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金屬管材加工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用于金屬管材內磨圓的易拆卸集塵支架。
背景技術:
在金屬管材工件的內圓磨設備中,現有技術為通過主傳動軸連接電機與砂輪,電機帶動主傳動軸運轉從而實現砂輪的旋轉,并對金屬管材工件內壁進行修磨,在此過程中,為達到較好的修磨效果,電機的轉速通常較高,即主傳動軸和砂輪在修磨過程中的工作狀態為高速旋轉,而主傳動軸因為長度較長,主傳動軸在高速旋轉的時,砂輪對管材內壁進行高速摩擦,內部會產生大量的飛屑,飛屑如果不能及時清理,很容易粘在管材表面,導致打磨效果不夠理想,但是目前的集塵裝置在工作一段之后便需要及時清理,導致打磨工作需要暫停,工作效率不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改進的用于金屬管材內磨圓的易拆卸集塵支架,解決打磨操作時管道內部會產生大量的飛屑,飛屑如果不能及時清理,很容易粘在管材表面,導致打磨效果不夠理想,但是目前的集塵裝置在工作一段之后便需要及時清理,導致打磨工作需要暫停,工作效率不高的問題。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用于金屬管材內磨圓的易拆卸集塵支架,包括傳動長軸、工作砂輪和位于工作砂輪右側的支架,所述的支架上端具有右支撐板,所述的工作砂輪左側設置有與右支撐板相配合的左支撐板,所述的左支撐板和右支撐板通過工作砂輪前方的固定連桿固定連接,所述的工作砂輪后側設置有擋板安裝架,所述的擋板安裝架正面開設有弧形安裝卡槽,所述的安裝卡槽內部設置有復數個弧形集塵擋板,所述的集塵擋板正面均開設有復數個矩形開槽,所述的開槽內部均固定連接上端具有集塵口的集塵袋,所述的集塵袋正面固定連接有與開槽相對應的配重板,所述的支架下端和擋板安裝架下端均固定連接有防滑墊。
進一步的,所述的集塵擋板兩端側壁上均焊接固定有用于方便集塵擋板抽取的連接架,所述安裝卡槽內部集塵擋板兩側的連接架錯位設置。
進一步的,所述的安裝卡槽開口上端和開口下端均具有防止集塵擋板滑脫的限位條。
進一步的,所述的工作砂輪通過兩端轉軸分別插入左支撐板和右支撐板內側連接孔于左支撐板和右支撐板活動連接,所述的傳動長軸左端穿過右支撐板與工作砂輪右側轉軸固定連接。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一種用于金屬管材內磨圓的易拆卸集塵支架通過在工作砂輪后側設置擋板安裝架,在擋板安裝架正面開設內置集塵擋板的安裝卡槽,利用集塵擋板上具有配重板的集塵袋可以很方便的對鐵屑進行收集,并且利用連接架可以很方便的抽取更換集塵擋板,無需將工作砂輪抽出清理鐵屑,工作效率和打磨效果大大提升。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右視圖。
圖中:1.傳動長軸,2.工作砂輪,3.支架,4.右支撐板,5.左支撐板,6.固定連桿,7.擋板安裝架,8.安裝卡槽,9.集塵擋板,10.開槽,11.集塵袋,12.配重板,13.防滑墊,14.連接架,15.限位條,16.轉軸。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明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發明有關的構成。
圖1和圖2所示的一種用于金屬管材內磨圓的易拆卸集塵支架,包括傳動長軸1、工作砂輪2和位于工作砂輪2右側的支架3,支架3上端具有右支撐板4,工作砂輪2左側設置有與右支撐板4相配合的左支撐板5,左支撐板5和右支撐板4通過工作砂輪2前方的固定連桿6固定連接,工作砂輪2后側設置有擋板安裝架7,擋板安裝架7正面開設有弧形安裝卡槽8,安裝卡槽8內部設置有3個弧形集塵擋板9,集塵擋板9正面均開設有復數個矩形開槽10,開槽10內部均固定連接上端具有集塵口的集塵袋11,集塵袋11正面固定連接有與開槽10相對應的配重板12,支架3下端和擋板安裝架7下端均固定連接有防滑墊13。
進一步的,集塵擋板9兩端側壁上均焊接固定有用于方便集塵擋板9抽取的連接架14,安裝卡槽8內部集塵擋板9兩側的連接架14錯位設置,進一步的,安裝卡槽8開口上端和開口下端均具有防止集塵擋板9滑脫的限位條15,進一步的,工作砂輪2通過兩端轉軸16分別插入左支撐板5和右支撐板4內側連接孔于左支撐板5和右支撐板4活動連接,傳動長軸1左端穿過右支撐板4與工作砂輪2右側轉軸16固定連接,本發明的一種用于金屬管材內磨圓的易拆卸集塵支架通過在工作砂輪2后側設置擋板安裝架7,在擋板安裝架7正面開設內置集塵擋板9的安裝卡槽8,利用集塵擋板9上具有配重板12的集塵袋11可以很方便的對鐵屑進行收集,并且利用連接架14可以很方便的抽取更換集塵擋板9,無需將工作砂輪2抽出清理鐵屑,工作效率和打磨效果大大提升。
實施例:集塵袋11為為鋁箔防火布縫合形成。
以上述依據本發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明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