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熱處理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Cr26生產(chǎn)用熱處理設備。
背景技術:
目前,用于Cr26鋼材熱處理生產(chǎn)線中熱處理設備的爐門一般為單體爐門,即在爐口設置一個外爐門,這種外爐門在熱處理過程中都是完全關閉的結構,在實際生產(chǎn)過程中,因進出料方式的原因,在爐門外面還要配備火簾系統(tǒng),在實際開門時火簾被自動點燃,防止外部空氣進到爐內,起到隔絕空氣的作用,但是這樣必定要耗費一定量的燃氣,浪費能源,同時由于爐門打開面積大,爐氣和熱量外溢,浪費了能源致使生產(chǎn)線運營成本增加。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Cr26生產(chǎn)用熱處理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Cr生產(chǎn)用熱處理設備,包括設備外殼和均勻設置在設備外殼內壁的加熱裝置,所述設備外殼的內腔底部設置有傳送裝置,所述設備外殼的左右兩側均安裝有防泄漏裝置,所述防泄漏裝置包括安裝架和送料板,所述安裝架的側壁安裝有上弧形板,所述送料板的側壁安裝有與上弧形板相對應的下弧形板,所述安裝架的上端面插接有螺桿,所述螺桿的上端螺紋連接有與螺桿相對應的螺母,所述螺桿的外壁套接有彈簧,且彈簧位于安裝架的內腔,所述螺桿的外壁設置有限位環(huán),且限位環(huán)的上端面與彈簧的下端活動連接,所述螺桿的下端設置有輥軸,所述輥軸的外壁套接有密封輥軸套,且密封輥軸套的外壁與送料板的上端面貼合。
優(yōu)選的,所述上弧形板和下弧形板均為彈性橡膠板,且上弧形板的末端外壁與下弧形板末端外壁貼合。
優(yōu)選的,所述密封輥軸套為石棉輥軸套。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Cr26生產(chǎn)用熱處理設備,在設備外殼的外壁設置防泄漏裝置,防泄漏裝置中設置有輥軸和輥軸套,當Cr26鋼板進入該設備時,輥軸套與Cr26鋼板表面緊密貼合,能夠防止設備內部的氣體和熱量泄漏,螺桿上設置彈簧和螺母,轉動螺母即可調節(jié)輥軸套與Cr26鋼板之間的距離,提升了該設備的密封性能,同時能夠適應不同規(guī)格的Cr26鋼板,設置上弧形板和下弧形板,在Cr26鋼板進出該設備時,上弧形板和下弧形板隨著Cr26鋼板的進出而分開或閉合,能夠避免設備內部的氣體和熱量泄漏,該Cr26生產(chǎn)用熱處理設備,在進出料的過程中能夠阻止外部空氣進入設備內部和防止設備內部的氣體和熱量泄漏,具有較好的密封性能,對比現(xiàn)有的熱處理設備更加的節(jié)能環(huán)保。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A部結構放大圖。
圖中:1設備外殼、2防泄漏裝置、3傳送裝置、4加熱裝置、5螺母、6螺桿、7彈簧、8安裝架、9限位環(huán)、10輥軸、11密封輥軸套、12送料板、13上弧形板、14下弧形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Cr26生產(chǎn)用熱處理設備,包括設備外殼1和均勻設置在設備外殼1內壁的加熱裝置4,設備外殼1的內腔底部設置有傳送裝置3,設備外殼1的左右兩側均安裝有防泄漏裝置2,防泄漏裝置2包括安裝架8和送料板12,安裝架8的側壁安裝有上弧形板13,送料板12的側壁安裝有與上弧形板13相對應的下弧形板14,上弧形板13和下弧形板14均為彈性橡膠板,且上弧形板13的末端外壁與下弧形板14末端外壁貼合,設置上弧形板13和下弧形板14,在Cr26鋼板進出該設備時,上弧形板13和下弧形板14隨著Cr26鋼板的進出而分開或閉合,能夠避免設備內部的氣體和熱量泄漏,安裝架8的上端面插接有螺桿6,螺桿6的上端螺紋連接有與螺桿6相對應的螺母5,轉動螺母5即可調節(jié)密封輥軸套與Cr26鋼板之間的距離,提升了該設備的密封性能,同時能夠適應不同規(guī)格的Cr26鋼板,螺桿6的外壁套接有彈簧7,且彈簧7位于安裝架8的內腔,螺桿6的外壁設置有限位環(huán)9,且限位環(huán)9的上端面與彈簧7的下端活動連接,螺桿6的下端設置有輥軸10,輥軸10的外壁套接有密封輥軸套11,且密封輥軸套11的外壁與送料板12的上端面貼合,密封輥軸套11為石棉輥軸套,石棉輥軸套具有良好的隔熱性能。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