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再生瀝青混合料,其特征在于包括以重量份計的以下組分:廢道路石油瀝青100份,廢機油5~15份,粉煤灰2~8份,三氯化鈰0.2~1份,二氧化鋯0.4~0.8份,聚乙二醇3~9份,環(huán)氧樹脂E-44 10~16份,氨基甲酸乙酯5~8份,鄰苯二甲酸酯8~15份。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生瀝青混合料,其特征在于包括以重量份計的以下組分:廢道路石油瀝青100份,廢機油12份,粉煤灰6份,三氯化鈰0.3份,二氧化鋯0.6份,聚乙二醇8份,環(huán)氧樹脂E-44 15份,氨基甲酸乙酯6份,鄰苯二甲酸酯10份。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生瀝青混合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廢道路石油瀝青為廢90號道路石油瀝青。
4.權利要求1至3任意一項所述可再生瀝青混合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按重量份稱取各組分,備用;
(2)將廢道路石油瀝青、粉煤灰、廢機油、聚乙二醇和環(huán)氧樹脂,在40℃~60℃條件下攪拌5min~20min;
(3)然后再加入三氯化鈰、二氧化鋯、氨基甲酸乙酯和鄰苯二甲酸酯,常溫下攪拌5min~15min,即制備得到可再生瀝青混合料。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可再生瀝青混合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在45℃條件下攪拌15min。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可再生瀝青混合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中常溫下攪拌1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