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建筑材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彩色人行道混凝土預拌砂漿。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道路景觀工程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長久以來人們在公園、小區和城區的人行道路面及廣場等場合鋪設大量的石材如花崗巖制成的路面磚,但這種由天然石材制成的路面磚產品屬于不可再生資源,且對石材的過度開采導致了嚴重的森林植被破壞、地下水枯竭、礦山倒塌等問題,眾多的下游石材加工企業也大多存在著粉塵、噪聲、污水亂排放等環境污染行為,對我們的生活環境和空氣質量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不符合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的理念。
因此,推廣并使用新型的綠色環保鋪裝材料刻不容緩。新型的人造石路面磚產品是以混凝土為基材,面層添加由石材廠廢料粉碎加工得到的一定直徑大小的小石子顆粒,成型養護后對面層進一步加工得到類似于天然石材表面效果的一種路面鋪裝新型材料。這種新型的人造石路面鋪裝材料屬于市政建設、房地產建設領域的先進技術產品,產品具備天然石材效果,由邊角料、廢料及其他可再生材料加工而成,可實現資源充分再利用的目的,減少對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且色彩規格多樣,可以根據不同需要進行定制,廣泛應用于別墅區、高檔小區、公園、景觀大道、地鐵站臺和高等級人行道路面鋪設等場合,國內外需求量巨大。
目前城市道路及住宅小區的人行路的路面大都是水泥路面、瀝青路面或者是用花崗巖制成的路面磚,其路面的抗裂性能較差,使用一段時間后會出現多處裂痕或者破損,路面的摩擦防滑性能也較差, 采用瀝青路面在夏天時會散發異味,對路面行人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種取材容易、能夠再生利用廢棄資源,生產成本低,節約原料,具有優良的力學性能以及耐久性能,有較高的強度,不易開裂,適用范圍廣的混凝土預拌砂漿,具體地說是一種彩色人行道混凝土預拌砂漿。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彩色人行道混凝土預拌砂漿,所述預拌砂漿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混合組成:水泥35~45、水15~20、細骨料55~65、粗骨料80~90、礦渣7~10、電石渣7~10、粉煤灰5~8、膠粉2~5、纖維3~6、減水劑0.5~1、顏料1~3。
進一步地,本發明的一種彩色人行道混凝土預拌砂漿,作為優選方案,所述預拌砂漿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混合組成:水泥38、水18、細骨料60、粗骨料84、礦渣8、電石渣8、粉煤灰6、膠粉3、纖維4、減水劑0.8、顏料2。
進一步地,所述水泥采用PO425型號的普通白色硅酸鹽水泥或者普通灰色硅酸鹽水泥。
進一步地,所述細骨料為細砂子,其含泥量不大于1%,所述粗骨料為石子,其粒徑為10~15mm,含泥量不大于1%。
進一步地,所述顏料為氧化鐵顏料、二氧化錳、氧化鉻、炭黑中的任意一種。
采用本發明的一種彩色人行道混凝土預拌砂漿,與現有技術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通過添加不同的顏料來制備不同顏色的預拌砂漿,便于批量快速生產,用于鋪設人行道路面,在住宅小區的道路及便道使用,能美化生活環境,提升城市道路的美觀度,在現有的瀝青路面和水泥面上鋪設3公分左右即可, 具有施工方便,延長原有路面的壽命,大大降低重新修路的成本,且能大幅避免瀝青路面在夏天散發異味的情形,凈化城市空氣,緩解城市污染。利用本發明所提供的混凝土預拌砂漿所鋪設的路面具有更好的防裂、防滑性能,有極強的塑彈性,高強的粘合性,能延長路面使用壽命。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充分的解釋本發明的實施,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來進一步說明本發明。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明,而不是限定本發明的范圍。
實施例1:
一種彩色人行道混凝土預拌砂漿,所述預拌砂漿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混合組成:水泥35、水15、細骨料55、粗骨料80、礦渣7、電石渣7、粉煤灰5、膠粉2、纖維3、減水劑0.5、顏料1。
其中,所述水泥采用PO425型號的普通白色硅酸鹽水泥;所述細骨料為細砂子,其含泥量不大于1%,所述粗骨料為石子,其粒徑為10~12mm,含泥量不大于1%;所述顏料為氧化鐵顏料。
實施例2:
一種彩色人行道混凝土預拌砂漿,所述預拌砂漿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混合組成:水泥45、水20、細骨料65、粗骨料90、礦渣10、電石渣10、粉煤灰8、膠粉5、纖維6、減水劑1、顏料3。
其中,所述水泥采用PO425型號的普通灰色硅酸鹽水泥;所述細骨料為細砂子,其含泥量不大于1%,所述粗骨料為石子,其粒徑為12~15mm,含泥量不大于1%;所述顏料為炭黑顏料。
實施例3:
一種彩色人行道混凝土預拌砂漿,所述預拌砂漿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混合組成:水泥38、水18、細骨料60、粗骨料84、礦渣8、電石渣8、粉煤灰6、膠粉3、纖維4、減水劑0.8、顏料2。
其中,所述水泥采用PO425型號的普通灰色硅酸鹽水泥;所述細骨料為細砂子,其含泥量不大于1%,所述粗骨料為石子,其粒徑為12~15mm,含泥量不大于1%;所述顏料為二氧化錳顏料。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非實質性的改進,或未經改進將本發明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