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聚乙烯組合物,所述聚乙烯組合物含有由乙烯與α烯烴共聚而成的線性低密度聚乙烯以及抗老化助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乙烯組合物的重均分子量Mw為10萬g/mol-18萬g/mol,且Mw/Mn為4.0-8.0,Mz/Mw為4.0-6.0,Mz+1/Mw為4.5-12.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其中,所述聚乙烯組合物由分析型升溫淋洗分級法測得的升溫淋洗曲線包括高溫淋洗峰和低溫淋洗峰,且所述高溫淋洗峰的溫度為90-105℃,所述低溫淋洗峰的溫度為50-90℃;以所述高溫淋洗峰和低溫淋洗峰的總面積為基準,所述高溫淋洗峰的面積不高于60%,所述低溫淋洗峰的面積不低于40%;
優選地,所述高溫淋洗峰的溫度為95-100℃,所述低溫淋洗峰的溫度為60-90℃;以所述高溫淋洗峰和低溫淋洗峰的總面積為基準,所述高溫淋洗峰的面積不高于50%,所述低溫淋洗峰的面積不低于5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其中,所述聚乙烯組合物由示差掃描量熱法測得的熔融溫度為100-130℃,優選為105-128℃。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其中,所述線性低密度聚乙烯中衍生自α烯烴的結構單元的含量為0.5-20mol%,優選為2-10mol%。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其中,所述線性低密度聚乙烯含有組分A、組分B和組分C;所述組分A在溫度為190℃、載荷為2.16kg下的熔融指數MIA為0.01-2g/10min,密度ρA為0.880-0.936g/cm3;所述組分B在溫度為190℃、載荷為2.16kg下的熔融指數MIB為2.1-14.9g/10min,密度ρB為0.910-0.930g/cm3;所述組分C在溫度 為190℃、載荷為2.16kg下的熔融指數MIC為15-150g/10min,密度ρC為0.880-0.930g/cm3。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分A在溫度為190℃、載荷為2.16kg下的熔融指數MIA為0.01-1.5g/10min,所述組分B在溫度為190℃、載荷為2.16kg下的熔融指數MIB為3-10g/10min,所述組分C在溫度為190℃、載荷為2.16kg下的熔融指數MIC為15-100g/10min;優選地,所述組分A在溫度為190℃、載荷為2.16kg下的熔融指數MIA為0.01-1g/10min,所述組分B在溫度為190℃、載荷為2.16kg下的熔融指數MIB為3-5g/10min,所述組分C在溫度為190℃、載荷為2.16kg下的熔融指數MIC為20-60g/10min。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分A的密度ρA為0.910-0.930g/cm3,所述組分B的密度ρB為0.913-0.928g/cm3,所述組分C的密度ρC為0.905-0.928g/cm3;優選地,所述組分A的密度ρA為0.915-0.926g/cm3,所述組分B的密度ρB為0.913-0.924g/cm3,所述組分C的密度ρC為0.910-0.926g/cm3。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其中,所述聚乙烯組合物中組分A、組分B和組分C的密度ρA、ρB和ρC之間的關系滿足-0.04≤ρA-ρB≤0.02且-0.04≤ρA-ρC≤0.02。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其中,在所述聚乙烯組合物中,所述組分A的質量份數WA為25-90重量份,所述組分B的質量份數WB為0.1-10重量份,所述組分C的質量份數WC為10-75重量份;優選地,在所述聚乙烯組合物中,所述組分A的質量份數WA為30-80重量份,所述 組分B的質量份數WB為0.5-8重量份,所述組分C的質量份數WC為20-70重量份;優選地,所述組分A的質量份數WA和組分C的質量份數WC與組分A的熔融指數MIA的關系滿足5.2×lgMIA+11.6≥WA/WC≥0.9×lgMIA+2.1,優選滿足2.9×lgMIA+6.8≥WA/WC≥1.1×lgMIA+2.7。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其中,所述聚乙烯組合物在溫度為190℃、載荷為2.16kg下的熔融指數為0.1-20g/10min,優選為0.5-10g/10min。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分A、組分B和組分C的分子量分布指數均滿足Mw/Mn≤4.5,優選滿足2.0≤Mw/Mn≤4.2;優選地,所述組分A、組分B和組分C均采用茂金屬催化劑聚合得到。
12.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分A、組分B和組分C中的α烯烴各自獨立地為C3-C20烯烴中的至少一種,優選為丙烯、1-丁烯、2-丁烯、3-甲基-1-丁烯、4-甲基-1-丁烯、1-戊烯、3-甲基-1-戊烯、4-甲基-1-戊烯、3,3-二甲基-1-戊烯、3,4-二甲基-1-戊烯、4,4-二甲基-1-戊烯、1-己烯、4-甲基-1-己烯、5-甲基-1-己烯、1-庚烯、2-庚烯、1-辛烯、1-癸烯、1-十二碳烯、1-十四碳烯、1-十六碳烯、1-十八碳烯和1-二十碳烯中的至少一種,更優選為1-丁烯、1-己烯和1-辛烯中的至少一種。
13.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其中,以所述組分A、組分B和組分C的總重量為100重量份計,所述抗老化助劑的含量為0.01-5重量份;優選地,所述抗老化助劑為紫外光吸收劑、能量淬滅劑和光穩定劑中的至少一種。
14.一種耐久性薄膜,所述耐久性薄膜至少包括一層由權利要求1-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聚乙烯組合物形成的聚乙烯層。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耐久性薄膜,其中,所述耐久性薄膜具有上表層、芯層和下表層的復合結構,且至少所述芯層為由所述聚乙烯組合物形成的聚乙烯層;優選地,當所述耐久性薄膜具有上表層、芯層和下表層的復合結構時,所述上表層和下表層的厚度各自獨立地為所述耐久性薄膜厚度的1-25%。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耐久性薄膜,其中,所述耐久性薄膜為由平膜雙向拉伸法制備得到雙向拉伸薄膜;優選地,在采用平膜雙向拉伸法制備所述雙向拉伸薄膜的過程中,縱向拉伸倍率≥4倍,橫向拉伸倍率≥5倍;在采用平膜雙向拉伸法制備所述雙向拉伸薄膜的過程中,橫向拉伸速率≥50%/s。
17.根據權利要求14-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耐久性薄膜,其中,所述耐久性薄膜的厚度為10-200μm,優選為10-100μ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