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其特征在于:其組分包括(重量百分比計):
微納米級超細粉體:25-45份;
吸水膨脹劑:0.2-8份;
分散劑:0.5-5份;
穩定劑:0.2-1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納米級超細粉體的粒徑為1nm~500nm;所述的微納米級超細粉體為微納米粉煤灰、微納米磨細礦渣、微納米高爐鋼渣、微納米硅灰、微納米稻殼灰、微納米偏高嶺土、微納米二氧化硅、微納米石灰石粉體、微納米石墨烯和碳納米管中的至少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水膨脹劑為淀粉、N-乙烯基酰胺類聚合物、非離子型纖維素衍生物、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和陰離子型纖維素醚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分散劑為粉狀的減水劑;所述的粉狀的減水劑為聚羧酸系減水劑、萘系減水劑、脂肪族羧基磺酸鹽系減水劑、氨基磺酸鹽系減水劑、蒽系減水劑、蜜胺系減水劑、木質素磺酸鹽系減水劑、三聚氰胺系減水劑、古馬隆系減水劑和聚苯乙烯磺酸鹽系減水劑中的至少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穩定劑為多聚糖、纖維素醚、聚氧化乙烯、聚乙烯醇、羥乙基纖維素、聚醚類、聚丙烯酸鈉、聚丙烯酰胺中的至少一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的粒徑為100μm-2000μm。
7.一種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以下步驟:
以重量百分比計,將微納米級超細粉體:25-45份,吸水膨脹劑:0.2-8份,分散劑:0.5-5份和穩定劑:0.2-1份混合,研磨,得到混合粉末,加入乙醇水溶液,混勻,造粒,過篩,得到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
其中,所述乙醇水溶液的質量是所述混合粉末的質量的1%-9%。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乙醇水溶液的質量濃度為40%-95%。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的粒徑為100-2000μm。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在水中再分散的微納米超細粉體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納米級超細粉體的粒徑為1nm~500nm;所述的微納米級超細粉體為微納米粉煤灰、微納米磨細礦渣、微納米高爐鋼渣、微納米硅灰、微納米稻殼灰、微納米偏高嶺土、微納米二氧化硅、微納米石灰石粉體、微納米石墨烯和碳納米管中的至少一種;所述的吸水膨脹劑為淀粉、N-乙烯基酰胺類聚合物、非離子型纖維素衍生物、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和陰離子型纖維素醚中的至少一種;所述的分散劑為粉狀的減水劑,所述的粉狀的減水劑為聚羧酸系減水劑、萘系減水劑、脂肪族羧基磺酸鹽系減水劑、氨基磺酸鹽系減水劑、蒽系減水劑、蜜胺系減水劑、木質素磺酸鹽系減水劑、三聚氰胺系減水劑、古馬隆系減水劑和聚苯乙烯磺酸鹽系減水劑中的至少一種;所述的穩定劑為多聚糖、纖維素醚、聚氧化乙烯、聚乙烯醇、羥乙基纖維素、聚醚類、聚丙烯酸鈉、聚丙烯酰胺中的至少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