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改良鹽堿土壤用腐殖酸銨有機肥。
背景技術:
土壤鹽堿化對土壤理化性質破壞比較大,極不利于許多作物的生長,容易造成作物缺苗或死亡,從而阻礙農業經濟的發展。鹽堿地由于含鹽量多,有機質量少,酸堿度高,使土壤腐殖質遭到淋失,土壤結構受到破壞,表現為濕時黏,干時硬,土表常有白色鹽分積淀,通氣、透水不良,嚴重的會造成植物萎蔫、中毒和爛根死亡。另外,土壤堿性太大,影響到土壤中的磷、鐵、錳、硼、鋅等營養元素的有效性,易造成大量氮、磷、鉀主要元素以及鐵、鈣、硼等微量元素的缺乏。
腐植酸肥料是近幾年開始引起人們重視的環保型、綠色的有機肥料。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國大范圍的土壤在其肥力障礙尚未得到有效排除及生態破壞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時,又成為大量多種多樣的毒害污染物和固體廢棄物的收容所和接納地,土壤環境的功能障礙、質量退化與生態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當今的土壤質量問題不僅是土壤養分貧瘠與過剩、土壤酸化與鋁毒、土壤鹽堿化與次生鹽漬化、土壤板結與通透性不暢等肥力障礙問題,而且表現出微量有毒金屬、農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單一、復合、混合污染與生態功能退化綜合性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改良鹽堿土壤用腐殖酸銨有機肥,其能夠具有緩慢釋放肥效和保水功能,能提供植物生長所必須的營養成分。
一種改良鹽堿土壤用腐殖酸銨有機肥,其按質量份數計,其原料配方如下:
楝樹根120~180份、腐殖酸250~400份、氨水160~200份、納米碳酸鈣120~160份、泥炭80~120份、磷酸二銨30~60份、圓褐固氮菌8~20份、粘結劑800~1200份、微生物發酵菌劑10~14份;
其中,所述的粘結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聚乙烯醇4~6份、糊化淀粉1~3份、磷石膏2~3份、硫酸銨1~2份、氯化鈉1~2份、氟硅酸鈉0.7~0.9份、氯化鉀2~4份、高吸水樹脂0.4~0.6份。
進一步地,按質量份數計,其原料配方如下:
楝樹根140~160份、腐殖酸300~400份、氨水160~180份、納米碳酸鈣120~150份、泥炭85~95份、磷酸二銨30~45份、圓褐固氮菌10~20份、水850~950份、微生物發酵菌劑10~13份;其中,所述的粘結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聚乙烯醇4份、糊化淀粉3份、磷石膏2份、硫酸銨1份、氯化鈉1份、氟硅酸鈉0.7份、氯化鉀2份、高吸水樹脂0.4份。
進一步地,按質量份數計,其原料配方如下:
楝樹根150份、腐殖酸320份、氨水180份、納米碳酸鈣140份、泥炭90份、磷酸二銨40份、圓褐固氮菌14份、水900份、微生物發酵菌劑13份;其中,所述的粘結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聚乙烯醇4份、糊化淀粉1份、磷石膏2份、硫酸銨1份、氯化鈉1份、氟硅酸鈉0.7份、氯化鉀2份、高吸水樹脂0.4份。
進一步地,所述的微生物發酵菌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芽孢桿菌15份、銅綠假單胞菌26份、脫氮副球菌10份、解脂假絲酵母12份、紅球菌8~10份、施氏假單胞菌5~8份。
進一步地,所述的微生物發酵菌劑中的芽孢桿菌為蠟狀芽孢桿菌、枯草芽孢桿菌、固氮巨大芽孢桿菌、地衣芽孢桿菌按照質量比為1:5:8:3的混合物。
進一步地,所述楝樹根由秸稈、甘蔗、木薯、樹葉、花生殼按照質量比為5:3~4:1:2:1粉碎后組成的混合物。
硫酸銨是生理酸性肥料,肥料中的銨被植物吸收后,殘留的硫酸根可以降低土壤堿性,由于氮元素容易流失,本發明的硫酸銨可很好的還原氮元素,提高土壤改良劑的轉化效率,從而土壤改良劑使用效率高。
本發明在土壤改良調理劑中加入粘結劑,粘結劑不僅能夠使調理劑更好的與鹽堿地土壤融合在一起,避免揮發,起到持久到保肥效果,而且能夠增加土壤的肥力,為土壤增加各種必須的微量元素。本發明提供的腐殖酸,排鹽效果明顯,排鹽率為97.3-98.6%,腐植酸與納米碳酸鈣相互作用形成絮狀沉淀的凝膠體,它能把土壤膠結在一起,使土壤顆粒變為一個個保水保肥的小水庫和肥料庫,增加了土壤空隙,從而提高了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同時納米碳酸鈣能夠疏松土壤,避免土壤板結;腐殖酸與納米碳酸鈣的份數均需要控制在本發明的范圍內,且比例復合本發明的份數比;過多的納米碳酸鈣會造成土壤營養成分降低,土質過于疏松,不易保墑;而納米碳酸鈣的量過少會造成與腐殖酸的結合程度降低,導致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變差。
本發明申請人通過大量實驗研究,獲得科學合理的改良鹽堿土壤用腐殖酸銨有機肥配方,能提供植物生長所必須的營養成分,有利于植物的正常生長發育,是一種營養成份齊全、肥效高、無毒、無害、無臭味和保水時間長的土壤用腐殖酸銨有機肥。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1
一種改良鹽堿土壤用腐殖酸銨有機肥,按質量份數計,其原料配方如下:
楝樹根120份、腐殖酸400份、氨水160份、納米碳酸鈣120份、泥炭80份、磷酸二銨60份、圓褐固氮菌20份、粘結劑1200份、微生物發酵菌劑14份
其中,所述的粘結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聚乙烯醇4份、糊化淀粉3份、磷石膏2份、硫酸銨1份、氯化鈉1份、氟硅酸鈉0.7份、氯化鉀2份、高吸水樹脂0.4份。
其中,楝樹根由秸稈、甘蔗渣、木薯渣、樹葉、花生殼按照質量比為5:3:1:2:1組成的混合物;
其中,微生物發酵菌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芽孢桿菌15份、銅綠假單胞菌26份、脫氮副球菌10份、解脂假絲酵母12份、紅球菌10份、施氏假單胞菌5份。
實施例2
一種改良鹽堿土壤用腐殖酸銨有機肥,按質量份數計,其原料配方如下:
楝樹根180份、腐殖酸250份、氨水200份、納米碳酸鈣160份、泥炭120份、磷酸二銨30份、圓褐固氮菌8份、粘結劑800份、微生物發酵菌劑10份;其中,所述的粘結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聚乙烯醇4份、糊化淀粉1份、磷石膏2份、硫酸銨1份、氯化鈉1份、氟硅酸鈉0.7份、氯化鉀2份、高吸水樹脂0.4份。
其中,微生物發酵菌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芽孢桿菌15份、銅綠假單胞菌26份、脫氮副球菌10份、解脂假絲酵母12份、紅球菌8份、施氏假單胞菌8份。
實施例3
一種改良鹽堿土壤用腐殖酸銨有機肥,按質量份數計,其原料配方如下:
楝樹根140份、腐殖酸300份、氨水160份、納米碳酸鈣120份、泥炭85份、磷酸二銨30份、圓褐固氮菌10份、粘結劑850份、微生物發酵菌劑10份;其中,所述的粘結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聚乙烯醇4份、糊化淀粉1份、磷石膏2份、硫酸銨1份、氯化鈉1份、氟硅酸鈉0.7份、氯化鉀2份、高吸水樹脂0.4份。
其中,微生物發酵菌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芽孢桿菌15份、銅綠假單胞菌26份、脫氮副球菌10份、解脂假絲酵母12份、紅球菌10份、施氏假單胞菌5份。
實施例4
一種改良鹽堿土壤用腐殖酸銨有機肥,按質量份數計,其原料配方如下:
楝樹根160份、腐殖酸400份、氨水180份、納米碳酸鈣150份、泥炭95份、磷酸二銨45份、圓褐固氮菌20份、粘結劑950份、微生物發酵菌劑13份;其中,所述的粘結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聚乙烯醇4份、糊化淀粉1份、磷石膏2份、硫酸銨1份、氯化鈉1份、氟硅酸鈉0.7份、氯化鉀2份、高吸水樹脂0.4份。
其中,楝樹根由秸稈、甘蔗渣、木薯渣、樹葉、花生殼按照質量比為5:4:1:2:1組成的混合物;
其中,微生物發酵菌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芽孢桿菌15份、銅綠假單胞菌26份、脫氮副球菌10份、解脂假絲酵母12份、紅球菌8份、施氏假單胞菌8份。
實施例5
一種改良鹽堿土壤用腐殖酸銨有機肥,按質量份數計,其原料配方如下:
楝樹根150份、腐殖酸320份、氨水180份、納米碳酸鈣140份、泥炭90份、磷酸二銨40份、圓褐固氮菌14份、粘結劑900份、微生物發酵菌劑13份;其中,所述的粘結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聚乙烯醇4份、糊化淀粉1份、磷石膏2份、硫酸銨1份、氯化鈉1份、氟硅酸鈉0.7份、氯化鉀2份、高吸水樹脂0.4份。
其中,楝樹根由秸稈、甘蔗渣、木薯渣、樹葉、花生殼按照質量比為5:3.5:1:2:1組成的混合物;
其中,微生物發酵菌劑按質量份數計包括芽孢桿菌15份、銅綠假單胞菌26份、脫氮副球菌10份、解脂假絲酵母12份、紅球菌10份、施氏假單胞菌5份。
硫酸銨是生理酸性肥料,肥料中的銨被植物吸收后,殘留的硫酸根可以降低土壤堿性,由于氮元素容易流失,本發明的硫酸銨可很好的還原氮元素,提高土壤改良劑的轉化效率,從而土壤改良劑使用效率高。
本發明在土壤改良調理劑中加入粘結劑,粘結劑不僅能夠使調理劑更好的與鹽堿地土壤融合在一起,避免揮發,起到持久到保肥效果,而且能夠增加土壤的肥力,為土壤增加各種必須的微量元素。本發明提供的腐殖酸,排鹽效果明顯,排鹽率為97.3-98.6%,腐植酸與納米碳酸鈣相互作用形成絮狀沉淀的凝膠體,它能把土壤膠結在一起,使土壤顆粒變為一個個保水保肥的小水庫和肥料庫,增加了土壤空隙,從而提高了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同時納米碳酸鈣能夠疏松土壤,避免土壤板結;腐殖酸與納米碳酸鈣的份數均需要控制在本發明的范圍內,且比例復合本發明的份數比;過多的納米碳酸鈣會造成土壤營養成分降低,土質過于疏松,不易保墑;而納米碳酸鈣的量過少會造成與腐殖酸的結合程度降低,導致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變差。
本發明申請人通過大量實驗研究,獲得科學合理的改良鹽堿土壤用腐殖酸銨有機肥配方,能提供植物生長所必須的營養成分,有利于植物的正常生長發育,是一種營養成份齊全、肥效高、無毒、無害、無臭味和保水時間長的土壤用腐殖酸銨有機肥。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