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材料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
背景技術:
絕大多數的塑料都是可燃性物質,而塑料的建筑材料、交通運輸材料、家用電器材料等都需要塑料制品不燃燒,有良好的阻燃性能,要求塑料在大火中的發煙度要小。為此,在塑料配方中,選擇添加阻燃劑就變得非常重要了。對阻燃劑的要求:(1)要有良好的阻燃功能,用量很少就能明顯起到阻燃作用;(2)阻燃劑加入后不能影響塑料的機械強度,特別是不能降低塑料制品的熱變形溫度、力學溫度及電絕緣性能;(3)同樹脂的相容性要好,在塑料制品中不遷移、不析出、不被萃取;(4)在高溫熔融成型及熱成型加工工程中,不發生分解,也不與其他材料發生反應;(5)在塑料中易于分散均勻,耐候性好,持久性好,使塑料具有長期阻燃性。可見,塑料中阻燃劑的選擇,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必須綜合考慮上述各項因素。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按照重量份的主要主要原料為:abs樹脂30-33份、聚乙烯蠟8-11份、氧化鎂1-2份、聚乙烯7-11份、玻璃纖維2-3份、硅油8-17份、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0.5-0.9份、2-溴煙酸1-3份、2-氯-3-氨基-6-甲基吡啶2-4份。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按照重量份的主要原料為:abs樹脂31-32份、聚乙烯蠟9-10份、氧化鎂1-2份、聚乙烯8-11份、玻璃纖維2-3份、硅油11-14份、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0.6-0.8份、2-溴煙酸1-3份、2-氯-3-氨基-6-甲基吡啶2-4份。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按照重量份的主要原料為:abs樹脂32份、聚乙烯蠟9份、氧化鎂2份、聚乙烯10份、玻璃纖維3份、硅油13份、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0.7份、2-溴煙酸2份、2-氯-3-氨基-6-甲基吡啶3份。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的制備方法,制備方法具體如下:
按比例稱取abs樹脂、聚乙烯蠟、氧化鎂,然后在煉塑機熔融混煉,混煉的溫度為165-168℃,混煉時間為2-6min;接著加入玻璃纖維、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2-溴煙酸、2-氯-3-氨基-6-甲基吡啶,混煉4.5min,隨后將聚乙烯、硅油加入,再次混煉溫度升為192-196℃,混煉時間為10-15min;最后將混煉產物進行熱壓成型即得。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混煉的溫度為167℃,混煉時間為4min。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再次混煉溫度升為194℃,混煉時間為13min。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能夠將工程塑料配方進行進一步優化,能夠具有防靜電阻燃效果,提高工程塑料的實用性功能,同時也能降低工程塑料的成本。聚乙烯蠟具有較高的熔點且難以燃燒,包含于工程塑料內部,從而組成強大的隔離網;此外,硅油、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2-溴煙酸2份、2-氯-3-氨基-6-甲基吡啶。氧化鎂等物質的添加,再與聚乙烯配合,形成有效的固相阻隔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按照重量份的主要主要原料為:abs樹脂30份、聚乙烯蠟8份、氧化鎂1份、聚乙烯7份、玻璃纖維2份、硅油8份、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0.5份、2-溴煙酸1份、2-氯-3-氨基-6-甲基吡啶2份。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的制備方法,制備方法具體如下:
按比例稱取abs樹脂、聚乙烯蠟、氧化鎂,然后在煉塑機熔融混煉,混煉的溫度為165℃,混煉時間為2min;接著加入玻璃纖維、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2-溴煙酸、2-氯-3-氨基-6-甲基吡啶,混煉4.5min,隨后將聚乙烯、硅油加入,再次混煉溫度升為192℃,混煉時間為10min;最后將混煉產物進行熱壓成型即得。
實施例2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按照重量份的主要主要原料為:abs樹脂31份、聚乙烯蠟9份、氧化鎂1份、聚乙烯8份、玻璃纖維2份、硅油11份、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0.6份、2-溴煙酸1份、2-氯-3-氨基-6-甲基吡啶2份。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的制備方法,制備方法具體如下:
按比例稱取abs樹脂、聚乙烯蠟、氧化鎂,然后在煉塑機熔融混煉,混煉的溫度為165℃,混煉時間為2min;接著加入玻璃纖維、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2-溴煙酸、2-氯-3-氨基-6-甲基吡啶,混煉4.5min,隨后將聚乙烯、硅油加入,再次混煉溫度升為192℃,混煉時間為10min;最后將混煉產物進行熱壓成型即得。
實施例3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按照重量份的主要主要原料為:abs樹脂32份、聚乙烯蠟9份、氧化鎂2份、聚乙烯10份、玻璃纖維3份、硅油13份、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0.7份、2-溴煙酸2份、2-氯-3-氨基-6-甲基吡啶3份。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的制備方法,制備方法具體如下:
按比例稱取abs樹脂、聚乙烯蠟、氧化鎂,然后在煉塑機熔融混煉,混煉的溫度為167℃,混煉時間為4min;接著加入玻璃纖維、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2-溴煙酸、2-氯-3-氨基-6-甲基吡啶,混煉4.5min,隨后將聚乙烯、硅油加入,再次混煉溫度升為194℃,混煉時間為13min;最后將混煉產物進行熱壓成型即得。
實施例4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按照重量份的主要主要原料為:abs樹脂32份、聚乙烯蠟10份、氧化鎂2份、聚乙烯11份、玻璃纖維3份、硅油14份、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0.8份、2-溴煙酸3份、2-氯-3-氨基-6-甲基吡啶4份。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的制備方法,制備方法具體如下:
按比例稱取abs樹脂、聚乙烯蠟、氧化鎂,然后在煉塑機熔融混煉,混煉的溫度為168℃,混煉時間為6min;接著加入玻璃纖維、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2-溴煙酸、2-氯-3-氨基-6-甲基吡啶,混煉4.5min,隨后將聚乙烯、硅油加入,再次混煉溫度升為196℃,混煉時間為15min;最后將混煉產物進行熱壓成型即得。
實施例5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按照重量份的主要主要原料為:abs樹脂33份、聚乙烯蠟11份、氧化鎂2份、聚乙烯11份、玻璃纖維3份、硅油17份、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0.9份、2-溴煙酸3份、2-氯-3-氨基-6-甲基吡啶4份。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的制備方法,制備方法具體如下:
按比例稱取abs樹脂、聚乙烯蠟、氧化鎂,然后在煉塑機熔融混煉,混煉的溫度為168℃,混煉時間為6min;接著加入玻璃纖維、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2-溴煙酸、2-氯-3-氨基-6-甲基吡啶,混煉4.5min,隨后將聚乙烯、硅油加入,再次混煉溫度升為196℃,混煉時間為15min;最后將混煉產物進行熱壓成型即得。
對比例1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按照重量份的主要主要原料為:abs樹脂32份、氧化鎂2份、聚乙烯10份、玻璃纖維3份、硅油13份、2-氯-3-氨基-6-甲基吡啶3份。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的制備方法,制備方法具體如下:
按比例稱取abs樹脂、氧化鎂,然后在煉塑機熔融混煉,混煉的溫度為167℃,混煉時間為4min;接著加入玻璃纖維、2-氯-3-氨基-6-甲基吡啶,混煉4.5min,隨后將聚乙烯、硅油加入,再次混煉溫度升為194℃,混煉時間為13min;最后將混煉產物進行熱壓成型即得。
對比例2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按照重量份的主要主要原料為:abs樹脂32份、聚乙烯蠟9份、氧化鎂2份、聚乙烯10份、玻璃纖維3份、硅油13份、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0.7份、2-溴煙酸2份。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的制備方法,制備方法具體如下:
按比例稱取abs樹脂、聚乙烯蠟、氧化鎂,然后在煉塑機熔融混煉,混煉的溫度為167℃,混煉時間為4min;接著加入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2-溴煙酸,混煉4.5min,隨后將聚乙烯、硅油加入,再次混煉溫度升為194℃,混煉時間為13min;最后將混煉產物進行熱壓成型即得。
對比例3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按照重量份的主要主要原料為:abs樹脂32份、聚乙烯蠟9份、氧化鎂2份、玻璃纖維3份、硅油13份、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0.7份、2-氯-3-氨基-6-甲基吡啶3份。
一種抗阻燃復合工程塑料的制備方法,制備方法具體如下:
按比例稱取abs樹脂、聚乙烯蠟、氧化鎂,然后在煉塑機熔融混煉,混煉的溫度為167℃,混煉時間為4min;接著加入玻璃纖維、1-(6-氯噠嗪-3-基)-4-羥基哌啶、2-氯-3-氨基-6-甲基吡啶,混煉4.5min,隨后將硅油加入,再次混煉溫度升為194℃,混煉時間為13min;最后將混煉產物進行熱壓成型即得。
測試
將實施例1、實施例2、實施例3、實施例4、實施例5及對比例1、對比例2、對比例3分別制備的工程塑料,隨后進行測試,測試結果如下:
實施例1-5制備的工程塑料,彎曲強度為76.5-83.2mpa,拉伸強度為27.8-33.5mpa,ul-94阻燃等級為5va,氧指數為47-55;
對比例1-3制備的工程塑料,彎曲強度為13.4-22.5mpa,拉伸強度為7.6-8.4mpa,ul-94阻燃等級為v2,氧指數為26-32。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