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裝置設計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可移動的混砂裝置。
背景技術:
鑄造是現代機械制造工業的基礎工藝之一。鑄造作為一種金屬熱加工工藝,在我國發展逐步成熟。鑄造機械就是利用這種技術將金屬熔煉成符合一定要求的液體并澆進鑄型里,經冷卻凝固、清整處理后得到有預定形狀、尺寸和性能的鑄件的能用到的所有機械設備,又稱鑄造設備。
鑄造工藝在機械零件的加工中仍然是應用極其廣泛的一種加工工藝,在鑄造加工中會使用到大量的料砂,這些料砂在形成沙箱前需要經過一定的處理,料砂在制作沙箱之前通常要進行粉碎、攪拌等,傳統的混砂裝置攪拌時振動厲害,支腳強度低,裝置易損壞,料砂攪拌不均勻,對后續沙箱的制作影響很大,而且大多數傳統的混砂裝置在混砂結束后需要人工將混合以后的砂子搬運到所需的位置,工人勞動強度大,效率低,因此設計一種結構簡單,混砂箱內的砂子輸送方便,出砂順暢、徹底,閘閥的打開和關閉方便的混砂裝置顯得非常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目的就是為了克服傳統的混砂裝置料砂攪拌不均勻,工人勞動強度
大,效率低的缺陷,設計了一種混砂裝置,結構簡單,混砂箱內的砂子輸送方便,出砂順暢、徹底,閘閥的打開和關閉方便,且便于移動。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可移動的混砂裝置,包括支撐柱體、混砂箱,支撐柱體為一直徑較大的圓柱體,整個裝置由支撐柱體支撐在地面,支撐柱體的頂部連接有混砂箱,還包括集砂口、出砂嘴、閘閥、手柄,混砂箱的右側頂端設置有集砂口,位于混砂箱的左側底部設置有出砂嘴,出砂嘴的中間設置有閘閥,閘閥由手柄進行控制,支撐柱體的底部設置有支腳,支腳的底部設置有萬向輪,萬向輪的設置便于移動整個混砂裝置。
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萬向輪上設置有剎車裝置,便于固定萬向輪,使得混砂裝置在工作的時候不發生位移,影響操作。
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混砂箱為一左右方向尺寸很長的箱體,其內部設置有攪拌裝置,混砂箱與支撐柱體在其軸線位置形成轉動副。
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混砂箱在豎直方向的傾斜角度也可以調整。
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手柄和閘閥固定在一起,與出砂嘴形成轉動副。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采用支撐柱體、混砂箱、集砂口、出砂嘴、閘閥、手柄相結合所設計的混砂裝置,混砂箱為一左右方向尺寸很長的箱體,其內部設置有攪拌裝置,混砂箱可以繞著支撐柱體的軸線轉動,混砂箱內的砂子可以非常方便地輸送到需要的位置,混砂箱在豎直方向的傾斜角度也可以調整,保證混合以后的砂子在出砂時順暢、徹底,手柄和閘閥固定在一起,與出砂嘴形成轉動副,結構簡單,閘閥的打開和關閉可以由手柄方便地實現,萬向輪的設置便于移動整個混砂裝置,萬向輪上設置有剎車裝置,便于固定萬向輪,使得混砂裝置在工作的時候不發生位移,影響操作。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支撐柱體,2-混砂箱,3-集砂口,4-出砂嘴,5-閘閥,6-手柄,7-支腳,8-萬向輪,9-剎車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加深對本發明的理解,下面將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詳細描述,該實施例僅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構成限定。
實施例:如圖1所示,一種可移動的混砂裝置,包括支撐柱體1、混砂箱2、集砂口3、出砂嘴4、閘閥5、手柄6,支撐柱體1為一直徑較大的圓柱體,整個裝置由支撐柱體1支撐在地面,支撐柱體1的頂部連接有混砂箱2,混砂箱2的右側頂端設置有集砂口3,待混砂子和固化劑從集砂口3進入混砂箱2,在混砂箱2內部進行混合,位于混砂箱2的左側底部設置有出砂嘴4,出砂嘴4的中間設置有閘閥5,閘閥5由手柄6進行控制,混砂時閘閥5關閉,混砂結束后,轉動手柄6打開閘閥,混合以后的砂子從出砂嘴4流出,落入其下方的砂型,支撐柱體1的底部設置有支腳7,支腳7的底部設置有萬向輪8,萬向輪8的設置便于移動整個混砂裝置,萬向輪8上設置有剎車裝置9,便于固定萬向輪8,使得混砂裝置在工作的時候不發生位移,影響操作。
在本實施例中,混砂箱2為一左右方向尺寸很長的箱體,其內部設置有攪拌裝置,混砂箱2可以繞著支撐柱體1的軸線轉動,混砂箱2內的砂子可以非常方便地輸送到需要的位置。
混砂箱2在豎直方向的傾斜角度也可以調整,保證混合以后的砂子在出砂時順暢、徹底。
手柄6和閘閥5固定在一起,與出砂嘴4形成轉動副,結構簡單,閘閥4的打開和關閉可以由手柄6方便地實現。
本實施例所公開的混砂裝置,混砂箱2為一左右方向尺寸很長的箱體,其內部設置有攪拌裝置,混砂箱2可以繞著支撐柱體1的軸線轉動,混砂箱2內的砂子可以非常方便地輸送到需要的位置,混砂箱2在豎直方向的傾斜角度也可以調整,保證混合以后的砂子在出砂時順暢、徹底,手柄6和閘閥5固定在一起,與出砂嘴4形成轉動副,結構簡單,閘閥4的打開和關閉可以由手柄6方便地實現。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