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車輛照明裝置的控制方法,具體指的是考慮車輛外部明暗、天氣情況等,調節照明裝置亮度的車輛照明裝置的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汽車是把自身發動機產生的動力傳遞到車輪,在道路上運送乘客或貨物的交通工具。汽車主要分為形成外觀的車身和將各種裝置有機連接在一起的底盤。底盤包括作為行駛原動力的汽車發動機、傳動裝置、轉向裝置、減震裝置及制動裝置等主要裝置。發動機是推動汽車行駛的原動力。大部分汽車發動機屬于四沖程內燃機。四沖程內燃機由吸氣、壓縮、做功、排氣等四個沖程完成一個工作循環,是往復運動發動機中最具代表性的內燃機。以使用揮發性燃料為主的內燃機把燃料充分混合,確保其可以與空氣中的氧氣完全燃燒后,進行壓縮,使其燃燒,最后直接把燃燒產生的熱能轉換為動能。一般情況下,當車輛處于行駛狀態且外部光線較暗時,車輛照明裝置用于確保司機視野清晰,或用于告知其它車輛本車行駛狀態。車輛照明裝置分為安裝在車輛前部的前燈和安裝在車輛后部的后燈(尾燈)。前燈是在夜間行駛時照射車輛前方道路的車燈。后燈包括司機剎車時開啟的剎車燈和表明車輛行駛方向的方向指示燈。因此,車燈在確保司機安全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人的雙眼在昏暗的環境下(夜間)對微弱的光線也會很敏感,而在特別明亮的環境下(白天)即使對強烈的光線也會反應遲鈍,所以如果車輛照明裝置在白天和夜間采用同樣的亮度,那么夜間眼睛容易感覺疲勞而白天可見度會降低。
技術實現要素:技術課題本發明的技術課題是提供根據車輛外部明暗、車距及天氣狀況改變車燈亮度的車輛照明裝置的控制方法。技術方案為解決所述課題,本發明實施例中的車輛照明裝置的控制方法包括:感知車輛外部亮度的第一階段;如果判斷所述第一階段中感知到的亮度在已設定的亮度范圍,第一號車燈就按照所述亮度范圍中對應于事先設定的亮度進行照射的第二階段;感知車輛外部霧氣的第三階段;判斷感知到霧氣時,開啟第二號車燈的第四階段;感知車輛剎車系統啟動情況的第五階段;以及,如果判斷所述剎車系統啟動,第三號車燈就對應于所述第一階段中感知到的亮度,按照事先設定的亮度進行照射的第六階段。有益效果本發明具有以下一種或多種效果:可以根據車輛外部的明暗及天氣狀況調節車輛后部照明的強弱,減少后車司機眼睛的疲勞,并提高其可見度。另外,因為后霧燈亮度非常高,如果誤啟動就可能嚴重妨礙后車司機駕駛,因此該發明可以防止后霧燈的誤啟動,提高后車司機的可見度及駕駛的穩定性。在車輛處于滯行或停車狀態時,可以減少后車司機眼睛的疲勞,減少刺眼的情況。另外,可以根據外部的明暗和天氣情況,使用不同亮度的可變照明,從而確保無論何時都能向其它司機傳送正確的車輛信號。另外,司機可以無需根據夜間、白天、日出、日落、雨天、霧天等天氣情況操作照明裝置,具有便利性,同時可以對誤操作引發的事故防患于未然。本發明效果不僅限于以上內容,其它未提及的效果參考權利要求范圍,同行業者應該能夠明確加以理解。附圖說明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之一安裝了車輛照明裝置的圖紙;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之一車輛照明裝置的概要方框圖;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之一車輛照明裝置的控制順序圖。具體實施方式下面結合附圖及下文中詳細描述的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優點、特征及實施方式進行說明。本發明并不限于下面闡述的實施例,而能夠實現各不相同的多種形態,本實施例不過是為了保證本發明的完整,為向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完整地告知發明的范圍而提供,本發明僅以權利要求書定義范圍。說明書內所有相同的編號代表相同的組成要素。圖紙上使用空間角度方面的相對用語“下面(below)”、“下方(beneath)”、“下部(lower)”、“上面(above)”及“上部(upper)”等是為了便于描述一個構成要素與其它構成要素間的相關關系。空間角度的相對用語應與圖紙中圖示的方向一起使用,或理解為包含裝置啟動時與構成要素不同方向的用語。例如,如果圖紙中圖示的構成要素的位置是顛倒的,則被描述位于其它構成要素“下面(below)”或“下方(beneath)”的構成要素就可以是位于其它要素的“上面(above)”。因此,用來舉例說明的用語“下面”可以包含上下兩個方向。構成要素可以在其它方向進行定向,空間角度的相對用語可以根據定向加以解釋。本說明書中使用的用語目的是對實施例進行說明,而不是對本發明進行限制。在本說明書中,如語句中無特別說明,單數包含復數的概念。說明書中使用的“包含(comprises)”及/或“由…組成(comprising)”在提及一個以上的構成要素、階段及/或動作外,并不排除其它構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