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生物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生物保存用高存活率生物儲存罐。
背景技術:
目前,生物方面,科學家或者生物方面的專家在做某種實驗時,都會用到培養皿,而如何讓培養皿中培養出高存活率的生物要依靠放置培養皿的儲存罐,而一般的儲存罐的各組部件都是高精度,高價格的,此外,其存活率仍然不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生物保存用高存活率生物儲存罐,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生物保存用高存活率生物儲存罐,包括罐體、抽氣殼體、螺旋彈簧、活塞、推桿、電動機、擱物板、排氣管道、電動機控制器、氧氣儲存罐、加熱控制器、活動門、加熱模塊、加熱管道和溫度感應器,所述罐體的內部為空心結構,所述罐體的頂部設有一組連通空心結構的抽氣殼體,抽氣殼體的內部放置一組活塞,活塞的底表面和罐體的頂部之間固定一組螺旋彈簧,活塞上表面的中心固定一組貫穿抽氣殼體的推桿,罐體的內部通過桿體固定一組主軸固定有扇葉的電動機,罐體的外部設有電動機控制器、氧氣儲存罐和加熱控制器,且所述罐體的側面設有一組連通空心結構的活動門,罐體的內部固定一組擱物板,罐體內部的側面在位于所述加熱控制器相同高度的部位設有一組加熱模塊和一組溫度感應器,所述加熱模塊的控制輸出端固定一組加熱管道,所述罐體底部的中心設有一組排氣管道。
優選的,所述擱物板中設有多組通孔結構。
優選的,所述排氣管道中設有單向閥。
優選的,所述電動機控制器的控制輸出端通過導線連接所述電動機的控制輸入端。
優選的,所述溫度感應器通過導線連接所述加熱控制器的控制輸入端,所述加熱控制器的控制輸出端通過導線連接所述加熱模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造價低,能夠控制儲存罐內部的溫度、空氣中的氧分和空氣中氧的均勻度,從而使得位于其內部的生物細菌營造合適的生存環境,提高生物細菌的存活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生物保存用高存活率生物儲存罐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罐體,2.抽氣殼體,3.螺旋彈簧,4.活塞,5.推桿,6.電動機,7.擱物板,8.排氣管道,9.電動機控制器,10.氧氣儲存罐,11.加熱控制器,12.活動門,13.加熱模塊,14.加熱管道,15.溫度感應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生物保存用高存活率生物儲存罐,包括罐體1、抽氣殼體2、螺旋彈簧3、活塞4、推桿5、電動機6、擱物板7、排氣管道8、電動機控制器9、氧氣儲存罐10、加熱控制器11、活動門12、加熱模塊13、加熱管道14和溫度感應器15,所述罐體1的內部為空心結構,所述罐體1的頂部設有一組連通空心結構的抽氣殼體2,抽氣殼體2的內部放置一組活塞4,活塞4的底表面和罐體1的頂部之間固定一組螺旋彈簧3,活塞4上表面的中心固定一組貫穿抽氣殼體2的推桿5,罐體1的內部通過桿體固定一組主軸固定有扇葉的電動機6,罐體1的外部設有電動機控制器9、氧氣儲存罐10和加熱控制器11,且所述罐體1的側面設有一組連通空心結構的活動門12,罐體1的內部固定一組擱物板7,罐體1內部的側面在位于所述加熱控制器11相同高度的部位設有一組加熱模塊13和一組溫度感應器15,所述加熱模塊13的控制輸出端固定一組加熱管道14,所述罐體1底部的中心設有一組排氣管道8;所述擱物板7中設有多組通孔結構;所述排氣管道8中設有單向閥;所述電動機控制器9的控制輸出端通過導線連接所述電動機6的控制輸入端;所述溫度感應器15通過導線連接所述加熱控制器11的控制輸入端,所述加熱控制器11的控制輸出端通過導線連接所述加熱模塊13。
具體使用方式:本實用新型工作中,打開活動門12,將帶有生物細菌的培養皿放入到擱物板7的表面,關閉活動門12,不斷往返式的按壓推桿5,使得罐體1內部的空氣從排氣管道8中的單向閥排出,當螺旋彈簧3完全被壓縮后,停止按壓,通過氧氣儲存罐10向罐體1內部注入定量的氧氣,再打開電動機6將罐體1內部的氧氣均勻化,然后通過加 熱控制器11打開加熱器模塊13,使得加熱管道14產生熱量,當溫度感應器15感應到的溫度與設定溫度相同時,系統自動關閉加熱控制器11,此時,罐體1內部的氧氣和空氣均達到生物細菌需要的環境,既可以保證生物細菌的成活率。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