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建筑材料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防火性能好的建筑保溫板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建筑外墻保溫是建筑節能的重要部分,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在高層建筑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分類中,a級為不燃,b1為難燃,b2級為可燃,b3級為易燃。a級是無燃點具有保溫效果的材料,拒燃材料。具有密度小、熱導率低、承壓能力較高、施工方便、經濟耐用等特點,廣泛用作熱管道、熱設備及其他工業管道設備和工業建筑上的保溫絕熱材料及工業與民用建筑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吸聲材料。b1級是難燃保溫材料,b2級是可燃的有機保溫材料。目前,國內的大部分保溫材料都屬于有機泡沫保溫材料,其雖然保溫性能優越,價格低廉,但防火性能較差。因此需開發一種防火性能更優的保溫板材。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火性能好的建筑保溫板及其制備方法,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防火性能好的建筑保溫板,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組成:聚苯乙烯樹脂45-55份、廢紙18-26份、乳酸薄荷酯8-16份、烯基琥珀酸酐13-21份、木質纖維素30-40份、乙酸丙酯5-12份、酒石酸21-29份。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防火性能好的建筑保溫板,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組成:聚苯乙烯樹脂48-52份、廢紙20-24份、乳酸薄荷酯10-14份、烯基琥珀酸酐15-19份、木質纖維素32-38份、乙酸丙酯7-10份、酒石酸23-27份。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防火性能好的建筑保溫板,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組成:聚苯乙烯樹脂50份、廢紙22份、乳酸薄荷酯12份、烯基琥珀酸酐17份、木質纖維素35份、乙酸丙酯8份、酒石酸25份。
一種防火性能好的建筑保溫板的制備方法,由以下步驟組成:
1)將酒石酸與水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5-8%的酒石酸溶液;將廢紙粉碎,然后與酒石酸溶液混合,加熱至110-115℃,并在該溫度下攪拌處理38-45min,制得紙漿;
2)將聚苯乙烯樹脂、木質纖維素粉碎,過60-100目篩,制得混合粉末,將混合粉末與其質量11-12倍的去離子水混合,加熱至70-72℃,并在此溫度下攪拌處理35-40min,然后進行超聲處理30min,得到混合物a;
3)將乳酸薄荷酯、烯基琥珀酸酐加入至混合物a中,加熱至82-85℃,并在此溫度下加熱攪拌30-35min,然后進行超聲處理42min,得到混合物b;
4)將混合物b與紙漿混合,加熱至50-52℃,并加入乙酸丙酯,并在此溫度下超聲處理55min,然后送到壓形機壓制成形,蒸養、冷卻即得。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步驟2)中,超聲功率為600w。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步驟3)中,超聲功率為400w。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步驟4)中,超聲功率為800w。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攪拌速度為300-400r/min。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利用廢紙與聚苯乙烯樹脂、木質纖維素等原料經過上述工藝制得的保溫板,具有抗壓強度高、毒性低、不揮發、質輕、防水效果好、熱穩定性好、保溫隔熱、耐高溫、防火性能好等特點,壓縮強度、尺寸穩定性均有明顯提高。本發明在燃燒過程中不會產生含鹵含磷的刺激性煙霧和腐蝕性氣體,對人體和設備以及環境沒有危害。本發明采用原料簡單,制備工藝易操作,生產成本低,應用前景廣,適于工業化生產與大規模推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
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防火性能好的建筑保溫板,由以下原料組成:聚苯乙烯樹脂45kg、廢紙18kg、乳酸薄荷酯8kg、烯基琥珀酸酐13kg、木質纖維素30kg、乙酸丙酯5kg、酒石酸21kg。將酒石酸與水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5%的酒石酸溶液;將廢紙粉碎,然后與酒石酸溶液混合,加熱至110℃,并在該溫度下、在300r/min的攪拌速度下攪拌處理38min,制得紙漿。將聚苯乙烯樹脂、木質纖維素粉碎,過60目篩,制得混合粉末,將混合粉末與其質量11倍的去離子水混合,加熱至70℃,并在此溫度下、在300r/min的攪拌速度下攪拌處理35min,然后進行超聲處理30min,超聲功率為600w,得到混合物a。將乳酸薄荷酯、烯基琥珀酸酐加入至混合物a中,加熱至82℃,并在此溫度下、在300r/min的攪拌速度下加熱攪拌30min,然后進行超聲處理42min,超聲功率為400w,得到混合物b。將混合物b與紙漿混合,加熱至50℃,并加入乙酸丙酯,并在此溫度下超聲處理55min,超聲功率為800w,然后送到壓形機壓制成形,蒸養、冷卻即得。
實施例2
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防火性能好的建筑保溫板,由以下原料組成:聚苯乙烯樹脂55kg、廢紙26kg、乳酸薄荷酯16kg、烯基琥珀酸酐21kg、木質纖維素40kg、乙酸丙酯12kg、酒石酸29kg。將酒石酸與水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8%的酒石酸溶液;將廢紙粉碎,然后與酒石酸溶液混合,加熱至115℃,并在該溫度下、在400r/min的攪拌速度下攪拌處理45min,制得紙漿。將聚苯乙烯樹脂、木質纖維素粉碎,過100目篩,制得混合粉末,將混合粉末與其質量12倍的去離子水混合,加熱至72℃,并在此溫度下、在300-400r/min的攪拌速度下攪拌處理35-40min,然后進行超聲處理30min,超聲功率為600w,得到混合物a。將乳酸薄荷酯、烯基琥珀酸酐加入至混合物a中,加熱至85℃,并在此溫度下、在400r/min的攪拌速度下加熱攪拌35min,然后進行超聲處理42min,超聲功率為400w,得到混合物b。將混合物b與紙漿混合,加熱至52℃,并加入乙酸丙酯,并在此溫度下超聲處理55min,超聲功率為800w,然后送到壓形機壓制成形,蒸養、冷卻即得。
實施例3
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防火性能好的建筑保溫板,由以下原料組成:聚苯乙烯樹脂48kg、廢紙20kg、乳酸薄荷酯10kg、烯基琥珀酸酐15kg、木質纖維素32kg、乙酸丙酯7kg、酒石酸23kg。將酒石酸與水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6%的酒石酸溶液;將廢紙粉碎,然后與酒石酸溶液混合,加熱至112℃,并在該溫度下、在350r/min的攪拌速度下攪拌處理40min,制得紙漿。將聚苯乙烯樹脂、木質纖維素粉碎,過80目篩,制得混合粉末,將混合粉末與其質量11.5倍的去離子水混合,加熱至71℃,并在此溫度下、在350r/min的攪拌速度下攪拌處理38min,然后進行超聲處理30min,超聲功率為600w,得到混合物a。將乳酸薄荷酯、烯基琥珀酸酐加入至混合物a中,加熱至84℃,并在此溫度下、在350r/min的攪拌速度下加熱攪拌32min,然后進行超聲處理42min,超聲功率為400w,得到混合物b。將混合物b與紙漿混合,加熱至51℃,并加入乙酸丙酯,并在此溫度下超聲處理55min,超聲功率為800w,然后送到壓形機壓制成形,蒸養、冷卻即得。
實施例4
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防火性能好的建筑保溫板,由以下原料組成:聚苯乙烯樹脂52kg、廢紙24kg、乳酸薄荷酯14kg、烯基琥珀酸酐19kg、木質纖維素38kg、乙酸丙酯10kg、酒石酸27kg。將酒石酸與水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6%的酒石酸溶液;將廢紙粉碎,然后與酒石酸溶液混合,加熱至112℃,并在該溫度下、在350r/min的攪拌速度下攪拌處理40min,制得紙漿。將聚苯乙烯樹脂、木質纖維素粉碎,過80目篩,制得混合粉末,將混合粉末與其質量11.5倍的去離子水混合,加熱至71℃,并在此溫度下、在350r/min的攪拌速度下攪拌處理38min,然后進行超聲處理30min,超聲功率為600w,得到混合物a。將乳酸薄荷酯、烯基琥珀酸酐加入至混合物a中,加熱至84℃,并在此溫度下、在350r/min的攪拌速度下加熱攪拌32min,然后進行超聲處理42min,超聲功率為400w,得到混合物b。將混合物b與紙漿混合,加熱至51℃,并加入乙酸丙酯,并在此溫度下超聲處理55min,超聲功率為800w,然后送到壓形機壓制成形,蒸養、冷卻即得。
實施例5
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防火性能好的建筑保溫板,由以下原料組成:聚苯乙烯樹脂50kg、廢紙22kg、乳酸薄荷酯12kg、烯基琥珀酸酐17kg、木質纖維素35kg、乙酸丙酯8kg、酒石酸25kg。將酒石酸與水配制成質量百分含量為6%的酒石酸溶液;將廢紙粉碎,然后與酒石酸溶液混合,加熱至112℃,并在該溫度下、在350r/min的攪拌速度下攪拌處理40min,制得紙漿。將聚苯乙烯樹脂、木質纖維素粉碎,過80目篩,制得混合粉末,將混合粉末與其質量11.5倍的去離子水混合,加熱至71℃,并在此溫度下、在350r/min的攪拌速度下攪拌處理38min,然后進行超聲處理30min,超聲功率為600w,得到混合物a。將乳酸薄荷酯、烯基琥珀酸酐加入至混合物a中,加熱至84℃,并在此溫度下、在350r/min的攪拌速度下加熱攪拌32min,然后進行超聲處理42min,超聲功率為400w,得到混合物b。將混合物b與紙漿混合,加熱至51℃,并加入乙酸丙酯,并在此溫度下超聲處理55min,超聲功率為800w,然后送到壓形機壓制成形,蒸養、冷卻即得。
對比例1
將各原料直接混合均勻,壓制成形,蒸養、冷卻,其原料重量與實施例5一致。
上述實施例保溫板的阻燃性能與力學性能測試結果如表1-2所示。經過本發明方法制得的保溫板的阻燃性能均達到不燃a級,具有優異的阻燃性能,而且力學性能極為優異。
表1
表2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