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陶瓷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無線通訊技術的進步,可攜式行動通訊產品的需求也大量增加,并朝向輕薄短小、高可靠度與低價化發展,以達小型化及輕量化的高密度構裝要求。由于無線通訊產品是藉由微波傳遞訊號,其中所使用的陶瓷材料,必須能在室溫下具有高介電常數值(dielectricconstant,εr)以及高的質量因子(qualityfactor,q×f)。
在中國臺灣專利公告號第373201號中,揭露了一種陶瓷組合物,包含(baca)tio3作為主要成份,而碳酸錳(mnco3)、三氧化二鏑(dy2o3)、五氧化二鈮(nb2o5)則作為副成份。雖然此陶瓷組合物可達到介電常數10000以上,但僅能在低氧分壓情況下進行燒結,無法在一般氧化氣氛下燒結,難以在工業上應用。
在中國臺灣專利公告號第372948號中,揭露了一種陶瓷組合物,包含鈦酸鋇(batio3)、鋯酸鋇(bazro3)、鈦酸鈣(catio3)、鈦酸鎂(mgtio3)作為主要成份,而以氧化鎳(nio)、二氧化鈰(ceo2)、二氧化錳(mno2)與二氧化硅(sio2)作為副成份。然而此陶瓷組合物僅能達到介電常數介于4000~6000之間。
在中國臺灣專利公告號第476733號中,揭露一種具有極高介電率的多重摻雜鈦酸鋇,包含[(basr)la][timg]o3作為主要成份,進行燒結后,可在攝氏70℃時達到高于20000的介電常數。然而,此組合物介電峰值的溫度點無法降低至室溫范圍就難以在工業上應用。
在工業上生產圓盤式介電陶瓷安規電容是利用隧道連續式燒結爐進行燒結,燒結爐內的溫度穩定區間不大,一般在攝氏正負十度的范圍之間就算很好。但是陶瓷電容有一特性,介電常數會隨燒結溫度的升高而增大,燒結溫度越高,介電常數越高。因此燒結爐內的因在不同的溫度區間的溫度差異,會造成介電陶瓷組合物的介電常數有不均勻的情況,因此其電容值在量產時變異過大問題而造成可靠率不佳的問題。
因此,需要一種能具有均勻介電常數且在室溫下的介電峰值高于11000的陶瓷組合物。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已有技術的問題,本發明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種陶瓷組合物,其具有均勻的介電常數且在室溫下的介電峰值高于11000。
一種陶瓷組合物,其按重量份數包含:
所述鈦酸鋇的含量例如為61、62、63、64、65、66、67、68或69。
所述鋯酸鋇的含量例如為21、22、23、24、25、26、27、28或29。
所述鈦酸鍶的含量例如為5.3、5.6、5.9、6.2、6.5、6.8、7.1、7.4、7.7、8、8.3、8.6、8.9、9.2、9.5或9.8。
所述鈦酸鈣的含量例如為2.2、2.4.2.6.2.8、3、3.2、3.4、3.6、3.8、4、4.2、4.4、4.6或4.8。
所述鋯酸鈣的含量例如為2.2、2.4.2.6.2.8、3、3.2、3.4、3.6、3.8、4、4.2、4.4、4.6或4.8。
所述聚酯纖維的含量例如為5.3、5.6、5.9、6.2、6.5、6.8、7.1、7.4、7.7、8、8.3、8.6、8.9、9.2、9.5或9.8。
所述玻璃纖維的含量例如為5.3、5.6、5.9、6.2、6.5、6.8、7.1、7.4、7.7、8、8.3、8.6、8.9、9.2、9.5或9.8。
所述煤矸石粉的含量例如為5.3、5.6、5.9、6.2、6.5、6.8、7.1、7.4、7.7、8、8.3、8.6、8.9、9.2、9.5或9.8。
所述草炭的含量例如為5.3、5.6、5.9、6.2、6.5、6.8、7.1、7.4、7.7、8、8.3、8.6、8.9、9.2、9.5或9.8。
所述燒結添加劑的含量例如為5.3、5.6、5.9、6.2、6.5、6.8、7.1、7.4或7.7。
優選地,一種陶瓷組合物,其按重量份數包含:
優選地,一種陶瓷組合物,其按重量份數包含:
優選地,所述燒結添加劑由五氧化二鈮、三氧化二鉍、二氧化錳和二氧化硅組成。
與已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的陶瓷組合物,其具有均勻的介電常數且在室溫下的介電峰值高于11000。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
實施例1
一種陶瓷組合物,其按重量份數包含:
實施例2
一種陶瓷組合物,其按重量份數包含:
實施例3
一種陶瓷組合物,其按重量份數包含:
實施例4
一種陶瓷組合物,其按重量份數包含:
對比例1
其余與實施例1相同,除燒結添加劑的含量為4。
對比例2
其余與實施例1相同,除燒結添加劑的含量為9。
對實施例1~4的陶瓷組合物進行性能測試,實施例1~4的陶瓷組合物具有均勻的介電常數且在室溫下的介電峰值高于11000,而對比例1~2的陶瓷組合物在室溫下的介電峰值為9000~10000,明顯低于實施例1~4。
申請人聲明,本發明通過上述實施例來說明本發明的詳細方法,但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上述詳細方法,即不意味著本發明必須依賴上述詳細方法才能實施。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明了,對本發明的任何改進,對本發明產品各原料的等效替換及輔助成分的添加、具體方式的選擇等,均落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和公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