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釀酒發酵設備。
背景技術:
釀酒是利用微生物發酵生產含一定濃度酒精飲料的過程。釀酒原料與釀酒容器,是谷物釀酒的兩個先決條件。其中白酒的釀制多以含淀粉物質為原料,如高粱、玉米、大麥、小麥、大米、碗豆等,其釀造過程大體分為兩步:首先是用米曲霉、黑曲霉、黃曲霉等將淀粉分解成糖類,稱為糖化過程;第二步由酵母菌再將葡萄糖發酵產生酒精,白酒中的香味濃,主要是在發酵過程中還產生較多的酯類、高級酯類、揮發性游離酸、乙醛和糠醛等,白酒的酒精含量一般在60度以上。
由于目前的酒鍋都是由金屬制成的,從而造成在釀酒過程中會使得酒的產量減少。
所以,如何提高酒的產量,是目前所要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和問題,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了一種提高了酒產量的,可以方便調節發酵室內的溫度,并且提高釀酒率的釀酒發酵設備。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釀酒發酵設備,包括發酵室,所述發酵室還設有用于放置釀酒原料與釀 酒菌種的發酵池和酒鍋,所述發酵池和酒鍋通過滲液通道連接,所述發酵池的一側設有風機;
所述風機包括風機體和電機,所述電機通過皮帶與風機體連接,所述風機體上設有出風口,所述出風口處連接有出風管道;所述發酵池還設有溫度報警裝置,所述溫度報警裝置包括系統監控器和溫度傳感器,所述溫傳感器通過電線與系統監控器連接,所述系統監控器還包括控制模塊、溫度設定模塊、語音報警模塊和顯示模塊,所述溫度設定模塊、語音報警模塊和顯示模塊均與控制模塊連接;
所述酒鍋包括鍋體和鍋蓋,所述鍋體和鍋蓋上的外表層均還設有保溫層。
進一步,所述保溫層與鍋體或鍋蓋一體成型,或相互粘結固定。
進一步,所述保溫層為木板組合而成。
進一步,所述出風管道為N個,其中,所述N為大于1的自然數。
進一步,所述出風管道為圓柱形。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在在酒鍋上設置了保溫層,從而減少了酒鍋內與酒鍋外的溫度,確保提高酒的產量,發酵池還設有溫度報警裝置,通過溫度報警裝置來確定發酵池內的溫度,當溫度過高時可以通過報警裝置來提醒,另外,發酵池的一側設置了風機,并且在出風口處設置了出風管道,因此可以通過出風管道的長短來控制發酵室內的溫度。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 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釀酒發酵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釀酒發酵設備的系統監控器的模塊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釀酒發酵設備酒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一種釀酒發酵裝置,包括發酵室1,所述發酵室還設有用于放置釀酒原料與釀酒菌種的發酵池2和酒鍋3,所述發酵池2和酒鍋3通過滲液通道4連接,所述發酵池2的一側設有風機5;
所述風機5包括風機體和電機6,所述電機6通過皮帶與風機體連接,所述風機體上設有出風口,所述出風口處連接有出風管道;
如圖2所示,所述發酵池2還設有溫度報警裝置,所述溫度報警裝置包括系統監控器7和溫度傳感器8,所述溫傳感器8通過電線9與系統監控器7連接,所述系統監控器7還包括控制模塊71、溫度設定模塊72、語音報警模塊73和顯示模塊74,所述溫度設定模塊72、語音報警模塊73和顯示模塊74均與控制模塊71連接,并將溫度傳感器的一端放置在發酵池內;
如圖3所示,所述酒鍋3包括鍋體31和鍋蓋32,所述鍋體31和鍋蓋32上 的外表層均還設有保溫層。
通過上述內容不難發現,由于本實用新型在酒鍋上設置了保溫層,從而減少了酒鍋內與酒鍋外的溫度,確保提高酒的產量,發酵池還設有溫度報警裝置,通過溫度報警裝置來確定發酵池內的溫度,當溫度過高時可以通過報警裝置來提醒,另外,發酵池的一側設置了風機,并且在出風口處設置了出風管道,因此可以通過出風管道的長短來控制發酵室內的溫度。當發酵室內的溫度高時,可以將風機出風口處的出風管道取下,當發酵室內的溫度過低時,可以將風機出風口出的出風管道加高,從而達到控制發酵室內的溫度。
具體的,出風管道為2個,當發酵室內的溫度高時,可以將風機出風口處的出風管道取下,當發酵室內的溫度過低時,可以將風機出風口出的出風管道加高,從而達到控制發酵室內的溫度。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實施方式中,將出風管道為圓柱形。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