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易切削加工復合金屬制品。
背景技術:
金屬制品行業包括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金屬工具制造、集裝箱及金屬包裝容器制造、不銹鋼及類似日用金屬制品制造等。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的發展,金屬制品在工業、農業以及人們的生活各個領域的運用越來越廣泛,也給社會創造越來越大的價值。現有技術中使用的各種金屬制品在進行生產時往往僅生產單個獨立結構,但是使用時往往也存在著很多問題,如單一材料使用時往往性能比較單一,無法達到當下企業的預期使用效果,無法大范圍推廣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采用復合結構設置,具有鑄造性好、硬度高、力學性好、使用壽命長的特點的易切削加工復合金屬制品。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易切削加工復合金屬制品,包括表層的第一金屬層和內層的第二金屬層,所述第一金屬層由銅、鉛、錫、鋁、銀以及鈦組成,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數分別為:所述銅占60-66份,所述鉛占15-19份,所述錫占7-10份,所述鋁占5-8份,所述銀占3-6份,所述鈦占1-4份,所述第二金屬層由銅、鉛、鉻、錸、銥以及鉭組成,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數分別為:所述銅占70-77份,所述鉛占20-24份,所述鉻占6-9份,所述錸占4-7份,所述銥占5-8份,所述鉭占2-5份。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金屬層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數具體為:所述銅占61份,所述鉛占16份,所述錫占8份,所述鋁占6份,所述銀占4份,所述鈦占2份,所述第二金屬層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數具體為:所述銅占71份,所述鉛占21份,所述鉻占7份,所述錸占5份,所述銥占6份,所述鉭占3份。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金屬層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數具體為:所述銅占65份,所述鉛占18份,所述錫占9份,所述鋁占7份,所述銀占5份,所述鈦占3份,所述第二金屬層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數具體為:所述銅占76份,所述鉛占23份,所述鉻占8份,所述錸占6份,所述銥占7份,所述鉭占4份。
本發明所述為一種易切削加工復合金屬制品,本發明采用復合結構設置,具有鑄造性好、硬度高、力學性好、使用壽命長的特點。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發明所述為一種易切削加工復合金屬制品,包括表層的第一金屬層和內層的第二金屬層,所述第一金屬層由銅、鉛、錫、鋁、銀以及鈦組成,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數分別為:所述銅占60-66份,所述鉛占15-19份,所述錫占7-10份,所述鋁占5-8份,所述銀占3-6份,所述鈦占1-4份,所述第二金屬層由銅、鉛、鉻、錸、銥以及鉭組成,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數分別為:所述銅占70-77份,所述鉛占20-24份,所述鉻占6-9份,所述錸占4-7份,所述銥占5-8份,所述鉭占2-5份。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金屬層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數具體為:所述銅占61份,所述鉛占16份,所述錫占8份,所述鋁占6份,所述銀占4份,所述鈦占2份,所述第二金屬層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數具體為:所述銅占71份,所述鉛占21份,所述鉻占7份,所述錸占5份,所述銥占6份,所述鉭占3份。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金屬層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數具體為:所述銅占65份,所述鉛占18份,所述錫占9份,所述鋁占7份,所述銀占5份,所述鈦占3份,所述第二金屬層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數具體為:所述銅占76份,所述鉛占23份,所述鉻占8份,所述錸占6份,所述銥占7份,所述鉭占4份。
通過各成分不同重量百分比進行配比,使得得到的產品性能高低不一。
本發明所述為一種易切削加工復合金屬制品,本發明采用復合結構設置,具有鑄造性好、硬度高、力學性好、使用壽命長的特點。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所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