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復合材料及其制備方法,具體地說是一種商務車用頂棚環保高阻燃發泡材料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車用頂棚作為汽車重要的部件,其防火安全性以是至關重要的,現有的車用頂棚除了防火安全性以外,還需要具有輕量化的需求,以適應車輛整體重量的要求,為了達到這種目的,人們嘗試著各種材料作為車用頂棚的材料,但是在追求輕量化的同時也使得安全性降低,常常會出現遇到故障或事故時易引發火災狀況發生,因此如何既滿足輕量化的需求又具有阻燃性能從而保證安全性是一個難以解決的技術問題,另外,現有的車用頂棚材料不環保,對環境影響和人體危害很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阻燃性能高、重量輕且環保的車用頂棚環保高阻燃發泡材料及其制備方法。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的車用頂棚環保高阻燃發泡材料,由以下質量配比組份構成,異氰酸酯:組合料=1:1.65,所述組合料的構成按以下質量份數計,具體質量份數如下:
聚酯10100 16-20份
聚酯3360 55-58份
增強玻纖 45-55份
硅油AK8860 3.0-3.5份
三乙醇胺 8-10份
催化劑HP-54 1.2-1.7份
催化劑HP-80 1.6-1.9份
水 3.0-3.8份
阻燃劑TCEP 40-45份。
所述異氰酸酯為日本三井MR200。
一種上述車用頂棚環保高阻燃發泡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制備步驟:首先制備組合料:將聚酯10100 、聚酯3360、增強玻纖、硅油AK8860、三乙醇胺、催化劑HP-54、催化劑HP-80、阻燃劑TCEP 和水加入反應釜中進行混合反應,攪拌速度80-120r/min,攪拌時間6-8h即可得組合料,然后再將異氰酸酯與組合料按1:1.65的質量比混合均勻,即可制得所述發泡材料。
采用上述材料和方法后,由于配方組分搭配合理并且制備方法得當,使得制備的發泡材料阻燃性能高,遇火不易燃燒,從而保障了整個車輛的防火安全性和人身安全,另外,采用該材料制成的車用頂棚,重量非常輕,能夠適應車輛的重量要求,由于發泡材料的使用原料均為環保原料且搭配合理,因而不會釋放出對人體有毒有害的物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的車用頂棚環保高阻燃發泡材料及其制備方法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實施例一:
一種車用頂棚環保高阻燃發泡材料,由以下質量配比組份構成,異氰酸酯:組合料=1:1.65,所說的異氰酸酯為日本三井MR200,其組合料的構成按以下質量份數計,具體質量份數如下:
聚酯10100 16-20份
聚酯3360 55-58份
增強玻纖 45-55份
硅油AK8860 3.0-3.5份
三乙醇胺 8-10份
催化劑HP-54 1.2-1.7份
催化劑HP-80 1.6-1.9份
水 3.0-3.8份
阻燃劑TCEP 40-45份。
實施例二:
一種上述車用頂棚環保高阻燃發泡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制備步驟:首先制備組合料:將16份的聚酯10100 、55份的聚酯3360、45份 增強玻璃纖維、3.0份的硅油AK8860、8份的三乙醇胺、1.2份的催化劑HP-54、1.6份的催化劑HP-80、40份的阻燃劑TCEP 和3.0份的水加入反應釜中進行混合反應,攪拌速度80r/min,攪拌時間6h即可得組合料,然后再將異氰酸酯與組合料按1:1.65的質量比混合均勻,即可制得所述發泡材料。
實施例三:
一種上述車用頂棚環保高阻燃發泡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制備步驟:首先制備組合料:將18份的聚酯10100 、57份的聚酯3360、50份 增強玻璃纖維、3.2份的硅油AK8860、9份的三乙醇胺、1.5份的催化劑HP-54、1.8份的催化劑HP-80、42份的阻燃劑TCEP 和3.4份的水加入反應釜中進行混合反應,攪拌速度100r/min,攪拌時間7h即可得組合料,然后再將異氰酸酯與組合料按1:1.65的質量比混合均勻,即可制得所述發泡材料。
實施例四:
一種上述車用頂棚環保高阻燃發泡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制備步驟:首先制備組合料:將20份的聚酯10100 、58份的聚酯3360、55份 增強玻璃纖維、3.5份的硅油AK8860、10份的三乙醇胺、1.7份的催化劑HP-54、1.9份的催化劑HP-80、45份的阻燃劑TCEP 和3.8份的水加入反應釜中進行混合反應,攪拌速度120r/min,攪拌時間8h即可得組合料,然后再將異氰酸酯與組合料按1:1.65的質量比混合均勻,即可制得所述發泡材料。
以下為本發明車用頂棚環保高阻燃發泡材料的阻燃性能測試結果:
檢驗標準要求:阻燃材料的燃燒速度應不大于100mm/min,若出現下列情況則分別按要求標識試驗結果,檢驗結果分為A、B、C、D、E5個等級:
A:(0mm/min):試樣暴露在火焰中15S,熄滅火源試樣仍未燃燒,或試樣能燃燒,但火焰達到第一測量標線之前熄滅,無燃燒距離可計。
B: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在60s內自行熄滅,且燃燒距離不大于50mm,則認為滿足標準要求。
C:燃燒速度實測值(mm/min)
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在兩個測量標線之間熄滅,且不滿足第2條情況時,則按標準計算燃燒速度。
D:燃燒速度實測值(mm/min)
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燃燒到達第二標線,或從計時開始,試樣長時間緩慢燃燒,則可以在試驗計時20min時終止試驗,并記錄燃燒時間及燃燒距離且按標準計算燃燒速度。
E:試樣在火焰引燃15s內已經燃燒并到達第一標線,則認為試樣不能滿足燃燒速度的要求。
檢驗結果:A-B(0mm/min),采用本實施例制備的車用頂棚環保高阻燃發泡材料符合阻燃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