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技術:
:泡沫塑料材料如擠出泡沫板廣泛用于建筑應用中。對這些應用的要求是優異的隔熱性能、良好的壓縮強度、以及優異的阻燃性能。建筑應用中的大部分商用阻燃泡沫基于鹵化阻燃劑。在建筑中使用的商用阻燃泡沫材料的兩個實例是阻燃擠出聚苯乙烯(xps)或阻燃可膨脹聚苯乙烯(eps)。這些泡沫材料包含溴化阻燃劑。例如,六溴環十二烷(hbcd)是聚苯乙烯泡沫材料中使用的最常用的鹵化fr試劑。然而,在2008年10月,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uropeanchemicalagency)將hbcd納入極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ofveryhighconcern)列表中,并且在2015年8月將禁止在歐洲使用hbcd。逐漸地,管理機構要求隔熱泡沫材料不含鹵化阻燃劑。因此存在對于表現出優異的阻燃性而不并入鹵化阻燃劑的隔熱泡沫組合物的需要。具體地,存在對于在表面和邊緣試驗條件兩者下通過eniso11925-2:2010測試的e級評級的泡沫材料的需要。技術實現要素:一種實施方式是泡沫材料,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包含:45至82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47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8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其中,泡沫材料具有在23℃下測量的30至100千克/立方米的密度;其中,泡沫材料是以下方法的產物,該方法包括在擠出機中熔融共混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聚苯乙烯、以及有機磷酸酯以形成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基于熔融熱塑性組合物的重量以2至10重量百分數的比率向擠出機加入發泡劑以形成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其中,發泡劑選自由丙烷、2-甲基丙烷、正丁烷、2-甲基丁烷、正戊烷、新戊烷、和它們的組合組成的組,以及從擠出機中擠出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以形成泡沫材料。另一實施方式是制備泡沫材料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在擠出機中熔融共混以下組分,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該組分包含45至82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47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8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以形成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基于熔融熱塑性組合物的重量以2至10重量百分數的比率向擠出機加入發泡劑以形成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其中發泡劑選自由丙烷、2-甲基丙烷、正丁烷、2-甲基丁烷、正戊烷、新戊烷、和它們的組合組成的組;從擠出機中擠出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以形成泡沫材料;其中,泡沫材料具有在23℃下測量的30至100千克/立方米的密度;其中,重量百分數值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另一實施方式是包含泡沫材料的制品。以下詳細地描述了這些及其他實施方式。具體實施方式本發明人已經確定可以使用本文中描述的組合物和方法制備能夠在表面和邊緣試驗條件兩者下通過eniso11925-2:2010測試e級評級的泡沫材料。可以在不使用鹵化阻燃劑的情況下實現該期望的阻燃性。一種實施方式是泡沫材料,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該泡沫材料包含:45至82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47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8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其中,泡沫材料具有在23℃下測量的30至100千克/立方米的密度;其中,泡沫材料是以下方法的產物,該方法包括在擠出機中熔融共混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聚苯乙烯、以及有機磷酸酯以形成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基于熔融熱塑性組合物的重量,以2至10重量百分數的比率向擠出機加入發泡劑以形成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其中,發泡劑選自由丙烷、2-甲基丙烷、正丁烷、2-甲基丁烷、正戊烷、新戊烷、和它們的組合組成的組,以及從擠出機中擠出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以形成泡沫材料。泡沫材料包含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聚(亞苯基醚)包括包含具有下式的重復結構單元的那些其中,z1的每次出現獨立地是c1-c12烴硫基、c1-c12烴氧基、c2-c12鹵代烴氧基(其中至少兩個碳原子分隔鹵素和氧原子)、或者未取代的或取代的c1-c12烴基,條件是烴基基團不是叔烴基;并且z2的每次出現獨立地是氫、c1-c12烴硫基、c1-c12烴氧基、c2-c12鹵代烴氧基(其中至少兩個碳原子分隔鹵素和氧原子)、或者未取代的或取代的c1-c12烴基,條件是烴基基團不是叔烴基。如在本文中使用的,術語“烴基”,不論是使用其本身,或作為另一術語的前綴、后綴、或片段使用,是指僅包含碳和氫的殘基。該殘基可以是脂肪族或芳香族、直鏈、環狀、雙環、支鏈、飽和、或不飽和的。其也可以包含脂肪族、芳香族、直鏈、環狀、雙環、支鏈、飽和及不飽和的烴部分的組合。然而,當將烴基殘基描述為取代的時,其可以可選地包含除了取代基殘基的碳和氫成員之外的雜原子(除鹵素以外)。因此,當具體地描述為取代的時,烴基殘基還可以包含一個或多個羰基基團、氨基基團、羥基基團等,或其可以包含在烴基殘基的主鏈內的雜原子。作為一個實例,z1可以是由末端的3,5-二甲基-1,4-苯基基團與氧化聚合催化劑的二-正丁胺組分的反應形成的二-正丁基氨基甲基基團。聚(亞苯基醚)可以包含具有含氨基烷基末端基團的分子,該末端基團通常位于羥基基團的鄰位。還經常存在的是四甲基聯苯醌(tmdq)末端基團,其通常獲得自其中存在四甲基聯苯醌副產物的含2,6-二甲基苯酚的反應混合物。聚(亞苯基醚)可以是均聚物、共聚物、接枝共聚物、離聚物、或嵌段共聚物及它們的組合的形式。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聚(亞苯基醚)包括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如在本文中使用的,術語“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是指包含至少一個聚(亞苯基醚)嵌段和至少一個聚硅氧烷嵌段的嵌段共聚物。在一些實施方式中,通過氧化共聚方法制備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在該方法中,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是包括氧化共聚包含一元酚和羥基芳基封端的聚硅氧烷的單體混合物的方法的產物。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基于一元酚以及羥基芳基封端的聚硅氧烷的總重量,單體混合物包含70至99重量份的一元酚以及1至30重量份的羥基芳基封端的聚硅氧烷。羥基芳基二封端的聚硅氧烷可以包含多個具有以下結構的重復單元其中,r1的每次出現獨立地是氫、c1-c12烴基或c1-c12鹵代烴基;和具有以下結構的兩個端部單元:其中,y是氫、c1-c12烴基、c1-c12烴氧基、或鹵素,并且其中,r2的每次出現獨立地是氫、c1-c12烴基或c1-c12鹵代烴基。在一個非常具體的實施方式中,r1和r2的每次出現是甲基,并且y是甲氧基。在一些實施方式中,一元酚包括2,6-二甲基苯酚,并且羥基芳基封端的聚硅氧烷具有以下結構其中,n平均是5至100,具體地是30至60。氧化共聚方法產生作為期望產物的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和作為副產物的聚(亞苯基醚)(沒有并入聚硅氧烷嵌段)。從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中分離聚(亞苯基醚)不是必需的。因此,可以將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利用為包含聚(亞苯基醚)和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兩者的“反應產物”。某些分離步驟,如由異丙醇沉淀,使得可以確保反應產物基本不含殘留的羥基芳基封端的聚硅氧烷起始材料。換言之,這些分離步驟保證了反應產物的聚硅氧烷含量基本上全部是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的形式。在carrillo等人的美國專利號8,017,697以及carrillo等人的美國專利申請公開號us2012/0329961a1中描述了用于形成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的詳細方法。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具有在25℃下在氯仿中由烏氏粘度計測量的0.25至1分升/克的特性粘度。在此范圍內,聚(亞苯基醚)特性粘度可以是0.3至0.65分升/克,更具體地,0.25至0.5分升/克,更加具體地,0.29至0.45分升/克。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組成。聚(亞苯基醚)可以是例如選自由2,6-二甲基苯酚、2,3,6-三甲基苯酚和它們的組合組成的組的單體的均聚物或共聚物。在其他實施方式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和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的組合組成。在這些實施方式中,聚苯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可以例如為作為整體的泡沫材料貢獻0.05至2重量百分數、具體地0.1至5重量百分數、更具體地0.2至4重量百分數的硅氧烷基團。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以42至82重量百分數的量包含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在此范圍內,該量可以是48至75重量百分數。除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之外,泡沫材料包含聚苯乙烯。如本文所使用的,術語聚苯乙烯是指苯乙烯的均聚物。因此,聚苯乙烯不包含除苯乙烯之外的任何單體的殘基。聚苯乙烯可以是無規的、間規的、或者全規的。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聚苯乙烯包含具有根據astmd1238-13在200℃和5千克負載下測量的1.5至15克/10分鐘的熔體流動指數的無規聚苯乙烯。在此范圍內,熔體流動指數可以是3至14克/10分鐘,具體地,5至13克/10分鐘。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以10至47重量百分數的量包括聚苯乙烯。在此范圍內,重量百分數聚苯乙烯可以是10至35重量百分數。泡沫材料進一步包含有機磷酸酯。示例性的有機磷酸酯阻燃劑包括含有苯基基團、取代的苯基基團、或者苯基基團和取代的苯基基團的組合的磷酸酯、基于間苯二酚的雙芳基磷酸酯如,例如,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以及基于雙酚類的那些如,例如,雙酚a雙(磷酸二苯酯)。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有機磷酸酯選自三(烷基苯基)磷酸酯(例如,cas登記號89492-23-9或者cas登記號78-33-1)、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cas登記號57583-54-7)、雙酚a雙(磷酸二苯酯)(cas登記號181028-79-5)、磷酸三苯基脂(cas登記號115-86-6)、三(異丙基苯基)磷酸酯(例如,cas登記號68937-41-7)、叔丁基苯基磷酸二苯酯(cas登記號56803-37-3)、雙(叔丁基苯基)苯基磷酸酯(cas登記號65652-41-7)、三(叔丁基苯基)磷酸酯(cas登記號78-33-1)、和它們的組合。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有機磷酸酯包括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以8至20重量百分數的量包含有機磷酸酯。在此范圍內,有機磷酸酯的量可以是15至20重量百分數。泡沫材料的一個優點是其可以表現出良好的阻燃性而不使用顯著量的鹵化阻燃劑。例如,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按重量計總共小于或等于1,500份每百萬的氯、溴、以及碘。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可以可選地進一步包含0.5至2重量百分數的滑石。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可以可選地進一步包含0.5至2重量百分數的聚乙烯。泡沫材料可通過包括以下的方法形成:在擠出機中熔融共混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聚苯乙烯、以及有機磷酸酯以形成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基于熔融熱塑性組合物的重量,以2至10重量百分數,具體地,3至8重量百分數的比率,向擠出機加入發泡劑以形成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其中發泡劑選自由丙烷、2-甲基丙烷、正丁烷、2-甲基丁烷、正戊烷、新戊烷、及它們的組合組成的組;以及從擠出機中擠出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以形成泡沫材料。該方法優選地進一步包括從泡沫材料中除去殘留的發泡劑的步驟。例如,可以將泡沫材料在熱空氣烘箱中在70℃下保持五天以除去殘留的發泡劑。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發泡劑是2-甲基丙烷。泡沫材料可以可選地最小化或者不含除了本文中描述為需要的那些以外的組分。例如,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泡沫材料包含小于或等于0.5重量百分數或者完全不含聚酰胺。作為另一個實例,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泡沫材料包含小于或等于0.5重量百分數或者完全不含聚烯烴。作為另一個實例,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泡沫材料包含小于或等于0.5重量百分數或者完全不含抗沖擊改性劑如橡膠改性的聚苯乙烯、聚苯乙烯和共軛二烯如丁二烯或異戊二烯的未氫化嵌段共聚物、以及聚苯乙烯和共軛二烯如丁二烯或異戊二烯的氫化嵌段共聚物。作為另一個實例,用于形成泡沫材料的發泡劑不含鹵化發泡劑。在泡沫材料的非常具體的實施方式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組成;聚苯乙烯包括具有根據astmd1238-13在200℃和5千克負載下測量的1.5至15克/10分鐘的熔體流動指數的無規均聚苯乙烯;有機磷酸酯包括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按重量計總共小于或等于1,500份每百萬的氯、溴、以及碘;并且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48至75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35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15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在另一非常具體的實施方式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和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的組合組成;聚苯乙烯包括具有根據astmd1238-13在200℃和5千克負載下測量的1.5至15克/10分鐘的熔體流動指數的無規均聚苯乙烯;有機磷酸酯包括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按重量計總共小于或等于1,500份每百萬的氯、溴、以及碘;并且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48至75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35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15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泡沫材料具有在23℃下測量的30至100千克/立方米的密度。在此范圍內,密度可以是50至100千克/立方米,具體地,60至90千克/立方米,更具體地,65至85千克/立方米。另一個實施方式是制造泡沫材料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在擠出機中熔融共混以下組分,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該組分包含45至82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47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8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以形成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基于熔融熱塑性組合物的重量,以2至10重量百分數,具體地,3至8重量百分數的比率,向擠出機加入發泡劑以形成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其中發泡劑選自由丙烷、2-甲基丙烷、正丁烷、2-甲基丁烷、正戊烷、新戊烷、及它們的組合組成的組;從擠出機中擠出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以形成泡沫材料;其中,泡沫材料具有在23℃下測量的30至100千克/立方米的密度;其中,重量百分數值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在擠出機中進行熔融共混的步驟,擠出機可以是例如單螺桿擠出機或雙螺桿擠出機。擠出機可以單獨包括加熱的區域,其各自可以在20至340℃的溫度下運行。在下面的工作實施例中描述詳細的擠出條件。上面在泡沫材料的上下文中描述的全部變化也應用于制造泡沫材料的方法。在方法的非常具體的實施方式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組成;聚苯乙烯包含具有根據astmd1238-13在200℃和5千克負載下測量的1.5至15克/10分鐘的熔體流動指數的無規均聚苯乙烯;有機磷酸酯包含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按重量計總共小于或等于1,500份每百萬的氯、溴、以及碘;并且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48至75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35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15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在方法的另一非常具體的實施方式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和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的組合組成;聚苯乙烯包含具有根據astmd1238-13在200℃和5千克負載下測量的1.5至15克/10分鐘的熔體流動指數的無規均聚苯乙烯;有機磷酸酯包含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按重量計總共小于或等于1,500份每百萬的氯、溴、以及碘;并且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48至75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35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15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另一個實施方式是包括上面描述的其變型中的任一種的泡沫材料的制品。示例性制品包括墻隔熱、天花板隔熱、閣樓和管線空間(crawlspace)的隔熱、外部壁板的襯底、內部裝飾件、內部標志、增壓室(plenum)、冰箱隔熱、以及冷藏箱隔熱。本發明包括至少以下的實施方式。實施方式1:一種泡沫材料,基于所述泡沫材料的總重量,包含:45至82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47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8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其中,泡沫材料具有在23℃下測量的30至100千克/立方米的密度;其中,泡沫材料是包括以下的方法的產物:在擠出機內熔融共混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聚苯乙烯、以及有機磷酸酯以形成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基于熔融熱塑性組合物的重量以2至10重量百分數的比率向擠出機內加入發泡劑以形成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其中,發泡劑選自由丙烷、2-甲基丙烷、正丁烷、2-甲基丁烷、正戊烷、新戊烷、和它們的組合組成的組,以及從擠出機中擠出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以形成泡沫材料。實施方式2:實施方式1的泡沫材料,其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具有在25℃下在氯仿中測量的0.29至0.45分升/克的特性粘度。實施方式3:實施方式1或2的泡沫材料,其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組成。實施方式4:實施方式1或2的泡沫材料,其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和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的組合組成。實施方式5:實施方式1-4中任一項的泡沫材料,其中,聚苯乙烯包含具有根據astmd1238-13在200℃和5千克負載下測量的1.5至15克/10分鐘的熔體流動指數的無規均聚苯乙烯。實施方式6:實施方式1-5中任一項的泡沫材料,其中,有機磷酸酯包含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實施方式7:實施方式1-6中任一項的泡沫材料,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包括按重量計總共小于或等于1,500份每百萬的氯、溴、以及碘。實施方式8:實施方式1的泡沫材料,其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組成;其中,聚苯乙烯包含根據astmd1238-13在200℃和5千克負載下測量的1.5至15克/10分鐘的熔體流動指數的無規均聚苯乙烯;其中,有機磷酸酯包含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其中,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括按重量計總共小于或等于1,500份每百萬的氯、溴、以及碘;并且其中,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48至75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35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15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實施方式9:實施方式1的泡沫材料,其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和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的組合組成;其中,聚苯乙烯包含具有根據astmd1238-13在200℃和5千克負載下測量的1.5至15克/10分鐘的熔體流動指數的無規均聚苯乙烯;其中,有機磷酸酯包含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其中,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括按重量計總共小于或等于1,500份每百萬的氯、溴、以及碘;并且其中,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48至75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35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15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實施方式10:一種制造泡沫材料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在擠出機中熔融共混以下組分,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該組分包含45至82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47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8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以形成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基于熔融熱塑性組合物的重量以2至10重量百分數的比率向擠出機內加入發泡劑以形成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其中,發泡劑選自由丙烷、2-甲基丙烷、正丁烷、2-甲基丁烷、正戊烷、新戊烷、和它們的組合組成的組;以及從擠出機中擠出預發泡的熔融熱塑性組合物以形成泡沫材料;其中,泡沫材料具有在23℃下測量的30至100千克/立方米的密度;并且其中,重量百分數值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實施方式11:實施方式10的方法,其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具有在25℃下在氯仿中測量的0.29至0.45分升/克的特性粘度。實施方式12:實施方式10或11的方法,其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組成。實施方式13:實施方式10或11的方法,其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和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的組合組成。實施方式14:實施方式10-1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聚苯乙烯包含具有根據astmd1238-13在200℃和5千克負載下測量的1.5至15克/10分鐘的熔體流動指數的無規均聚苯乙烯。實施方式15:實施方式10-14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有機磷酸酯包含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實施方式16:實施方式10-15中任一項的方法,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包含按重量計總共小于或等于1,500份每百萬的氯、溴、以及碘。實施方式17:實施方式10的方法,其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組成;其中,聚苯乙烯包含具有根據astmd1238-13在200℃和5千克負載下測量的1.5至15克/10分鐘的熔體流動指數的無規均聚苯乙烯;其中,有機磷酸酯包含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其中,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按重量計總共小于或等于1,500份每百萬的氯、溴、以及碘;并且其中,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48至75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35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15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實施方式18:實施方式10的方法,其中,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由聚(亞苯基醚)和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的組合組成;其中,聚苯乙烯包含具有根據astmd1238-13在200℃和5千克負載下測量的1.5至15克/10分鐘的熔體流動指數的無規均聚苯乙烯;其中,有機磷酸酯包含間苯二酚雙(磷酸二苯酯);其中,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括按重量計總共小于或等于1,500份每百萬的氯、溴、以及碘;并且其中,基于泡沫材料的總重量,泡沫材料包含48至75重量百分數的聚(亞苯基醚)、聚(亞苯基醚)-聚硅氧烷嵌段共聚物、或它們的組合,10至35重量百分數的聚苯乙烯,以及15至20重量百分數的有機磷酸酯。實施方式19:一種包括實施方式1-9中任一項的泡沫材料的制品。實施方式20:實施方式19的制品,選自由墻隔熱、天花板隔熱、閣樓和管線空間的隔熱、外部壁板的襯底、內部裝飾件、內部標志、增壓室、冰箱隔熱、以及冷藏箱隔熱組成的組。在本文中公開的所有范圍包括端點,并且端點可獨立地相互組合。本文公開的每個范圍組成了處于公開的范圍內的任何點或子范圍的公開。通過以下非限制性實施例進一步說明本發明。未發泡的材料的制備在表1中概況了用于制備未發泡的材料和泡沫材料的組分。表1未發泡的熱塑性組合物總結在表2-4中,其中組分的量以基于組合物的總重量的重量百分數表示。對于每種組合物,根據astmd3418-03,章節10確定玻璃化轉變溫度(tg)值。表2表3表4樣品6樣品7樣品8樣品9ppe507000ppe-si005070ps32123212rdp18181818總計100100100100實施例1-9這些實施例示出泡沫材料的制備。在表5和表6中,除異丁烷(以毫升/分鐘的單位表示)之外,組分的量以重量份的單位表示。在具有泡沫冷卻區的小型單螺桿擠出機上生產泡沫。擠出機扭矩值以牛頓-米的單位來表示。在23℃下通過從擠出的板中切割矩形棱柱形狀的泡沫件,測量件的長度、寬度、以及厚度,并對件稱重來確定以千克/米3的單位表示的密度值;通過以體積(以米3計)除以質量(以千克計)來計算密度。表5表6比較例1和2,實施例10-13在這些實驗中,單螺桿泡沫擠出機用于生產泡沫板,用于阻燃性以及機械性能測試。表7根據eniso11925-2:2010進行阻燃性測試。eniso11925-2:2010是為建筑應用的材料分類的歐洲的主要火焰標準。其是用于墻身和天花板(而不是地板)的建筑材料的通常接受的火焰標準。測試樣品的尺寸是250×90×20毫米。將測試樣品由較大的板切割。由于在泡沫擠出過程中沒有使用校準器,泡沫板的表面不是理想的平面。為了計入尺寸變化,對每次表面和邊緣火焰施加使用每種泡沫材料六個樣品。為了進行每個測試,將泡沫試樣夾在垂直位置并經受15秒的小丙烷火焰。將火焰施加到泡沫板的表面(6次測試)和泡沫板的邊緣(6次測試)。在施加火焰的點上方的150毫米標記樣品。在15秒的火焰施加之后,從樣品移開噴燈并且觀察試樣的火焰蔓延以及潛在地由泡沫樣品形成的并且可能點燃位于樣品下面的紙的燃燒液滴的形成。e級評級的標準是火焰不應當超過150毫米的標記線并且位于泡沫樣本下面的紙不應被由泡沫樣品落下的液滴點燃。這些通過標準適用于每個單獨測試,6次表面測試以及6次邊緣測試。所報告的最大火焰高度(以毫米計)以及后燃時間(以秒計)不是測試標準的一部分,但卻給出了有關樣品的燃燒行為的額外細節。在表8-15中呈現的結果表明實施例10-13的本發明的泡沫在表面和邊緣測試條件兩者下通過了eniso11925-2:2010測試e級評級。換言之,沒有樣品表現出越過150毫米標記的火焰蔓延并且沒有樣品表現出在火焰測試裝置下方的紙的點燃。表8.實施例10的泡沫的表面阻燃性。表9.實施例10的泡沫的邊緣阻燃性。表10.實施例11的泡沫的表面阻燃性。表11.實施例11的泡沫的邊緣阻燃性。表12.實施例12的泡沫的表面阻燃性。表13.實施例12的泡沫的邊緣阻燃性。表14.實施例13的泡沫的表面阻燃性。表15.實施例13的泡沫的邊緣阻燃性。當前第1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