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陶瓷制造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日用陶瓷器皿把手粘結劑。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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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陶瓷是指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用瓷,其中部分陶瓷器皿為了方便人們拿放,會在器皿上設置把手。但在陶瓷器皿制造工藝中,為了提高器皿本體結構精度,一般先制造器皿本體,最后再將把手粘結上去。傳統工藝直接將濕潤的把手粘結上去,但在后期傳送過程中容易掉落,并且可能會損壞器皿本體。
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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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粘結性好且高溫穩定性強的日用陶瓷器皿把手粘結劑。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日用陶瓷器皿把手粘結劑,由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活性白土15-20份、藻酸丙二醇酯10-15份、脲醛樹脂8-12份、鈉長石粉6-10份、微晶蠟6-10份、膩子粉5-8份、歧化松香4-6份、單硬脂酸甘油酯4-6份、增強劑3-5份、硬脂酸鈉2-3份、油酸2-3份、硫磺1-2份、納米氧化鋅1-2份、正丁醇15-20份、水60-80份。
其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將脲醛樹脂、微晶蠟和歧化松香加入水中,充分混合后于微波頻率2450MHz、功率800W下微波處理10min,即得物料I;
(2)向活性白土中加入油酸和納米氧化鋅,然后加熱至50-60℃保溫研磨15min,再加入單硬脂酸甘油酯、硫磺和正丁醇,繼續保溫研磨10min,即得物料II;
(3)向物料I中加入物料II、藻酸丙二醇酯、鈉長石粉、膩子粉、增強劑和硬脂酸鈉,充分混合后加入球磨機中,球磨至細度小于30μm。
所述增強劑由如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陶瓷微粉8-11份、氯磺化聚乙烯6-9份、聚乙烯比咯烷酮4-7份、聚丙烯酰胺3-6份、鋁酸鹽水泥3-6份、二甲基硅油2-4份、納米膠粉2-4份、氨基磺酸胍1-2份、尿素1-2份、乙醇50-60份,其制備方法為:先將陶瓷微粉和納米膠粉加入乙醇中,加熱至回流狀態保溫處理10min,再加入聚丙烯酰胺、二甲基硅油和尿素,繼續保溫處理5min,然后送入噴霧干燥機,向所得顆粒中加入氯磺化聚乙烯、聚乙烯比咯烷酮、鋁酸鹽水泥和氨基磺酸胍,混合物于0-5℃下研磨30min,最后經超微粉碎機制成微粉。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以活性白土和藻酸丙二醇酯為主要原料,輔以多種無機填料和功能助劑制得日用陶瓷器皿把手粘結劑,該粘結劑粘結性好,能將把手牢固粘接在陶瓷器皿上,并且具有優異的高溫穩定性,在后期高溫燒制時粘性不會降低,且不會因高溫而變質,從而保證正常使用。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實施例1
(1)將8份脲醛樹脂、6份微晶蠟和4份歧化松香加入60份水中,充分混合后于微波頻率2450MHz、功率800W下微波處理10min,即得物料I;
(2)向15份活性白土中加入2份油酸和1份納米氧化鋅,然后加熱至50-60℃保溫研磨15min,再加入4份單硬脂酸甘油酯、1份硫磺和15份正丁醇,繼續保溫研磨10min,即得物料II;
(3)向物料I中加入物料II、10份藻酸丙二醇酯、8份鈉長石粉、5份膩子粉、3份增強劑和2份硬脂酸鈉,充分混合后加入球磨機中,球磨至細度小于30μm。
增強劑的制備:先將10份陶瓷微粉和2份納米膠粉加入60份乙醇中,加熱至回流狀態保溫處理10min,再加入4份聚丙烯酰胺、2份二甲基硅油和1份尿素,繼續保溫處理5min,然后送入噴霧干燥機,向所得顆粒中加入6份氯磺化聚乙烯、4份聚乙烯比咯烷酮、3份鋁酸鹽水泥和1份氨基磺酸胍,混合物于0-5℃下研磨30min,最后經超微粉碎機制成微粉。
實施例2
(1)將10份脲醛樹脂、8份微晶蠟和4份歧化松香加入80份水中,充分混合后于微波頻率2450MHz、功率800W下微波處理10min,即得物料I;
(2)向15份活性白土中加入2份油酸和1份納米氧化鋅,然后加熱至50-60℃保溫研磨15min,再加入4份單硬脂酸甘油酯、2份硫磺和15份正丁醇,繼續保溫研磨10min,即得物料II;
(3)向物料I中加入物料II、10份藻酸丙二醇酯、6份鈉長石粉、5份膩子粉、4份增強劑和2份硬脂酸鈉,充分混合后加入球磨機中,球磨至細度小于30μm。
增強劑的制備:先將8份陶瓷微粉和2份納米膠粉加入50份乙醇中,加熱至回流狀態保溫處理10min,再加入3份聚丙烯酰胺、2份二甲基硅油和1份尿素,繼續保溫處理5min,然后送入噴霧干燥機,向所得顆粒中加入6份氯磺化聚乙烯、4份聚乙烯比咯烷酮、4份鋁酸鹽水泥和2份氨基磺酸胍,混合物于0-5℃下研磨30min,最后經超微粉碎機制成微粉。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