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鈦白復合粉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鈦白復合粉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鈦白粉是一種白色無機顏料,具有無毒、最佳的不透明性、最佳白度和光亮度,被認為是目前世界上性能最好的一種白色顏料,廣泛應用于涂料、塑料、造紙、印刷油墨、化纖、橡膠、陶瓷、化妝品及食品添加和醫藥等工業。但近年來鈦礦資源的日益緊缺,且鈦白粉的生產成本較其它白色顏料高,成本差額幅度大,使得鈦白粉的廣泛應用受到限制。各國已開始探索和研究復合鈦白,從而降低其生產成本,我國符合鈦白粉的研究還處于初級階段,且研究得來的產品性能不佳,于是本發明提出了一種鈦白復合粉制備方法。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鈦白復合粉制備方法。
一種鈦白復合粉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將鈦白粉、云母粉、碳酸鈣加入酸性溶液中,攪拌均勻,得懸浮液A;
S2、邊攪拌邊加入pH調節劑,調節懸浮液A的PH值為7,得復合物B;
S3、將復合物B加入水中,同時加入水玻璃和增白劑VBL,待攪拌均勻、過濾,得混合液C;
S4、將混合液C加熱,烘干,得混合物D;
S5、將混合物D和氧化鋁放入研磨機中充分研磨至細粉,裝袋即得。
優選的,所述S1中酸性溶液指氫氟酸。
優選的,所述S1中鈦白粉為0.1-0.5μm的二氧化鈦粒子。
優選的,所述S2中pH調節劑為碳酸氫鈉。
優選的,所述S4中加熱溫度為100-150℃。
優選的,S4中烘干時間為50-80min。
本發明提出的鈦白復合粉具有良好不透明性、白度和光亮度、遮蓋能力強,耐候性強、著色力強、色彩鮮艷,本發明原料易得,生產成本低,操作簡單,可廣泛應用于涂料、塑料、造紙、印刷、化纖、橡膠、陶瓷等工業。
本發明采用酸堿置換的方法,將碳酸鈣置換為鈦白粉的復合成分,減少了鈦白粉的使用,降低了成本,本發明提出的鈦白復合粉的制備方法,原料易得,生產成本低,操作簡單,可廣泛應用于工業生產。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解說。
實施例一
本發明提出的一種鈦白復合粉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將0.1-0.5μm的二氧化鈦粒子、云母粉、碳酸鈣加入氫氟酸中,攪拌均勻,得懸浮液A;
S2、邊攪拌邊加入碳酸氫鈉,調節懸浮液A的PH值為7,得復合物B;
S3、將復合物B加入水中,同時加入水玻璃和增白劑VBL,待攪拌均勻、過濾,得混合液C;
S4、將混合液C加熱120℃,烘干60min,得混合物D;
S5、將混合物D和氧化鋁放入研磨機中充分研磨至細粉,裝袋即得。
實施例二
本發明提出的一種鈦白復合粉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將0.1-0.5μm的二氧化鈦粒子、云母粉、碳酸鈣加入氫氟酸中,攪拌均勻,得懸浮液A;
S2、邊攪拌邊加入碳酸氫鈉,調節懸浮液A的PH值為7,得復合物B;
S3、將復合物B加入水中,同時加入水玻璃和增白劑VBL,待攪拌均勻、過濾,得混合液C;
S4、將混合液C加熱140℃,烘干75min,得混合物D;
S5、將混合物D和氧化鋁放入研磨機中充分研磨至細粉,裝袋即得。
實施例三
本發明提出的一種鈦白復合粉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將0.1-0.5μm的二氧化鈦粒子、云母粉、碳酸鈣加入氫氟酸中,攪拌均勻,得懸浮液A;
S2、邊攪拌邊加入碳酸氫鈉,調節懸浮液A的PH值為7,得復合物B;
S3、將復合物B加入水中,同時加入水玻璃和增白劑VBL,待攪拌均勻、過濾,得混合液C;
S4、將混合液C加熱130℃,烘干65min,得混合物D;
S5、將混合物D和氧化鋁放入研磨機中充分研磨至細粉,裝袋即得。
實施例四
本發明提出的一種鈦白復合粉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將0.1-0.5μm的二氧化鈦粒子、云母粉、碳酸鈣加入氫氟酸中,攪拌均勻,得懸浮液A;
S2、邊攪拌邊加入碳酸氫鈉,調節懸浮液A的PH值為7,得復合物B;
S3、將復合物B加入水中,同時加入水玻璃和增白劑VBL,待攪拌均勻、過濾,得混合液C;
S4、將混合液C加熱150℃,烘干70min,得混合物D;
S5、將混合物D和氧化鋁放入研磨機中充分研磨至細粉,裝袋即得。
實施例五
本發明提出的一種鈦白復合粉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將0.1-0.5μm的二氧化鈦粒子、云母粉、碳酸鈣加入氫氟酸中,攪拌均勻,得懸浮液A;
S2、邊攪拌邊加入碳酸氫鈉,調節懸浮液A的PH值為7,得復合物B;
S3、將復合物B加入水中,同時加入水玻璃和增白劑VBL,待攪拌均勻、過濾,得混合液C;
S4、將混合液C加熱100℃,烘干50min,得混合物D;
S5、將混合物D和氧化鋁放入研磨機中充分研磨至細粉,裝袋即得。
本發明采用酸堿置換的方法,將碳酸鈣置換為鈦白粉的復合成分,減少了鈦白粉的使用,降低了成本,本發明提出的鈦白復合粉的制備方法,原料易得,生產成本低,操作簡單,可廣泛應用于工業生產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