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I秒至I天,更優選10秒至10小時,更優選60秒至I小時,更優選300秒至10分鐘。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待處理材料與酸的重量比為:10000:1至1:10000,優選 5000:1 至 1:5000,更優選 2000:1 至 1:2000,更優選 1000:1 至 1:1000,更優選500:1至1:500,更優選100:1至1:100,更優選至50:1至1:50,更優選至10:1至1:100,更優選至1:1至1:90,更優選至1:2至1:80,更優選至1:3至1:70,更優選至1:4至1:50,更優選至1:5至1:40,更優選至1:8至1:30,更優選至1:9至1:25,更優選至1:10至1:15,更優選至1:11至1:13。5.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待處理材料是有機高分子材料或者所述待處理材料的表面覆蓋有有機高分子材料,優選地,所述有機高分子材料是塑料。6.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機高分子材料選自聚烯烴(例如聚乙烯、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聚酯、聚酰胺。7.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酸是路易斯酸或者布朗斯特酸。8.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酸選自有機酸或無機酸,例如有機磺酸或無機磺酸。在一種實施方式中,所述表面附碳材料的表面碳層帶有磺酸基團。9.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酸選自氟磺酸、氯磺酸、硫酸/鹽酸混合物、硫酸/氫氟酸混合物,及其任意組合。10.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酸的濃度為高于80%,優選高于81%,優選高于82 %,優選高于83 %,優選高于84 %,優選高于85 %,優選高于86 %,優選高于87 %,優選高于88 %,優選高于89 %,優選高于90 %,優選高于91%,優選高于92 %,優選高于93 %,優選高于94 %,優選高于95 %,優選高于96 %,優選高于97 %,優選高于98 %,優選高于99 %,最優選為99.5 %至100 %。11.一種表面附碳材料,其中所述材料具有表面碳層,所述表面碳層的表面電阻為114至10 Ω,優選113至12 Ω,優選112至13 Ω,優選111至14 Ω,優選101°至15 Ω,優選19至106Ω,優選18至107Ω。在一種實施方式中,所述表面碳層是連續的(優選在視覺上是連續的)。在一種實施方式中,所述表面碳層是光滑的(優選在視覺上是光滑的)。12.權利要求11的表面附碳材料,其中所述表面碳層的厚度為10[ΙΟ1米,優選10 8-10 2 米,優選 10 7-10 3 米,優選 10 6-10 4 米,優選 10 5-10 3 米。13.權利要求11或12的表面附碳材料,其中所述表面碳層具有微孔結構,其中所述微孔的孔徑為0.001-100微米,0.004-50微米,優選0.008-10微米,優選0.01-8微米,優選0.05-5微米,優選0.1-1微米,優選0.3-0.7微米,優選0.4-0.6微米。14.權利要求11-13中任一項的表面附碳材料,其中所述表面附碳材料由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的方法制備。15.由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的方法制備的制品,或者由權利要求11-14中任一項的表面附碳材料制備的制品。16.權利要求15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選自:塑料電鍍制品,抗靜電管(板/膜),散熱片(膜)。17.制備固體粉末或其溶液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使酸與待處理材料接觸,其中所述待處理材料含有有機高分子材料,優選地,所述待處理材料是有機高分子材料,更優選所述有機高分子材料是塑料; b.進行分離從而獲得所述固體粉末或者所述固體粉末的水溶液。18.權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在接觸時,所述酸的溫度為60-175°C,優選65至170°C,優選70至165°C,優選75至160°C,優選80至155°C,優選85至150°C,優選90至145°C,優選 95 至 140°C,優選 100 至 135°C,優選 105 至 130°C,優選 110 至 125°C,優選 115 至 120°C。19.權利要求17-18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所持續的時間為5分鐘至30天,優選10分鐘至15天,更優選30分鐘至72小時,更優選I小時至40小時,更優選2小時至30小時,更優選5小時至24小時,更優選10小時至20小時,更優選12小時至18小時。20.權利要求17-19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待處理材料與酸的重量比為:10000:1至 1:10000,優選 5000:1 至 1:5000,更優選 2000:1 至 1:2000,更優選 1000:1 至 1:1000,更優選500:1至1:500,更優選100:1至1:100,更優選至50:1至1:50,更優選至10:1至I: 100,更優選至1:1至1:90,更優選至1:2至1:80,更優選至1:3至1:70,更優選至1:4至1:50,更優選至1:5至1:40,更優選至1:8至1:30,更優選至1:9至1:25,更優選至1:10至1:15,更優選至1:11至1:13。21.權利要求17-20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進行所述接觸之前,將所述酸恒溫5-60分鐘。22.權利要求17-21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機高分子材料選自聚烯烴(例如聚乙烯、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聚酯、聚酰胺。23.權利要求17-22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酸是路易斯酸或者布朗斯特酸。24.權利要求17-2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酸選自有機酸或無機酸,例如有機磺酸或無機磺酸。在一種實施方式中,所述固體粉末帶有磺酸基團。25.權利要求17-24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酸選自氟磺酸、氯磺酸、硫酸/鹽酸混合物、硫酸/氫氟酸混合物,及其任意組合。26.權利要求17-25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酸的濃度為高于80%,優選高于81%,優選高于82 %,優選高于83 %,優選高于84 %,優選高于85 %,優選高于86 %,優選高于87 %,優選高于88 %,優選高于89 %,優選高于90 %,優選高于91%,優選高于92 %,優選高于93 %,優選高于94 %,優選高于95 %,優選高于96 %,優選高于97 %,優選高于98 %,優選高于99 %,最優選為99.5 %至100 %。27.權利要求17-2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固體粉末在水中的溶解度為5%?30%,優選為10%?25%,更優選為15%?20%,最優選為16%?18%。28.權利要求17-2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固體粉末的微觀形態為片狀、球狀、纖維狀,或其組合。29.權利要求17-28中任一項的方法制備的固體粉末或固體粉末的溶液。30.權利要求29的固體粉末,其中所述固體粉末的微觀形態為片狀,也即類石墨烯狀,其直徑為大于10微米,優選大于50微米,更優選大于或等于100微米;厚度為0.5至100納米,且均一度超過90%。31.權利要求29的固體粉末,其中所述固體粉末的微觀形態為球狀,其結晶度大于50 %,優選大于60 %,優選大于70 %,優選大于80 %,優選大于90 %,其球直徑5-100納米。32.權利要求29的固體粉末,其中所述固體粉末的微觀形態為纖維狀,其直徑為1-500納米,長度為0.005-500微米,其結晶度大于50 %,優選大于60 %,優選大于70 %,優選大于80%,優選大于90%。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處理待處理材料的表面的方法(或者制備表面附碳材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酸與待處理材料接觸從而獲得表面附碳材料。其中所述待處理材料是有機高分子材料或者所述待處理材料的表面覆蓋有有機高分子材料,優選地,所述有機高分子材料是塑料。其中所述酸選自氟磺酸、氯磺酸、硫酸/鹽酸混合物、硫酸/氫氟酸混合物,及其任意組合。
【IPC分類】C08J7/12
【公開號】CN105131321
【申請號】CN201410244717
【發明人】蔣永華, 栗建民, 郝建東
【申請人】蘇州高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9日
【申請日】2014年6月4日
【公告號】WO2015184843A1, WO2015184969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