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立式車床制動轂的車削加工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制動轂車削加工用圓柱鎖止卡環體。
背景技術:
制動轂是汽車的鼓式剎車系統的一部份。剎車時,活塞對兩對半月型的剎車蹄片施加壓力,使其貼緊鼓室內壁,從而產生摩擦來停止車輪的旋轉。制動鼓的材質一般為HT200-300(即灰鑄鐵),基體組織主要為珠光體以及少量的鐵素體、滲碳體,石墨的主要為A級,形態為長片狀,長度等級為4-6級,起到散熱、增加摩擦性能、減低剎車噪音的作用。
制動轂等圓柱體類零部件在立式車床上面進行全工序一次車削時,夾具的夾持面一般不具有徑向和軸向調整結構,且在圓周布置三個夾緊點。同時制動轂的鑄件毛坯有少許拔模斜度,這樣就使得在夾持時不好調整夾持點和夾持力的均勻,在加工過程中產生切削振動和零部件松動,從而導致制動轂成品廢品率上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制動轂車削加工用圓柱鎖止卡環體,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制動轂車削加工用圓柱鎖止卡環體,包括卡環基座、卡環和卡鉗,所述卡環基座安裝在機床的卡盤本體上,卡環安裝在卡環基座頂部,卡環通過徑向偏擺鎖止軸A與卡環基座連接;卡鉗安裝在卡環兩端,卡鉗通過徑向偏擺鎖止軸B和軸向偏擺鎖止軸與卡環連接;卡鉗兩端均設有夾持網格螺桿,夾持網格螺桿通過網格鎖止螺母與卡鉗固定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卡鉗共四個,分別安裝在卡環兩端的上方和下方。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卡環基座為L形,卡環基座底部開設有三個階梯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夾持網格螺桿內側一端開設有梅花口凹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卡環基座、卡環和卡鉗均為不銹鋼材質。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徑向和軸向具有5°-8°的偏擺功能,可實現全周向調節;適合鍛件和鑄件毛坯面的定位、夾持、緊固,尤其適用于制動轂等汽車零部件的外徑夾持;零件的毛坯面通過立體網格夾持點能夠無縫貼合,允許毛坯面具有最大10°的鑄造和鍛造工藝斜度;立體網格夾持點使得夾持力軸向和徑向均勻分布,最大限度減少夾持零件的形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中:1-卡環基座,2-夾持網格螺桿,3-卡環,4-卡鉗,5-網格鎖止螺母,6-徑向偏擺鎖止軸A,7-徑向偏擺鎖止軸B,8-軸向偏擺鎖止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一種制動轂車削加工用圓柱鎖止卡環體,包括卡環基座1、卡環3和卡鉗4,所述卡環基座1安裝在機床的卡盤本體上,卡環3安裝在卡環基座1頂部,卡環3通過徑向偏擺鎖止軸A6與卡環基座1連接;卡鉗4安裝在卡環3兩端,卡鉗4通過徑向偏擺鎖止軸B7和軸向偏擺鎖止軸8與卡環3連接;卡鉗4兩端均設有夾持網格螺桿2,夾持網格螺桿2通過網格鎖止螺母5與卡鉗4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本實用新型所述卡鉗4共四個,分別安裝在卡環3兩端的上方和下方。
進一步的,本實用新型所述卡環基座1為L形,卡環基座1底部開設有三個階梯孔。
進一步的,本實用新型所述夾持網格螺桿2內側一端開設有梅花口凹槽,具有良好的夾持效果,不易出現滑動。
進一步的,本實用新型所述卡環基座1、卡環3和卡鉗4均為不銹鋼材質,機械強度高,堅固耐用。
本實用新型中夾持網格螺桿2由網格鎖止螺母5均布在卡鉗4上,夾持網格螺桿2夾持加工零部件的基準定位面,圓周調整一致后,鎖緊網格鎖止螺母5,通過液壓卡盤自動夾持松開被加工零部件。
本實用新型中圓柱鎖止卡環體的徑向和軸向具有5°-8°的偏擺功能。設有立體網格化夾持點,徑向和軸向均勻分布,夾持力均勻,減少加工形變。適合鍛件和鑄件毛坯面的定位、夾持、緊固,尤其適用于制動轂等汽車零部件的外徑夾持。零件的毛坯面通過立體網格夾持點能夠無縫貼合,允許毛坯面具有最大10°的鑄造和鍛造工藝斜度。能夠自動找正工件中心點,保證工件裝夾的同軸度并能一次完成制動轂的粗、精車加工,提高了加工效率,省時省工,生產效益提高了2-3倍。解決了傳統加工制動鼓時要多次更換裝夾平面,費力費時,加工精度得不到保證的問題。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