擇所確定的變速器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作為聲音指令被提供。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作為所述車輛的輸入/輸出設備上的視覺顯示被提供。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提供命令以利用所述車輛的變速器來實施所確定的變速器設置,其中所述命令被提供給所述車輛的變速器。
5.一種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燃料消耗模塊,所述燃料消耗模塊構造成監控車輛的燃料消耗率;
動力輸出模塊,所述動力輸出模塊構造成確定所述車輛的動力輸出;以及
變速器模塊,所述變速器模塊構造成基于所述車輛的當前動力輸出來確定手動變速器的變速器設置,其中所確定的變速器設置相應于最低燃料消耗率;
其中,所述變速器模塊還構造成提供所確定的變速器設置的指示以促使操作者選擇所確定的變速器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選擇的變速器設置實質上保持所述當前動力輸出。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作為聲音指令被提供。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作為車輛的輸入/輸出設備上的視覺顯示被提供。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速器模塊還構造成提供命令以實施所選擇的變速器設置,其中所述命令被提供給所述車輛的變速器。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速器模塊還構造成基于所述車輛的當前動力輸出來確定多個變速器設置中的每個變速器設置的燃料消耗率。
11.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發動機運行模式的指定,所述發動機運行模式包括動力模式、平衡模式和經濟模式中的至少一個模式;
基于車輛的手動變速器的當前變速器設置來確定所述車輛的當前燃料消耗率,其中所述車輛的手動變速器包括多個變速器設置;
確定所述當前變速器設置中的車輛的當前動力輸出;
基于所指定的發動機運行模式來確定所述變速器的多個變速器設置中的每個可行變速器設置的燃料消耗率,其中所述可行變速器設置是可由操作者選擇的;
基于所確定的每個可行變速器設置的燃料消耗率來確定變速器設置,其中所確定的變速器設置相應于最低燃料消耗率;以及
提供所確定的變速器設置的指示給所述車輛的操作者以促使操作者選擇所確定的變速器設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作為聲音指令被提供。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作為視覺顯示被提供。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動力模式中,可行變速器設置相應于實質上保持所述當前動力輸出的變速器設置。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平衡模式中,可行變速器設置相應于被確定為產生在所述當前動力輸出減去百分之x的限制范圍內的動力輸出的變速器設置。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經濟模式中,可行變速器設置相應于被確定為產生在所述當前動力輸出減去百分之x+y的限制范圍內的動力輸出的變速器設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確定的每個可行變速器設置的燃料消耗率基于:
確定每個可行變速器設置的發動機速度;以及
基于所指定的發動機運行模式來確定實現可接受的動力輸出所需的扭矩。
18.一種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燃料消耗模塊,所述燃料消耗模塊構造成監控車輛的燃料消耗率;
動力輸出模塊,所述動力輸出模塊構造成確定所述車輛的動力輸出;
經濟平衡動力(EBP)模塊,所述經濟平衡動力模塊構造成接收發動機運行模式的指定,所述發動機運行模式包括動力模式、平衡模式和經濟模式中的至少一個模式;以及
變速器模塊,所述變速器模塊構造成:
基于所指定的發動機運行模式來確定一個或多個可行變速器設置中的變速器設置,其中所確定的變速器設置相應于最低燃料消耗率,以及其中所述可行變速器設置是可由操作者選擇的;以及
提供所選擇的變速器設置的指示給所述車輛的操作者以促使操作者選擇所確定的變速器設置。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作為聲音指令和視覺顯示中的至少一個被提供。
20.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動力模式中,可行變速器設置相應于實質上保持當前動力輸出的變速器設置。
21.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平衡模式中,可行變速器設置相應于被確定為產生在當前動力輸出減去百分之x的限制范圍內的動力輸出的變速器設置。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百分之x的值是由所述車輛的操作者經由輸入/輸出設備修改的。
23.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經濟模式中,可行變速器設置相應于被確定為產生在當前動力輸出減去百分之x+y的限制范圍內的動力輸出的變速器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