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主要涉及光纖預制棒內孔及外圓柱面拋光加工領域,特別是一種光纖預制棒拋光工件夾具。
背景技術:
光纖制造的核心是光纖預制棒制造技術。目前,常見的光纖加工方法主要有沉積法(化學汽相,管外汽相,等離子體汽相等)和機械法。現階段的工藝為先制造預制棒芯棒, 然后在芯棒外采用不同技術制造外包層。與沉積法相比,機械法前期投資少,適用于特種光纖的批量加工。機械法的主要實施流程為原始光纖玻璃制備,預制棒毛坯加工,預制棒內外表面研磨拋光加工及預制棒拉絲等過程。
光纖預制棒的表面質量與光纖質量密切相關。為了獲得鏡面級的內外表面,后續的拋光整形加工方法與技術成為必不可少的重要工藝;目前預制棒的內孔及外圓的拋光主要由手工操作和機械拋光完成,不僅拋光效率低,勞動強度大,而且難于獲得穩定的形面精度及拋光品質。因此,研究針對陶瓷管內孔拋光的高效、高表面質量批量拋光方法及裝置,對于提高光纖預制棒乃至光纖的制造效率和質量具有重要的意義。
常見的拋光方法主要有化學拋光、磁力拋光、火焰拋光及浮動拋光等。受限于光纖預制棒的機械屬性(脆性大,表面易劃傷等)、形狀(內外圓柱面)、尺寸(長度:150mm、直徑:20mm、內徑為:3-8mm)及設備投入等,使得拋光方法的選擇存在較大的局限性。
磁流變拋光技術主要利用磁流變液在磁場中的流變特性進行拋光,即在強磁場下,磁流變液體的磁性成分可以通過流變作用,表現出類似固體的性質而形成具有黏塑性的柔性磨輪特征,當磁場消失時其又恢復其流動特性。該技術的實現需要零件表面與磁流變拋光液之間有相對運動,在添加磁場之后,拋光液與零件表面間會形成剪切力,實現零件表面的高質量拋光。在磁流變拋光過程中,拋光效率主要取決于接觸面間的剪切力的大小,具體為磁場強度,相對運動速度等多種因素決定。
實踐證明:磁流變技術具有優異的磨削拋光性能。專利ZL96198445.7公開了磁流變流體精密加工零件表面的方法,在磁場中,被磁化后的磁流變液通過柔性拋光輪進入工件和柔性拋光輪的間隙,與工件部分表面接觸并拋除與之接觸的工件材料。專利ZL03124557.9公開了一種可噴射磁流變液并使其形成射流的外設磁場裝置,該裝置通過控制噴嘴周圍磁場的大小,方向及工件的位置來控制磁流變液的變性,實現工件的拋光。專利ZL200410044076.0公開了一種超聲波磁流變復合拋光裝置的回轉工具頭,其內部通入磁流變液,在磁場的作用下,通過精密控制系統控制工具頭運動軌跡進而形成高精度的光學表面。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光纖預制棒拋光工件夾具,通過水平固定光纖預制棒,克服使用旋轉光纖預制棒技術方案所產生的小尺寸預制棒旋轉不穩定,容易受損的技術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光纖預制棒拋光工件夾具,所述的夾具包括左調節螺釘,左調節螺釘與左支撐座螺紋連接;右調節螺釘與右支撐座螺紋連接;右支撐座與右工件支架固定連接;左支撐座與左工件支架固定連接;零件左頂針通過其內孔與左調節螺釘相配合且之間裝配有左微型彈簧;零件右頂針通過其內孔與右調節螺釘相配合且之間裝配有右微型彈簧。
進一步,所述的左、右工件支架上分別開設有條形槽,左、右支撐座位置分別在條形槽上滑動調節。
進一步,所述的零件右頂針與零件左頂針之間通過粘接石蠟放置光纖預制棒。
進一步,所述的左、右支撐座之間連接有石英玻璃管,連接位置處設置有橡膠墊。
本實用新型相比現有技術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集成度高,操作安裝方便,有效克服了使用旋轉光纖預制棒技術方案所產生的小尺寸預制棒旋轉不穩定,容易受損的技術缺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401-左工件支架;402-左調節螺釘;403-零件左頂尖;404-左微型彈簧;405-左支撐座;406-石英玻璃管;407-光纖預制棒;408-零件右頂尖;409-右微型彈簧;410-右調節螺釘;411-右工件支架;412-右支撐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一種光纖預制棒拋光工件夾具,所述的夾具包括左調節螺釘402,左調節螺釘402與左支撐座405螺紋連接;右調節螺釘410與右支撐座412螺紋連接;
右支撐座412與右工件支架411固定連接;左支撐座405與左工件支架401固定連接;
零件左頂針403通過其內孔與左調節螺釘402相配合且之間裝配有左微型彈簧404;零件右頂針408通過其內孔與右調節螺釘410相配合且之間裝配有右微型彈簧409;
所述的左、右工件支架401、411上分別開設有條形槽,左、右支撐座405、412位置分別在條形槽上滑動調節。
所述的零件右頂針408與零件左頂針403之間通過粘接石蠟放置光纖預制棒407。
所述的左、右支撐座405、412之間連接有石英玻璃管406,連接位置處設置有橡膠墊。
以上為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說明,但所陳述為在光纖預制棒加工領域,基于磁流變拋光原理的旋轉磁場裝置的最佳實施方案,不能限定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原理及實施案例所做的均等變化或者改進,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