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繩鋸串珠冷等靜壓成型模具。
背景技術:
隨著繩鋸的發展,串珠作為一個薄壁圓筒形刀頭,直徑正不斷趨于小型化。串珠包括有一基體,基體的兩端外露出串珠形成兩個突出部,并且每個突出部與串珠之間均形成定位肩臺。
采用傳統模壓(單向壓制)成型,由于串珠壁較薄,高度方向壓力梯度大,難于實現均勻化、致密化。采用冷等靜壓成型,基于各個方向均等施壓,串珠密度分布均勻、致密,同時可提高串珠與基體的粘結性。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繩鋸串珠冷等靜壓成型模具,可以使串珠密度分布均勻、致密,同時可提高串珠與基體的粘結性。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繩鋸串珠冷等靜壓成型模具,包括:
密封筒組件,包括兩個端塞和筒體,該筒體用于裝設若干個沿筒體的長度方向排列的串珠,該筒體的兩端均設有開口,兩個端塞用于塞設在兩個開口中,并且每個端塞靠近筒體內部一端均設有定位孔;
設于筒體內部的剛性型模組件,包括兩個壓環和至少一個的套環;每個套環上均設有通孔,每個套環均用于夾設在相鄰兩個串珠的定位肩臺之間,每個套環的通孔均用于套裝在相鄰兩個串珠的突出部中;每個壓環均設于端塞和所述若干個串珠之間,兩個壓環用于在兩個端塞塞設在筒體兩端時壓緊所述若干個串珠,該壓環靠近端塞的一端設有定位凸起、另一端設有凹槽,該定位凸起用于插設在定位孔中,該凹槽用于套裝在串珠的突出部上。
優選地,該筒體為橡膠筒,兩個端塞均為橡膠塞。
優選地,所述通孔位于套環的中心處,所述凹槽位于所述端塞另一端的中心處。
優選地,所述定位孔位于所述端塞靠近筒體內部一端的中心處,所述定位凸起位于壓環一端的中心處。
優選地,凹槽的深度大于串珠突出部的高度。
優選地,套環的通孔的長度大于相鄰兩個串珠突出部的長度。
優選地,套環的外徑等于串珠外徑。
優選地,筒體的內徑比串珠的外徑大0.5-2mm。
優選地,還包括兩個緊固環,兩個緊固環分別緊固在筒體兩端的外側、以使端塞和筒體密封配合。
優選地,套環的內徑比突出部的外徑大0.01-0.2mm。
相比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通過設計一種繩鋸串珠冷等靜壓成型模具,以滿足串珠的冷等靜壓成型,特別是小直徑串珠,優化繩鋸性能;采用此種模具,在等靜壓收縮過程中,可以使產品最大程度達到各個方向同時均勻收縮的效果;此外,徑向的壓縮,可提高串珠與基體的粘結性,減少產品使用中的剝離脫落現象。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剛性型模組件的裝配分解示意圖;
圖中:1、端塞;2、筒體;3、壓環;31、定位凸起;32、凹槽;4、套環;41、通孔;5、串珠;51、突出部;6、緊固環。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繩鋸串珠冷等靜壓成型模具,包括密封筒組件和剛性型模組件。密封筒組件包括兩個端塞1和筒體2,該筒體2用于裝設若干個沿筒體2的長度方向排列的串珠5,該筒體2的兩端均設有開口,兩個端塞1用于塞設在兩個開口中,并且每個端塞1靠近筒體2內部一端均設有定位孔;剛性型模組件設于筒體2內部,剛性型模組件包括兩個壓環3和至少一個的套環4;每個套環4上均設有通孔41,每個套環4均用于夾設在相鄰兩個串珠5的定位肩臺之間,每個套環4的通孔41均用于套裝在相鄰兩個串珠5的突出部51中;每個壓環3均設于端塞1和所述若干個串珠5之間,兩個壓環3用于在兩個端塞1塞設在筒體2兩端時壓緊所述若干個串珠5,該壓環3靠近端塞1的一端設有定位凸起31、另一端設有凹槽32,該定位凸起31用于插設在定位孔中,該凹槽32用于套裝在串珠5的突出部51上。
本實用新型通過設計一種繩鋸串珠冷等靜壓成型模具,以滿足串珠5的冷等靜壓成型,特別是小直徑串珠5,優化繩鋸性能;采用此種模具,在等靜壓收縮過程中,可以使產品最大程度達到各個方向同時均勻收縮的效果;此外,徑向的壓縮,可提高串珠5與基體的粘結性,減少產品使用中的剝離脫落現象。
優選地,該筒體2為橡膠筒,兩個端塞1均為橡膠塞。
優選地,所述通孔41位于套環4的中心處,所述凹槽32位于所述端塞1另一端的中心處。優選地,所述定位孔位于所述端塞1靠近筒體2內部一端的中心處,所述定位凸起31位于壓環3一端的中心處。這樣,可以使串珠5處于筒體2的中心位置。
優選地,凹槽32的深度大于串珠5突出部51的高度。
優選地,套環4的通孔41的長度大于相鄰兩個串珠5突出部51的長度。
優選地,套環4的外徑等于串珠5外徑。
優選地,套環4的內徑比突出部51的外徑大0.01-0.2mm,這樣,方便于基體的插入與取出,同時不能出現漏料情況。
優選地,筒體2的內徑比串珠5的外徑大0.5-2mm。
優選地,繩鋸串珠冷等靜壓成型模具還包括兩個緊固環6,兩個緊固環6分別緊固在筒體2兩端的外側、以使端塞1和筒體2密封配合。
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形變,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形變都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